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所谓“回访”的经验与认识

更新: 2017年06月2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目前为止,我市参与实名诉江的有约百位同修,被回访的已知有十二人。我们找到被“回访”的同修了解情况后,发现大法弟子对修炼坚定与否、信师信法的成度、是否用修炼人的态度对待“回访”,其结果有天壤之别。

信师信法、正念正行、以此为契机救人的同修安然无事,还向来访者讲了真相;对诉江认识不到位的、怕落下的、过程中忐忑不安的、想用人的狡猾遮掩、蒙混过关的,就出了问题,甚至被诱骗签字承认“诬告”。

经过交流,同修们有的认为如何对待“回访”是对我们修炼扎实与否的一次检验。大家认为不管今后会否遭遇“回访”,充分的交流对诉江的认识和对“回访”的应对都是必要的。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同修们参考。

1、遇到“回访”时,本着慈悲、善念、礼貌接待(不能轻易让他们進我们的家),同时记住:自己是主角。

2、首先问来人:“是谁派你来的,请拿出手续。”如对方说:“是‘610’派来的”,就告诉对方:“对不起‘610’是个非法组织,当今中国政府没有承认它是合法组织”,抱歉我不能接待非法组织。

3、如果来人说是:“最高检、最高法派来的”,就请他拿出手续验明真伪。同时请来人拿出自己的身份证件(工作证、上岗证等),把证件完整的记下来。真是“两高”派来的,可以协助对诉江的一些必要的调查。

4、如果来人说是:“地方上某部门派来的”,就请他们走。因为我们的诉状是交“两高”的,地方无权越级处理我们的控告状。

5、对于拿着我们的控告状来“回访”的,一定要冷静,看清是不是自己的控告状,如是,请问对方该控告状从何而来?如对方答“是两高返下的”,就告诉对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第七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两高此举违反了该规定。如果对方说:“是从邮寄中途截下的”,就告诉对方:“无论谁、权力有多大,这样做都是违反《宪法》第40、41条的规定,以后都要承担责任”。

经过以上五点后,如想借这个机会救度来人的,可以有选择地回答问题、协助调查,借机讲清真相。

1、如果对方问谁是你们的领导?答:我们没有任何形式的组织,更谈不上有领导,我们就是自由修炼。

2、对方问是谁叫你写的控告状?答: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

3、为什么要控告江泽民?因为他无端的迫害我(或者修炼正法的好人)十六年,他违反了《宪法》、《刑法》、《国际法》等法律。

4、为什么以前不告而现在才告?答:当今政府为解决老百姓告状难的问题,规定从今年五月一日起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所以现在才告。

5、你拥不拥护共产党?答:你是要我履行公民权利选举执政党吗?请你拿出选票来,我会依法选举!

6、问“谁告诉你要诉江的?是谁给你写的?是谁给你打印的?”等问题,可以回答:我不能告诉你,你们知道了,又要去无端的骚扰、迫害好人,使你造业,我不愿看到你因为无知而遭罪。你们也是被江泽民迫害的人啊!(对于不怀好意的问题不要顺着对方的思路去回答,而要记住我们才是主角,是救他命的人,必须由我们主导话题的方向,但不是去争夺话语权,而是随机引导。)

7、在整个过程中都要保持强大的正念,信师信法尤为重要,时刻都要清醒的知道,师父就在我身边。决不能出于自保的私心出卖同修(未来的佛、道、神)。事实已经表明:越是自私自保,结果越糟。具体怎样回答问题,也是个人修炼状态的反映。

8、应对“回访”或任何机构、人员的问话,把自己摆放在什么位置很重要:不论是摆在正常的老百姓的位置,还是正常公民的位置,还是大法弟子的位置,都可以自然应对;但决不能把自己摆在被邪党管着、甚至被任意迫害的位置(那种心态下的行为是:一见“官儿”来了,或者“管人的衙门”来人了,就吓的有问必答,有要求必照做了;或者表现争斗心很强,促使对方动恶念。所谓不是顺民,就是暴民。正常社会应是公民,哪个单位都是公民的纳税钱养着的,都是为了给公民服务的。没有公民出钱请人迫害自己的道理)。

正常的心态是:不管什么人来了,第一反应是:打开门,如果看到是陌生人,会礼貌或亲切的问:“你是谁啊?”在弄清楚来人的身份、姓名、目地前,不会把人放進屋来,对不对?而问清楚来人的姓名,看清楚、记录下他们出示的身份证件,是被造访者拥有的权利;弄清楚之后是否把来人让進屋来,这个决定权也是我们百姓的权利。(如果家里是资料点,平和而坚定的把人挡在门外说话或讲真相是必要的。)

如果看到是熟人,本着救度他们的慈悲心,一般会热情的请進来就坐、倒水、吃水果,平和而耐心地讲清真相,救度他们;在这种能量场中,别有用心的问话、乱翻乱看等情况基本不会发生,或很容易理性应对;对方的任何话语和行为都可以成为讲清真相的话题或引子,在为他的心态下,或想到师父就在身边,智慧会源源不断。

9、还有重要的一件事,无论来人采取任何形式叫你签字或按指印,都不能做,同时告诉对方控告状上已签了字、按了指印,连住址、身份都写的很详细(避免讹诈)。

以上是我市同修针对当前的“回访”现象经过几次切磋交流后的一点认识,希望对同修们有一点帮助。

如有不足之处,请同修们進一步帮助。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