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多次被关押迫害 北京密云县夫妻控告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苏贺顺、郭秀军夫妻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很多,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被入室骚扰、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一五年七月,他们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从迫害至今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

郭秀军女士控告说:“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多次被警察上家骚扰并抄家……家里的院墙都给警察踏平了。”

下面是苏贺顺、郭秀军在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苏贺顺陈述遭受的迫害

我是一九九六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通过学《转法轮》一书,知道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理念的修炼功法,是真正教人向善,道德回升,让人做好人的高德大法。修炼一段时间过后,我发现长期困扰我的严重失眠、爱感冒的症状,悄然离我而去,让我觉得大法真是太神奇了。

但是这么好的功法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遭江泽民团伙疯狂打压迫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进京上访,被警察抓到警车上,在警车上遭毒打,全车人逐个打,车厢内到处血迹斑斑,后被密云县公安局押回后判拘留十五天,在密云县拘留所拘留期间把我们放在冷监室里,天窗开着,窗户开着,没有被子,还用冷水泼,并勒令背墙长达三个多小时。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中共两会期间,高岭镇派出所让大队通知我们去高岭开会,派出所开车去我们村接我们,说晚上就送回来,我就去了,谁知去了才知道被骗了,被关押在高岭镇文化馆强制办洗脑班,逼迫我们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被非法拘押十八天,罚款一百八十元。期间他们请了三名所谓的“教官”进行洗脑,对我们不分年龄的进行迫害,连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也不放过,罚我们站军姿、跑圈、举砖、蹲马步、跳忠字舞、侮辱折磨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进京上访被劫持到平谷看守所,被高岭镇派出所李指导员和蔡青国警察接回后,被铐在铁柱子上半天,并被乡政府非法拘禁四天。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晚,高岭镇派出所以所长郭亚华为首及镇政府张士军为首的人员非法将我抓到高岭镇派出所,期间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让我坐凉地;第二天送往密云县看守所,期间没有吃喝,没有被褥;第三天送往大兴所谓“法制培训中心”,强制办为期十八天的洗脑班,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高岭派出所及“610”人员翻墙进入我家,把我从家绑架到乡里,强制转化我,当天晚上趁着他们没人看着的时候,我翻墙走脱,后流离失所三个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我被密云国保大队非法从家绑架到密云十里堡派出所后转到密云拘留所,又从拘留所转到昌平洗脑班,非法扣押我四十天,期间对我进行强制洗脑转化。我妻子被非法劳教二年,我被监外执行二年。

二、郭秀军陈述遭受的迫害

我是一九九六年春天喜得大法,真是枯木逢春,我的病通过学法炼功奇迹般的都好了,再也不用一碗一碗的喝汤药了。通过学法明白了这部大法是教人向善,让人返本归真的一部大法,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也因这部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真的无法用语言去形容,从内心感谢我的师父。

然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江泽民以权代法疯狂发动了对中国上亿的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施行了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下密令 “从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使得多少修炼人惨死于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中,有多少人被投入监狱,劳教所,拘留所,洗脑班,被绑架,被非法关押,被逼开除公职,失业,多少人被流离失所,多少人被逼妻离子散,又有多少人被活摘器官,这种迫害遍布在中国的各个角落,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进京上访,被警察抓到前门派出所,遭非法审问,后被密云县公安局押回,最后密云公安局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我扰乱治安,罚款二百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两会期间,高岭镇派出所让大队通知我们去高岭开会,派出所开车去我们村接我们,说晚上就送回来,我就去了,谁知去了才知道被骗了,被押在高岭镇文化馆强制办洗脑班,逼迫我们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被拘押十八天,罚款一百八十元。期间他们请了三名所谓的“教官”进行洗脑,对我们不分年龄的进行迫害,连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也不放过,罚我们站军姿、跑圈、举砖、蹲马步、跳忠字舞、侮辱折磨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我进京上访被抓捕到昌平拘留所非法拘禁五天,期间警察们专门把窗户打开,呜呜的蚊子就进来了,把人咬的已经见不到肉色了,满胳膊通红通红的,在此我一直绝食抗议,后把我拉到精神病医院对我强行灌食,五天后被密云派出所接回又被当地高龄派出所接回,接回后不放我回家,让我睡了一宿凉地,后被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我被密云国保大队非法从家绑架到密云十里堡派出所后转到看守所又转到大兴劳教人员调遣处一年,继而转到大兴天堂河劳教所劳教一年,在密云看守所期间把我绑到椅子上,对我强行逼问,期间被强制转化,让我写“三书”,不转换不让我睡觉,强制奴工劳役,不给报酬。

我被劳教期间,儿子正中考,给他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影响了他的学业。女儿因为长时间为我们夫妻担惊受怕,精神上受到了刺激,在我被非法劳教两年时候得了忧郁症,给她及我的家人从精神上、肉体上、生活上带来极大伤害,我们受到了非常大的迫害。

以上所述就是江泽民滥用职权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疯狂迫害事实。被告人江泽民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毁坏财物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综上所述,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使中华民族免于沦陷道德崩溃的泥潭,特此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