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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县法院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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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富平县法院刑事法庭对被非法关押半年多的两位法轮功学员侯华宁、林正正进行了非法庭审。两位辩护律师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与事实,驳斥了“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指控,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二人。

侯华宁,四十六岁,富平县庄里镇初级中学教师;林正正,五十八岁,富平县庄里镇陕西压延设备厂退休工人。二人坚持修炼法轮功,讲真相救世人,二零零八年七月,遭到西安市高新公安分局非法劳教一年多的迫害

二零一四的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侯华宁、林正正二人在住地周围的庄里镇农村发放并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到富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庄里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抢劫。

家人聘请了正义维权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依据法律事实作出的《不起诉意见书》,但在富平县政法委及610头目的主使下,富平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合谋对二人提起公诉,非法开庭审判。

非法庭审中,二人从亲身体验阐述了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揭露国内对法轮功歪曲宣传完全与事实真相相反,并表达了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无罪。

两位律师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事实,指出中国政府所明确的十四种邪教中并没有法轮功,两位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充分驳斥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指控,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二位法轮功信仰者。

法庭调查和主要无罪辩护内容非常精辟,引起了大多旁听者的共鸣。但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显得不耐烦,并打断律师完整的辩护。

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毫无法律依据,那些为江泽民集团制造的罪恶继续背书者,将会像王立军、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之流一样,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参与本案的公诉及审判人员,你们将必须承担本案的法律责任。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善恶选择在于一念,我们将拭目以待。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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