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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遭劳教酷刑 福建女医生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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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五十一岁的福建法轮功学员女医生林如,因为修炼法轮大法,曾被非法关押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和北京新安劳教所,遭受种种折磨和侮辱。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林如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林如女士控告说:“当时这些警察一边扯我的头发,一边围着我,用穿着的尖头皮鞋轮番猛踹猛踢我全身,致使我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肤大片大片黑紫。因为我不配合,她们狠狠地打我的嘴巴,约打了二十多下,还用电棍电我。”

以下是林如女士在控告书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 身心受益良多

一九九八年三月,我的孩子正在上小学,她的班主任老师原是一位体弱多病的女性,那天,我和她见面时,我突然发现她象变了个人,一改往日的病态,变的年轻有活力、精神饱满,走起路来,颇有几分运动员的样子。吃惊之余,我询问有何妙法。她热情的向我介绍了法轮功,并把《转法轮》一书借给我。

看书后,我明白了许多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明白了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一个好人的意义,明白了修炼对人生命的意义。从此走上了修炼大法的路。

我虽是一名医务工作者,但是自幼体弱,经常感到劳累乏力,做不了什么事情,还有慢性胃炎、关节炎、偏头痛、痛经等病痛,曾用过中西药及偏方,帮助不大。平时下班回家后,常感周身无力而懒惰,家务活干的少,不时被丈夫埋怨、责骂,身心俱疲。

修炼法轮功一段时间后,不知不觉中什么病痛都不见了,干起活来没有累的感觉。丈夫见我有了活力,气色也好了,家里充满了阳光,真有说不出的高兴呀!

经过不断的修炼法轮功,明白人应该真诚、善良的活着,遇事能向内找自己的不足,发现问题努力改正;能够更多的为他人着想,发自内心的自觉做个好公民、好员工、好母亲、好妻子。在单位,真诚待人,关心同事、关心病人,工作不挑不拣,放在哪儿都让人放心。遇到不顺心的事,能换位思考;碰上不合常理、令人纠结的人或事,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便能从世事更替,凡事皆有因果的理悟中淡然处之,这样常能保持平静的心态,愉悦的心情,快乐的工作、生活。

在医疗行业收受红包、收受回扣盛行的当今,我从以前的随波逐流到修炼后的拒绝一切不正当收入,在不解、排挤等压力面前,依然能够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处事、待人。我多次参加乡镇的义诊活动,遇上生活困难无力买药治病的农民,我会把钱悄悄塞给他,以解燃眉之急。

二、在拘留所和看守所遭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凌晨,我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电话亭张贴《江泽民推卸不了历史的责任》传单时,被警察绑架到建国门派出所,从凌晨到傍晚,不但不让吃饭喝水,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还不断被不同的警察盘查、搜包。当晚被劫持到东城区看守所八筒六所,在那里,天天被强制坐板,不时被提审施压,吃的是没有一点油的烂白菜配馒头,时间一久,造成了营养不良,致使此后闭经半年多。

三、被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酷刑折磨

之后,我被非法劳教,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送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

1.踢打、电棍电击、侮辱

一到调遣处,我就被警察强迫长时间双腿并拢下蹲,并低头抱首,稍一动,就被踢或被电棍电。后来,我下肢严重浮肿,达大腿根部,鞋子都无法穿。

警察为了让我写“认罪认错书”及“不修炼的保证”,把我带到单独的一间房间,让我下蹲低头抱首,扯掉了我扎头发的皮筋,约六~七个女警察推搡着、踢着我。我多次被踢倒在地上,又多次被她们叫嚣着爬起来。她们指着我一头散乱的头发,一身不整的衣衫说:“你是天底下最丑的人。”

当时这些警察一边扯我的头发,一边围着我,用穿着的尖头皮鞋轮番猛踹猛踢我全身,致使我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肤大片大片黑紫。因为我不配合,她们狠狠的抽我的嘴巴,约打了二十多下,还用电棍电我。

酷刑演示:毒打

2.不让睡觉、靠墙“飞”、冷冻、踩胸部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在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因我不唱认罪认错歌,警察不让我睡觉,长时间站立,或坐板,或下蹲,或靠墙“飞”着,大雪天,让我仅穿着单薄的衣服蹲在风口受冻,就这样整天整夜的折磨我。

酷刑演示:“飞着”
酷刑演示:“飞着”

大约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的一天,又由于我不配合警察认罪,她们(其中一个女警姓郭)叫来两个人高马大的人(吸毒人员)给我堵住嘴、扭过脖子、压在地上,一人踩头一人整个人跪于我前胸,使我无法呼吸,差点窒息而死,所幸我努力挣脱了。

3.猥亵、侮辱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在从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送往北京新安劳教所之前,我被强行送到医院实行体检,在内科听诊心脏时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医生撩开我的衣服,把听诊器直接放在我左乳房上听,取下听诊器时故意用手用力扭捏了一把我的乳房,对我进行猥亵、侮辱(我就是内科医生,知道正常听诊程序是什么样的)。

四、被北京新安劳教所酷刑折磨

我被劫持到北京新安劳教所四中队五班,刚到的二天内,劳教所不让我睡觉,由警察指使着已转化的人员轮番对我进行谩骂、侮辱,以达到“转化”我的目的。因未达目的,又通过折磨其他罪错的人,以转移矛盾,制造仇恨,再反过来折磨我,比如因为我不认罪、不写“保证书”,就不准与我同班的所有人吃饭或睡觉,致使我遭受了许多其他人员的折磨:言语辱骂、殴打、踢腿、面壁站立等。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新安劳教所对我实施了酷刑折磨,比如不让睡觉、长时间站立或坐板或下蹲或靠墙“飞”着、电棍电、扇嘴巴、扯头发、推搡、言语侮辱、受冻、猛踹猛踢周身、人为制造窒息折磨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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