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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无证 河北法院强判刘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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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保定市顺平县法院,于六月二十七日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刘慧云非法庭审,并无视律师有力的无罪辩护,再次强行判刘慧云四年零五个月徒刑。

之前,顺平县法院曾对刘慧云非法判刑,被保定市中院以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证人不存在为由,将案件退回给顺平县法院。但是顺平县法院再次配合当地“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执意迫害刘慧云。

为了让人明白真相、不被谎言蒙蔽,刘慧云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在顺平县腰山镇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腰山镇派出所警察刘丽星、吕朋朋绑架,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关押保定看守所,至今已整整两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刘慧云被顺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二年年底,顺平县法院不通知家人,在保定看守所偷偷摸摸对刘慧云非法开庭,刘慧云在没有律师帮助辩护的情况下为自己辩护,坚持信仰自由,自己无罪。第一次开庭没有结果。二零一三年五月,顺平县法院又先后两次对刘慧云非法开庭,做出非法判决。据悉,控方所声称的“证人”是顺平县城关镇北街村治保主任薛玉兵、村民赵楠、石玉龙,但这些证人都不承认作证的事。

刘慧云上诉,保定市中院以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证人不存在为由,将案件退回给顺平县法院。而刘慧云直到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才收到退案通知书。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为她辩护。

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顺平县法院第四次对刘慧云开庭,所谓法官无视两位律师有力的无罪辩护,于下午两点半强行判刘慧云四年零五个月的徒刑。


顺平县邮编:072250
顺平县邪党书记张丽娟
顺平县政法书记朱国栋
顺平县公安局:
局长臧冠军0312-7621758
副局长:赵军阳、刘高辉、赵建忠、王建强
国保大队:队长左志鸿、副队长张胜利
刑侦大队长:高海波
顺平县检察院:
检察长曹金耀、副检察长陈迎春0312-7625600
公诉科:科长王巍、李双齐
顺平县法院:
院长:孟学会0312-7621252
刑庭庭长齐振虎
审判长:张新科、肖霄
书记员:王海波
执行法警:展福强、田继武
腰山镇派出所:
所长刘丽星,警号042619
副所长吕朋朋,警号042658
警察齐松 0312-767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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