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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官阻律师出庭 遭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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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十一月十七日,已遭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一审秘密开庭的法轮功学员林美芳的辩护律师前往福州市鼓楼区法院,递交起诉该院法官卓建伟侵犯其名誉权的民事起诉状,该院拒绝收件,并非法拘禁律师,还一度宣布司法拘留十五天。

在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关注和声援下,当晚律师获得自由回家。

十九日,律师再次到鼓楼区法院递交起诉状,立案庭很快收了起诉状并直接出具了收件单。依据现行“立案登记制度”,鼓楼区法院必须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阻止律师辩护,卓建伟拒收手续在前,秘密开庭毁谤侵权在后

十月二十九日,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林美芳被秘密开庭。此前法官卓建伟以律师今年年检之后的新换律师证上没有盖年检章为由,拒收律师的辩护手续;鼓楼区法院对律师针对此事的信访、致函、当面和院长反映情况置若罔闻。

开庭当日,法官卓建伟当庭欺骗林美芳说她的律师的律师证过期,已经被吊销,不能出庭辩护,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换律师。当林美芳拒绝后,卓建伟强行开庭,让所谓公诉人唱“独角戏”。

投诉无果,律师控告卓建伟侵犯名誉权遭拘禁

十一月二日,在获悉秘密开庭后,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林美芳。林美芳要求对被剥夺辩护权提出控告。十一月三日,律师致函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和鼓楼区法院院长,投诉此事。十一月十七日,在投诉十天之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律师到鼓楼区法院控告卓建伟侵犯其名誉权。

十七日上午八点多,律师到了鼓楼区法院立案庭窗口递交起诉材料,接待的法官一看律师告他们法院的法官就吓坏了,赶快跑到后面请示立案庭长。回来后告诉律师,说这个案件不能起诉,说卓建伟的做法属于职务行为。

律师告诉他,依法履行职务才是职务行为,不合法的怎么能叫职务行为呢?职务行为怎么可以随便诽谤一个律师?而且根据“立案登记制度”,法院必须先收下控告材料。如果不立案还得出具说明原因的决定书。

他们还是坚持不收起诉材料,律师只好找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刚走进办公区就有一名协警一直跟着她。立案庭庭长先是避而不见,在律师找到法院办公室主任交涉下,他不得不出面。可是仍然坚持违法不收件,并且叫来了五、六个法警,把律师强行架出办公区,关入临时关押犯人的禁闭室。

开始鼓楼区法院逼迫律师写悔过书,还威胁律师和她赶到现场的家人,说如果不写悔过书就要把她送去拘留。被律师坚决拒绝,因为她没有错,而且她不能让鼓楼区法院掩盖违法的伎俩得逞。到了当天下午,法院果真弄出了一份司法拘留的决定书。

各界特别是律师界关注声援,律师当晚获得自由

律师在被非法拘禁之后,一方面通过短信要求鼓楼区法院院长放人,并向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反映此事,一方面将她的情况实时发布到了微信群中,引发了各界特别是多位律师的关注和声援。

在一波又一波电话、短信质问和谴责下,当晚鼓楼区法院宣布对律师的司法拘留不执行了,撤销了。晚八点多,律师离开了法院。离开前,律师表示第二天她还会来立案,希望不再发生当天的情况。院长表示不会了,并当众和律师握手。

律师再递民事侵权起诉状,获顺利收件

十一月十九日,律师再次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立案庭递交控告卓建伟侵犯其名誉权的民事起诉状。立案庭当班法官收了件,并开出了要求补正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补正通知书。律师短信向院长请求指示该院政治处向律师提供卓建伟的身份信息,或者出具调查令,以便律师向公安机关查询。之后,当班法官接到院长指示,不需补正,直接出具了收件单。

依据现行“立案登记制度”,鼓楼区法院必须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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