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优秀警察被迫害致死 老母亲说“一定要告下去”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经历两年多来的种种阻挠与辛酸,一位70岁的母亲,为39岁突然离奇惨死的儿子寻求公道与国家赔偿的案件,终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

徐浪舟和母亲合影
徐浪舟和母亲合影

儿子叫徐浪舟,生前是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位优秀警察,长的高大帅气。自修炼法轮功后,他按照“真、善、忍”标准为人处世,几次默默捐助希望工程,工作中执法公平,任劳任怨,连续四年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当地媒体曾多次报道过他的感人事迹。

可这样优秀的一个人,只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讲述事实真相而被开除公职、被非法劳教。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徐浪舟上班时被绑架,遭受“上刑床”等酷刑后,被构陷八年冤狱。从那一刻起,年过花甲的老母亲便开始了艰难的鸣冤路。

而眼看着八年冤狱即将熬到头时,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徐浪舟突然惨死。在巨大的打击和痛苦中,老母亲再次踏上为爱子寻求公道的路。

两年多来,历尽风雨与各种艰难辛酸,老人终于向五马坪监狱提起国家赔偿,并上诉到四川省高院。

庭审现场:赔偿义务机关“举证不能”

法庭上,老人请的律师王全璋、陈以轩非常专业地提出了相关质询并要求对方举证,五马坪监狱与省监狱管理局(即赔偿义务机关)回答杂乱无章,既无针对性、更无说服力,也未能提供真正有效、有力的证据。而轮到他们质询时却已无话可说。

从本案立案之初,申请方律师就曾要求监狱调取监控录像;当庭又提醒对方可以用录像等这一类确实证据洗脱嫌疑,不要光凭口头说辞,但是监狱始终不予提交。

律师熟练运用相关法律对赔偿方的提交的口头证明作为所谓“证据”予以有力的驳斥,并明确指出,赔偿义务机关对监狱酷刑转化法轮功学员以及对徐浪舟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本没能有效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唯一一次会见 亲闻爱子遭摧残

2011年10月9日,徐浪舟被非法判刑入狱七年来,徐母第一次被批准见到儿子时,见他瘦得皮包骨头,问他为什么不买点奶粉、芝麻糊等营养品吃,徐浪舟手指狱警说:“他们不卖给我,只卖洗漱用品给我。”当时几个狱警当着老人面吼他,不准他说,还强行把徐浪舟拖走。

酷刑演示:吊挂毒打
酷刑演示:吊挂毒打

而此前,徐浪舟妹妹去看他时,徐浪舟当着狱警的面揭露满茂林、杨建元、纪某某等人长期殴打虐待他,其中一次被他们捆绑吊打两天一夜,所以他只能绝食抗议狱警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徐浪舟还告诉说,狱警以他不服从管理为由,把他全部衣裤剪碎,当时见妹妹时只能借其他犯人的衣裤穿。

为求真相 遭重重阻挠

徐浪舟冤死之后,老人要求调查真相,监狱方却一味的糊弄和阻挠破坏,如:
欺骗家人不做尸检;阻碍家属联系司法鉴定所;并在解剖遗体时,公然违法的由两女警将在现场的唯一家属徐母拖走;几次三番威胁要求强行火化遗体;阻挠家属取证和提取病例;对家属聘请的到监狱调查的律师威胁、并恶告到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

为什么?如果监狱方真是“无辜”,就肯定会主动配合查明真相,以证实自己的“清白”,为何所为却恰恰相反?

致命的“黄金抢救时间”里的“不作为”?

而更令老人无法理解的是,在徐浪舟被宣布病危之后,他到儿子病房时,却发现对于已昏迷的儿子,监狱医院方没有采取任何最基本的治疗措施!而后得到的病历也佐证了这一点:医生宣布徐浪舟“病危”后的十多个小时里,除当晚十一点给徐浪舟输入100ml的O型血浆和20mg药液外,再无任何救治记录,当然,更说不上抢救措施了。在每一秒钟都至关重要的黄金抢救时间里,十多个小时不予任何救治,这不是存心要让人“自然死亡”吗?!

为了查明儿子死亡真相,为儿子讨回公道,古稀之年的母亲历经艰难险阻,不仅遭受冷眼漠视、恐吓刁难,甚至还曾因此被关进公安局、看守所,遭受酷刑。但老人没有放弃,她态度明确地说:“这个案子我一定要告下去,哪怕告到联合国。”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