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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监狱的残暴

——是中共邪教在破坏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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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我们几个人是先后不同时间因修炼法轮功被吉林省各地区法院非法判刑后,关押到四平(石岭子)监狱的。在非法关押的几年期间,那里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均遭受了非人的迫害

狱警本身和狱警指使的犯人恶徒对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按照《刑法》和国际公约来看完全是刑事犯罪行为。他们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有中共这个最大的邪教做靠山,他们才是真正利用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下面的回忆仅仅是我们经历和看到的一点点,没有看到的还有很多很多。

吉林省四平监狱位于石岭子镇,监狱里的警察大多都是当地的流氓、地痞,一般都剃一个炮子头,凶神恶煞的样子,贼眉鼠眼,豺狼饿虎般的目光。那里关押的除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外,都是一些杀人、强奸、抢劫和贩毒等重刑犯。一般的刑事犯入狱后,监狱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部就班的履行监管规定,按程序办事,到期后走人。但是对待法轮功学员,就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完全是随心所欲,另来一套。

在四平监狱,为了“转化”和迫害法轮功学员,组建了教育监区,挑选的一批狱警和刑事犯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骨干邪恶之徒,集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整治和“转化”。这种做法,不但史无前例,而且惨无人道,被称为“号外迫害”,就是将人提出监区,到会见室去暴力“转化”。这种做法,即使按照中共现行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依据。因为已判决犯人服刑后,在监狱服刑就是度过服刑时间,而不再存在什么“转化”的问题。在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就是附加的迫害。

一、号外迫害

2006年6月25日开始,四平监狱组建了教育监区,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全部集中到教育监区进行集体“转化”。监区长尹首东,副监区长耿明才,狱警杨铁军、周继佳、武铁、张慈航等。教育监区是封闭式管理,对教育监区之外的其他一切犯人和狱警都严格保密,不准任何人打听教育监区的情况。由省610办公室来的人和监狱攻坚办、教育科、教育监区一起,在半年的期间内,根据法轮功学员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转化”方案。省里610办公室的祝家辉、沈全虹(原奋进劳教所的临时工,后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提拔到省610办公室工作)带队来到监狱,还有犹大范某某、张某某、王名利等,来“转化”法轮功学员,他们叫做“攻坚战”。方式就是犹大先跟你唠,不“转化”的就用刑事犯和狱警采用暴力“转化”。每天从监区提出几个法轮功学员出监区,由包夹押送到接见室(原亲情接见室和宿房)二楼。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每次“转化”时至少两、三个法轮功学员同时进行,而犯人都是挑选无人性、心狠手辣、身强力壮的犯人做打手,包括钟彦龙、高明龙(一只眼睛)、杨喜晨、王艳双、王国祥、陆彦丰、韩立军等人。法轮功学员去的时候是走着去,回来时是被抬回或搀着回来,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通化市的王贵明不去,被抬着去,被抬着回来,听说后来在朝阳沟劳教所被折磨死了。

王贵明
王贵明

“转化”王士敏时,狱警杨铁军说:“你‘转化’也得‘转化’,不‘转化’也得‘转化’。不‘转化’今天就是你的鬼门关。”王说,不“转化”,不写。然后就听见关门声和开始打骂声。有一次,一位法轮功学员亲眼见到几个刑事犯打法轮功学员梁振兴,地点是在监狱接见室(亲情和宿房)一楼和二楼缓台处,四个包夹押着梁振兴,其中有包夹钟彦龙、高明龙和陆彦丰,还有监区长尹首东。尹先问梁振兴:你是人还是神?梁说是神。尹说,你是神就自己走上来(因为梁振兴被迫害得很严重,走路困难),梁不吱声,尹讽刺梁还是人,并使眼色让包夹开打,将梁打得翻来滚去,嘴里流着血。

