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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范丽敏被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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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范丽敏非法开庭,法官与公诉人惧怕真相的展现,操纵庭审,不给当事人和律师陈述与辩护的机会,在法庭上随心所欲,不仅违背了法庭的公正、公平,也是对法律的直接破坏和践踏。

现年五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范丽敏女士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被上海市静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国保为迫害她而编造的冤假错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期间家属请的两批律师都因迫于压力,而退出辩护。家属被迫再次寻找委托律师作为范丽敏的辩护人。

六月十二日开庭当天,法院内外戒备森严,警车、警察、便衣到处可见,法警都说“如临大敌”。原本答应给家属六张旁听证也被临时限制到两张,使许多范丽敏的家属无法旁听。范丽敏的丈夫和女儿虽是直系亲属,可却被法院告知不能旁听,被安排在开庭房间的外面,让民警看着一直到开庭结束。范丽敏也没有提前三天接到通知开庭。

开庭中当公诉人问到范丽敏是否修炼法轮功时,律师接着问为什么炼功,可立即被审判长制止,被告知不能问。

律师请范丽敏讲一下被抓经过,范丽敏如实讲述当时身着便衣的静安区国保、警察如何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将她绑架到一个既不是派出所、公安局也不是看守所的秘密地方。范丽敏才回答到一半,又被审判长制止,被告知不能说。

在开庭中间,律师要求公诉人回避,休庭二十分钟,公诉人出来商量、请示上级后,并没有回避,而是继续开庭。

到出示证物阶段,当公诉人提到从上海邮局截获的十二封真相信为范丽敏所写时,律师当庭指出此十二封信件的拦截是非法渠道的取证,所以是无效证据。

公诉人接着又出示栽赃陷害范丽敏的部份“物证”(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到十二点的传唤笔录中,明确公安民警在范丽敏家中搜查到“物证”,而静安分局开具的搜查证和搜查笔录显示都是八月二十六日十二时零五分出示的),此时时间已经很晚,证据还未列举完毕,法官就结束了此次开庭,改日再审。

范丽敏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她以前一直有坐骨神经痛,到阴雨天就会发作,还有高血压,天热会发榴火。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全好了,没有花一分钱。从二零零五年到现在,医保卡从来就没用过。修炼法轮大法后,范丽敏一直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人善良、乐于助人。

范丽敏在二零零零年中国新年前除夕夜去北京,中途被非法拦截,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回来后,她不仅担起家庭的重担,还要抚养孩子读书。不管再难都是乐呵呵的,还处处都为别人着想。修炼法轮功的她深深知道要做个好人,做个为了别人的人,从而坚强乐观地走了过来。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范丽敏在家被绑架和抢劫,犯罪人员是身穿便衣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国保警察周峰、殷国鹏和陈家明,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未出示法律手续。

很难想象这么好的人,从来不伤害别人的人怎么会被逮捕、开庭?就是因为她一直坚持信仰“真、善、忍”,她想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包括那些迫害过她的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不能再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弟子了,因为迫害佛法修炼者会遭很大的恶报。

在此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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