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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王宏州遭两次劳教和七年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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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海林市林业局职工王宏州女士修炼法轮功后获得新生,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她被多次绑架迫害,两次非法劳教,并被非法判刑,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关押迫害长达七年。

王宏州在一九九八年开始学炼法轮大法,在短短的几个月里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体重只有八十斤的重病人,变成了一个体重一百多斤的健康人,她的亲朋好友都亲眼见证了这奇迹般的变化,都无不惊叹大法的神奇,都纷纷赞叹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大法,王宏州本着善念去北京上访,她的这一举动是完全合法的,是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结果却被海林林业公安局非法关押三个月,因为公安局听命于江氏集团下达的命令,根本不按照法律行事。

王宏州被多次绑架迫害,两次非法劳教,一次是在哈尔滨戒毒所非法劳教,因频发性心脏早搏被提前释放。在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王洪州多次受酷刑迫害,因为坚持炼功被恶警用电棍电,被周围的犯人随便打骂,受尽了欺辱;因反迫害绝食,而遭到多次野蛮灌食。还遭受过一种叫背铐的酷刑,这种酷刑是要把人从后背用手铐铐在五十公分高的木板床立柱斜拉的木方上,一铐就是十几个小时。

酷刑演示:背铐
酷刑演示:背铐

二零零三年王宏州被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迫害,被非法判刑,在哈尔滨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长达七年。二零零六年在强化转化的高压下,王宏州被迫害致大口吐血,八个包夹犯人围攻一个法轮功,打骂,不准上厕所,不让睡觉等,使尽了各种迫害手段。也有心地善良的警察背地里告诉她说:你们法轮功没有犯法,可是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好汉不吃眼前亏等。她没有动摇,没有屈服,坚定地守住那正信的一念:法轮大法是正法。

讲清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言论自由是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让人喊冤的,只有流氓政府、流氓法律。中共对王宏州的多次迫害都是捏造的莫须有的罪名,是中共蓄意错用刑法第三百条;海林市公检法所有参与对王宏州迫害的人员已经构成了犯罪,他们犯了滥用职权罪和绑架、非法拘禁罪。他们的行为是对中国法律的肆意践踏,是对善良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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