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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流亡十年 贵阳杨敏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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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贵阳市法轮功学员杨敏女士修炼法轮大法后,所有的疾病都不药而治;她按照大法师父讲的真、善、忍要求自己,感到从未有过的幸福和快乐。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杨敏因为修炼法轮功,遭受迫害,被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十多年来,她及家人遭受了巨大伤害。日前,杨敏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杨敏在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及理由:

我一九九八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即法轮功,也称法轮佛法)的。在修炼前我因身体不好体弱多病,加上人生当中的很多事情让我感到人生无望、事事难预料,觉得人生很苦很累,不知道要怎么样才能解脱;在拜读了《转法轮》一书后,我确信了这就是我一生中所需要和所找寻的,于是我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之路。从此我不再悲观失望、不再怨天尤人,身体上所有的疾病也都不药而治,身体越来越好,做任何事情都按照师父讲的真、善、忍要求自己,感到从未有过的幸福和快乐。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一手掀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我因为修炼法轮功,十多年来遭受迫害,被非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零年一月因为贵阳晩报刊登污蔑、诽谤师父大法的谎言,我和母亲去上访,母女被送贵阳市百花山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没有拘留证。

二零零二年十月母亲打电话给我说中东派出所找我有事要我去一趟,我没有去,并就此离开了家,流离失所,过了几天听家人打电话说母亲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我在出租屋被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局非法抓捕,搜走了我的大法书、讲法录音磁带一套、炼功磁带、录音机、身份证及随身随携带的衣物等物品,在非法轮流审讯后,因为我不说出其他的同修,被迫害二天二夜不准睡觉。在寒冷的冬天,丈夫和父亲送来的毛衣、毛裤,不法警察不准她穿,后把她送往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南明区看守所,吃喝拉撒都在一个房间,寒冬腊月用的是冷水、喝的是冷水,吃的是未洗干净的水煮白菜边皮叶,晚上睡觉是侧立着睡叫打刀片,小卖部卖的东西比外面要贵好几倍。在看守所期间我还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侦一处提审过一次,因我什么都不说,只讲真相,被迫害一天一夜不准睡觉,后被送回看守所继续关押。

为了抗议对我们的非法关押与迫害,我和在看守所遇到的另一位同修彭锦屏不穿号衣、不报号、不背监规、绝食抗议,寒冷的冬天在路天坝脚手四肢分别被铐在床上,不给盖被子,强制输液,在绝食七天以后被送往公安医院。在公安医院的第三天,因身体出现心律不齐、脱水等疾病状态被以保外就医的形式释放。而在看守所遇到的法轮功学员彭锦屏却被冤判十三年,送羊艾监狱继续迫害,因精神上的折磨曾一度出现精神失常。我此次被迫害共计被非法关押二十三天,在绝食的第十天才被释放。

二零零五年一月因和同修袁益发、吴明菊、欧阳一平、陈苏静、马小顺开车到贵州省凤岗县发真相资料和真相光盘,同修袁益发被绑架、被非法抄家、被枉判五年,同修吴明菊被非法抄家、被枉判八年,同修欧阳一平被枉判七年,同修陈苏静被枉判七年,而我家也被贵阳市公安局、市西路派出所、贵州省凤岗县公安局抄家,被抄走《转法轮》一本,讲法录音带一套,炼功带一套和炼功用的录音机一台,因当时我不在家才幸免了被抓捕。

从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今十多年,我一直过着被通缉的流离失所的生活,在公公、婆婆病重时都不能在身边照顾尽到做儿媳的责任,甚至于公公过世都不敢回家看一眼。同修马小顺是在二零一二年被抓捕的,被枉判九年。

这期间,我母亲被绑架到洗脑班两次迫害,小姨也因修大法被迫害失去工作,失去仅有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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