梁振兴
梁振兴

夏季七、八月份某一天,法轮功学员王恩国遭暴力“转化”时,听到隔壁房间有接电话声。原来是隔壁房间正在迫害梁振兴,外边突然打进来一个讲真相的电话,省里来的犹大警察祝家辉接听了电话。只听见他说,“对,我就是迫害你们法轮功的,我就是魔鬼,我不怕报应”。祝一边回话,一边狂笑着,整个二楼都能听见。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王中平时,狱警唆使犯人韩立军和杨喜臣打王中平。他们用拳头将王的牙齿打松动好几颗,吃饭时牙疼不能吃,好几个月才恢复过来。强制“转化”陈立国时,由杨铁军指使张力伟等人打陈立国,将陈的门牙都打掉了,满脸青紫,眼眶发黑。

榆树法轮功学员吕先锋被犯人高明龙和陆彦丰打完后,再由狱警杨铁军用电棍电,被电得死去活来。白城青年法轮功学员孟凡奎被“转化”时,是用三角带抽和电棍电,皮肤都被抽破了,现在身上还有一道道伤痕,清晰可见。有一次白山法轮功学员周继安被“转化”时,狱警周继佳、杨铁军、武铁等五个人用五根电棍电他,全身连脖子上都是电棍印,全身都是黑糊味道。周到现在手指头也不灵敏,干活不好使。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对法轮功学员王红革严管,经常打,有一次他与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走对面,互相点个头,就因此而被打了一顿。早晨出工时与一个法轮功学员说了几句话,晚上收工后被几个打手叫到管教室,回来后脸被打肿,双眼青紫,眼睛周围漆黑一片。他说,还被电棍电了一顿。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法轮功学员赵连立被打精神失常,打他的人有孙纲、高明龙、王艳双等人,还有一个负责挑热水的犯人是打赵连立的主力,但名字忘记了。辽源法轮功学员徐红卫的腰被打坏了,五、六个恶警用电棍电他。

2008年5月13日法轮功学员胡大为被恶警和恶徒高明龙等将脸部打得多处出血,面部肿胀,眼睛充血。

二、号里迫害

除了将法轮功学员押出监区外进行暴力“转化”迫害外(即 “号外迫害”),法轮功学员还得遭受监区里的日常迫害(即 “号里迫害”)。

迫害的手段、方式是不可告人的。众所周知,犯人减刑全靠得分,得分多减刑期就多。所以,犯人为了早回家,只能多得分,要为了多得分,就得得到狱警的信任,所以凡是狱警高兴做的事儿,或者狱警暗示他们做的,他们就不择手段,什么坏事都可以干。如无中生有,编造谎言,绞尽脑汁,为了争得高分肆无忌惮。所有被关押在四平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对此都有切身的经历。究其原因,监狱对看管法轮功学员的包夹刑事犯加高分,鼓励他们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监狱一方利用犯人想加分的心理,利用犯人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连坐联保政策。一个人出事,互包组全组扣分或不给分。所谓“互包组”就是监狱规定的,由四至七人组成的小组。互包组小组成员之间以及互包组与互包组之间,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互相看管。随时随地向狱警报告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连坐联保政策使得包夹看管法轮功学员更加丧心病狂。每天早晨起床后到晚上就寝前,除了吃饭时间外就是坐板。天天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录像、书报等,开始集中“洗脑”。看电视时,必须精力集中,坐姿要端正,眼朝前方,稍有不想看或身体有晃动,或者打盹,轻则挨骂,重则挨打。有许多人因此而挨打,个别的被押到吸烟室暴打一顿。

吸烟室就是漱洗室,宽五米左右,用一个屏风将一头堵上,经常将法轮功学员弄到屏风后毒打。用屏风堵上的目的就是让其他人看不见谁在打人和挨打的人是谁。所以,经常听见屏风后面打人声,但详情不知。一般弄到屏风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先骗你说聊聊,可是一进到屏风后就开打;另一种就是连拉带拽进到屏风后打。在屏风后打人没有打几下的,都是长时间的有预谋的有目的性的打人。此外,还有平时不背人的随时随地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暴打。

