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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中级法院维持对张林悦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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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南充法轮功学员张林悦,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南充顺庆区法院冤判三年后,当庭表示上诉,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张林悦因二零零九年年底拟购在香港巡演的神韵晚会票一事,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南充市顺庆区国保大队绑架,同年九月九日取保候审。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单方面作出辞退张林悦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公务员身份的决定。

二零一四年九月,张林悦到成都向中央巡视组递交自己受迫害的材料,又被南充市国保大队绑架。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张利君陷害张林悦,张被顺庆区法院一审冤判三年。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法官曾向张林悦家属和律师透露,在一审判决合议庭上,对张林悦形成“无罪释放、情节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三年实刑”三种意见,后来法院迫于不可告人的压力,采取最重的方案。审判长王瑞江在谈到该案时,良知有所触动但深感无奈。

南充市中级法院由刑二庭庭长尹林和陪审员何嘉武、何骏,书记员陶艺文组成合议庭,尹林拒绝采纳两位上诉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拒绝律师的约见,无视法轮功学员频繁寄去的真相资料,致使许多被顺庆法院“疑罪从无”的所谓“证据”,又被用来作为“重要事实”写在判决书中。他们在看守所听了张林悦本人讲了半天真相后,得出张林悦“顽固、不悔罪”的错误认识。

最后,尹林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拒绝开庭审理,让南充法轮功学员陈平拟在庭上澄清事实为张林悦辩护的计划没有实现。在反复催促律师递交辩护词后,最后仅以书面审理的方式维持原判。

尹林的表现结合前不久南充法轮功学员章军、明少林二审庭上律师被威胁的情况,可以想见南充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相当不明真相,南充地区法轮功学员还须加大力度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讲真相

南充市顺庆区国保大队和顺庆区610相互勾结,故意构陷黑材料扬言要“整”法轮功学员,这里奉劝各位及时悬崖勒马,不要再一条道走到黑。现在诉江大潮已起,请抓住瞬间即逝的机会多了解真相,将功赎罪。

同时,也提醒南充市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不要被谎言迷住眼,不要被江泽民及610系统把你们双手也染上迫害修炼人的鲜血,在十多年接触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你们内心应该清楚这是一群好人,又怎能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仅凭地方政法委和610的压力,仅凭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仅凭两高的内部通知就冤判他/她们呢?到时候你们在判决书上的签字又怎能不成为你们难为自己开脱的罪证呢?


相关人员地址姓名,请知情人多补充:
637000 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 院长 王邦习;
副院长 冯朝勇;
副院长 袁 彪;
副院长 刘鑫平;
龚晓虎 执行局局长;
贺臻福 纪检组长;
张 云 政治部主任;
刑一庭长 尹林;
魏正勇 办公室主任 ;
李良俊 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
段辉 研究室主任;
何嘉武 审判员;
何骏 审判员;
陶艺文 书记员;
王瑞(音) 审判长;
浦勇军(音) 审判员;
马建伟(音) 审判员;
刘天龙 书记员
637000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环峰路189号
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
朱瑛 院长
张利君 控诉科科长
637000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86号
邹九九 院长
张少龙 副院长
王瑞江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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