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被判刑十年 胡国舰再遭非法庭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即抚顺南沟看守所)第二法庭——东洲区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胡国舰。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为胡国舰当庭做了无罪辩护,在无罪辩护中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无罪释放。

今年四十五岁的胡国舰,曾被非法判刑十年,在狱中被四次关押小号折磨,他多次以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二零一零年末出狱时,身体已被折磨得出现脑血栓病状,至今未见明显好转,曾多次晕倒,做脑CT诊断为严重小脑萎缩,有智力障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胡国舰在发放真相资料和贴不干胶时,被抚顺阿金沟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晚上九点左右胡国舰住处被抄,第二天把他送入抚顺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至今。

辩护律师在庭辩上一开始就指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国舰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证据不足,在逻辑上是荒谬的。辩护律师当庭利用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充分辩述了公诉人对胡国舰的指控的证据不足和逻辑上是荒谬之处:首先《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到目前为止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对法轮功的法律上的禁止。其次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以[2000]公通39号文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跨省的“邪教组织”由公安部认定,省内的“邪教组织”报公安部核准后由各省公安厅认定,同时认定了十四个“邪教组织”,其中并没有法轮功。因而此案缺乏犯罪证据。胡国舰对法轮功的信仰及即使传播信仰宣传品,这正是在行使《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是一种合法行为。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辩护律师王雅军最后表示:在此,愿意以二战结束后德国的马丁·尼莫拉牧师那段著名的忏悔与大家共勉:“在德国,他们先开始对付共产党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后来他们对付犹太人,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对付工人运动者,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人运动者;后来他们对付天主教徒,我还是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对付我,这时已没有人剩下来可以为我说话了……”

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与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什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良心。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遵循法治精神,判本案被告人胡国舰无罪,予以释放。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