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王力波因为不参加洗脑学习,被带到管教室,一帮警察踩着他头部和腿部,用电棍电,直到没电为止。

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所说、所行都是没有自由的,就连上厕所也得先请示,管事的人想方设法的刁难,之后互包组也得同意才能去。报告不批准,就得憋着。老年法轮功学员宋进财上厕所实在憋不住了,就自己去,就在监舍被几个包夹当着全屋人的面暴打一顿。法轮功学员于莲禾被打死,起因就是因为上厕所小便。法轮功学员因为上厕所被打的很多。

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勒索也是经常发生的。最平常的方法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以检查的名义,搜查法轮功学员的个人物品。举个例子,等你出工后就翻你的柜子,见啥好拿啥。你明明知道东西丢了或少了,也不能说,因为你如果说了,以后他们就找茬报复你。想报复你时,就给你造谣,找个借口打你,狱警也默认他们的借口。

“警匪一家”的情况,在监狱里真真切切地上演着。其实就是狱警默认和纵容这些罪犯。包夹犯人崔明文从法轮功学员手里借了几千元钱,事情暴露了,狱警却把他调走了,之后对法轮功学员说,这钱监区管不着,你们跟他自己要去。可是,人都见不到了,上哪去要钱?法轮功学员梁振兴家里存的钱,梁根本就花不着,因为犯人拼命勒索他,总听见有人问他:老梁你欠我多少钱了?这个月存的钱也不够呀?根据同号的人计算,梁家里人存的钱根本不够还别人的。而还的钱都是犯人勒索的,根本就不是欠的。有时,连手纸也不给他用,梁吐痰就往毛巾上吐,然后晚上到水房洗毛巾。

法轮功学员在犯人眼中是监舍里最好欺负的人,犯人将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当成了懦弱,将法轮功学员的忍让当成了好欺负。法轮功学员相互之间别说唠嗑,互相之间见面点点头都可能挨一顿打。按照狱警与犯人们的意思就是,你们点头都是在交流呢。任何一个犯人有没有理由,都可以随意随时打骂法轮功学员来取乐。

强制劳动。劳动项目有挑冰糕棍、编汽车坐垫、装配打火机头、穿手机电池极耳、制作祭祀用的塑料珠串、生产一次性裤头、生产军用鞋帮。超过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占的比重很大,可是不管多大年龄,也得和年轻人一样参加劳动,劳动量一点也不少。完不成劳动定额,除了挨打挨骂之外,还得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有的晚上干到十二点钟,有的干通宵。制作祭祀用的塑料珠串用的是工业用胶,异味很浓,熏得人流眼泪、咳嗽、痰带血、嗓子红肿、皮肤过敏,大家多次向监区反映,监区置之不理。穿手机电池极耳,由于穿的孔小,年轻人做起来都很费事,年龄大的人做起来更困难。

法轮功学员王学珠1.72米左右身高,被迫害的皮包骨,身体极度虚弱,血压极低,体重七、八十斤,瘦的连上床都上不去,上气不接下气,还逼着他一样参加劳动,劳动任务和别人一样,完不成任务时,管事的犯人张志尧就说他装病。后因病得很重,走道都得扶着墙走,才允许他到监狱内部医院治疗。后有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刑事犯人告诉我们,医院通知监区,说王学珠在医院“练法轮大法”,副监区长付立勇和狱警李干事一人拿一根电棍去医院迫害他,不久我们听说了王学珠死亡的消息。

