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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关押四月 贵阳64岁张春明面临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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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阳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春明女士被非法关押近四个月,不法警察编造的迫害他的所谓“案子”已递交南明区法院,其家属已请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张春明老人修炼法轮功十多年来,身体健康(除在被非法劳教期间被迫害出现高血压),从未向国家报销一分钱的医药费,并且待人谦和,同楼的老人腿脚不便,她总是默默的帮她将垃圾袋提去扔到垃圾池。

张春明曾两次在家中被中共不法人员绑架、非法关押,于2000年及2008年分别被非法劳教两次。2008年9月8日在租住的居所被中东派出所绑架到百花山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后被非法强制送往贵州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

2014年4月21日下午,水口寺派出所月亮岩社区下段警察李佳临等绑架了张春明,并非法抄家,抢劫两台打印机及电脑、刻录机等。期间,一特警用对付罪犯的擒拿手铐紧紧地铐住张春明媳妇(未修炼法轮功)的手上的动脉,痛得其媳妇大叫。

法轮功让无数修炼者身体健康、道德回升的事例数不胜数,因此才有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的上亿人修炼。张春明与其他无数法轮功学员一样,通过亲身修炼知道法轮功对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并非如中共的媒体造谣宣传,因此,以自己的方式澄清事实,向广大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这也是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不仅应该受法律的保护,而且应该受到政府表彰。

可是十多年来,南明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由,枉判众多法轮功学员,造成许多家庭悲剧,众多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遭受残酷迫害。1999年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中国人不理解,外国人也不理解,于是江泽民信口雌黄地对《费加罗日报》记者说:法轮功是邪教。于是便出台了一系列迫害法轮功的公告、决定、司法解释,作为镇压法轮功的依据,然而这些并不是法律。就是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和认定的14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

对法轮功学员抄家、绑架、关押等迫害,违反《宪法》和《国际法》。《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签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者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不论口头、书面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其它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体。

目前张春明被超期关押在南明区看守所近四个月,无法照顾孙子,儿子、媳妇感到工作、生活平添了繁重。

贵阳市水口寺派出所、南明区检察院、南明区法院对张春明绑架、关押、提起诉讼、并庭审等犯如下罪行:1.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2.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4.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5.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渎职罪;6.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7.刑法第二百四十五 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8.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

目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等纷纷落马,印证着善恶有报是天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罪行,在不久的将来都将被清算。希望所有涉案人员审时度势,不要枉判无辜,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张春明。

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派出所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巷19号(邮编:550002)
水口寺派出所联系电话:0851-5925317
水口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片警:
王麟:所长(主持全所工作)手机:13885102345
李军:教导员(主持全所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手机:13784173777
李佳临:月亮岩社区民警 手机:5925317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 电话:0851-5794984 0851-5793980
院长: 刘杰
副院长: 李亚林
法官(管曲靖案): 罗世燕 手机 18008512587
赵法官
任玉娇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电话:0851-5363058 0851-5763112)
检察长: 黄林
刘洁琼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花果园片区检查室C-10三楼
李勇 电话:0851-5363025(办公室) 手机 18786695581 13984157412
向丹、夏晓星 唐亲 蔡葵 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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