这个监狱内部医院可以把没病的人治出病,把有病的人治死。医护人员大部份是犯人,扎针就象撇飞镖。凡是在四平监狱被关押过的人都知道,病人病情垂危时不抢救,等人死了挂上吊瓶、打上氧气,用车拉着,鸣着警笛,往外跑,就是让别人看了以为他们“尽职尽责”“抢救”了。一次,一帮恶警和刑事犯折磨梁振兴,铐在靠背椅子上,并戴着手铐和脚镣。他们随意折磨梁,拿他取乐。梁振兴嘴里喊着“法轮大法好”。他嗓子沙哑,可能被灌了药,因为他嗓子以前不沙哑。一个刑事犯有一次告诉一个法轮功学员说,他就是在医院看着老梁的。梁振兴被打过数次药,每次打完药都表情呆滞,眼睛发直。因为狱警的唆使,犯人随时随地欺负梁振兴,梁的后背上的肌肉与皮肤都已经离核了,表面都是硬疙瘩,肌肉已经板结了,用手一拍是“嘭嘭”的声音。

经常殴打梁振兴的刑事犯人有高明龙(东丰县人)、颜德全(吉林桦皮厂人)、孙纲(四平人)、尚朝辉(辽源人)、王永国(辽源人)、温占峰(四平人)、杨建国等。2010年从一个死亡报告上得知,2010年5月1日梁振兴在公主岭监狱被迫害死。虽然梁振兴是死在公主岭监狱,但是他的死与四平监狱以上这几个人有直接关系,他们是直接责任人,他们是脱不了干系的。

法轮功学员王恩国因为不戴牌(名签)被副监区长耿明才和狱警张慈航用电棍电了几次,折磨得死去活来。法轮功学员史兴家因为看经文被发现后,下牙被打掉两颗,脸肿的老高,其他牙齿也松动了,好几天都不能正常吃饭。他报告姓李的狱警,狱警一副无赖的嘴脸,躺在椅子上,脚放在桌子上说:谁打你了?我打你了吗?谁看见打你了?你有证人吗?

一个七十多岁的老法轮功学员高维喜,被恶警用三角带将后背打开皮,一排排伤痕。

有一次,七、八个人用没刨光的黄花松板子打一个年轻的法轮功学员,该弟子被抬回来后,后背肿起老高,后背全是刺,几个人帮助他拔刺。后来他在床上躺了好几天。

2006年8月8日晚饭后,恶警杨铁军喝酒回来,开始让两个被迫“转化”的学员黄玉新和邹积华“开导王恩国”,没有得逞。杨铁军就叫来几个刑事犯,将王恩国的上衣往上一搂,将脑袋包上,裤子扒下来勒脖子上,只穿个裤头,脚踩在王恩国的身上,用电棍电。几根电棍同时电,电得王满地翻滚,一直到半夜十点左右。王恩国被几个人架着拖回监舍。三天以后才下得了床,自己扶着床能走了。

三、到底是谁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以上仅仅是冰山一角,数位法轮功学员们会陆陆续续回忆揭露出来。狱警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完全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的犯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的犯罪是故意杀人的犯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四平监狱每天都在发生着这种犯罪行为,却没有人受到刑事处罚。不仅仅是四平监狱,事实上从迫害法轮功以来大陆各地的监狱、劳教所等每天都在上演着这种犯罪行为。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惩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实验。”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8年11月3日已对中国生效 。

《公约》第一条规定:“1、就本公约而言,“酷刑”系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随附的疼痛或痛苦则不包括在内。”

中共政府虽然签署和参加了这些国际公约,但在实际上并未履行公约的规定,其行为是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这是由共产党的邪恶本质所决定的。从中共的历史到现实,都证明中共是最大的邪教。《九评共产党》一书中的说法是:中共的各级党委会议到媒体是教堂和讲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党章是教义;入党宣誓是入教仪式;要求党员只能信仰共产党是信仰专一;党委书记等各级党务人员是教士;大小政治会议是布道;政治学习及组织生活会是念经;歌颂党的歌曲是圣歌;收敛党费是捐献;党纪双规是惩戒;领袖们的著作是经书。

中共的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在利用中共这个最大的邪教为所欲为地在破坏着法律的实施。中共已经用自己的恶行为自己盖棺定论,这一天不久我们就会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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