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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 泸州法院作恶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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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明慧网明慧网四川报道)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纵下,四川省泸州市多个法院,一直在用非法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以下仅举几例:

另类迫害:不作任何解释的临时改期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曾正式通知律师,将于三月四日或五日上午九点半在江阳区法院第四庭对法轮功学员李延钧博士、杨太英女士非法庭审。律师称,这还是第一次接到这种不能确定日期的“正式通知”。二月二十八日,江阳法院又打电话询问律师三月四日能否到庭,律师确认能到。但是,就在开庭头日,即三月三日下午,泸州法院突然通知律师开庭改期。

很多家属第二天到江阳区法院才知道开庭临时改期,家属对守门的警察说:星期五才打电话问了开庭确不确定,你们说确定我们才来的。我们请假,耽误工作,来回又白花车船费,李延钧的兄弟特从外省赶来。法院说不开庭就不开庭,人就这样无休止的关着……

家属想见相关人员,却一个也见不到。江阳区法院这个不作任何解释的临时改期,就是一种迫害法轮功学员家属及律师的手段。

无视法律 强行判刑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泸州江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朝珍非法庭审,在扩音器上做手脚,或发噪音,或无声,故意干扰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

黄朝珍本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她的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角度、保护人权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与世界接轨的普世价值角度、维护宪法尊严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律师的结论是,修炼法轮功合法,黄朝珍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黄朝珍。合议庭在法律面前,不敢当众作出结论,宣布休庭。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三时左右,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再次“开庭”,不到十分钟,就匆匆宣布对法轮功学员黄朝珍女士判刑五年。

秘审秘判唐旭珍教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退休副教授唐旭珍女士进行非法庭审、判决,法庭上,除了审判长、公诉人、警察,没有一个旁听者,关注此案的亲属、朋友,一个也没得到开庭通知。庭审、宣判是秘密进行的。最后,黑司法扣押唐旭珍女士的上诉,硬是将七十岁的善良老人投进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迫害三年半。

逼迫律师退庭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泸州长江机械厂技师杨明被泸州江阳区法院秘审、诬判五年冤狱。杨明的亲朋好友向当地政府、人大、政协控告泸州江阳区司法机关违法超期关押、违法秘审、冤判的犯罪行为及办案人不顾法律三次上诉检察院、执意将杨明推上法庭的实情。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泸州中级法院对杨明二审开庭。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师、刘巍律师做无罪辩护。唐律师对审判长说:“请你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文本拿出来,看看其中哪条哪款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刘律师也抓紧极有限的时间向法庭陈述法轮功有益人民身心健康的好处。随着辩护的展开,证实法轮功学员无罪的真相即将当庭揭示出来。法官李旭东恼羞成怒,律师一开口,他就乱敲法槌打断律师的话,并说:“你还在这里宣扬法轮功。”律师出示法律依据,他不准,又说扯远了,一次次阻止律师说话。两位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辩护,愤然离庭以示抗议。公诉人居然在此情况下,立即向法庭提出维持原判。

江阳区法院还使用恶人告状的卑劣伎俩诬告律师,利用中共黑司法吊销唐吉田律师的执照,对捍卫宪法、捍卫人权的正义律师进行迫害。此丑恶行径轰动国际社会。

古蔺法院惧怕人多,随意更改开庭地点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古蔺法院将三名法轮功学员罗正贵、张自琴、舒安清弄到泸州异地开庭。开庭头天中午,古蔺法院突然通知,开庭地点由原定的泸州纳溪法院改为偏僻的泸州纳溪看守所。尽管地点突然变更,天阴下雨,赶来参加开庭的旁听民众仍然甚多,约二百来人一直在雨中等候。到了中午,古蔺法庭以来人太多为由取消了当日的开庭。

几个月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古蔺法院在古蔺开庭重审此案。在法轮功学员自辩与律师无罪辩护充分证实了法轮功学员无罪的情况下,古蔺法院执行背后黑恶势力旨意诬判了三名法轮功学员四年、三年半冤狱。其中被投进监狱迫害的古蔺石宝镇政府干部罗正贵已是将近八十岁的老人。他与妻子张自琴均被非法判刑四年。这是他们被迫害的家破人亡后遭到的第二次判刑迫害。舒安清在迫害中失去工作、失去单位分到的住房、遭非法劳教迫害及酷刑折磨,此次古蔺法院将其非法判刑三年半,致使无依无靠、失去生活来源的一家老小雪上加霜。

合江法院设奸计阻挡律师进场辩护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合江法院对泸州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庭外警力密布,制造恐怖,不准群众旁听;设奸计对律师违规“安检”,律师拒绝配合其违法违规行为,合江法院达到阻挡律师进场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邪恶目的。名曰公开开庭,实则是违法黑审。

这样的开庭是无效的,六律师一致联名抗议,向有关部门举报该法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重审此案。合江法院不听律师的合法呼声,一意孤行选择继续违法操作,草草结束此案,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强判六名法轮功学员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年、三年、三年零三个月。

泸县法院的黑箱操作

泸县法院秘审秘判程洪州老人。程洪州,泸州泸县奇峰镇宝藏乡人,七十多岁。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泸县国保“610”特务及奇峰乡镇邪党人员绑架,当日劫持到资阳二娥湖洗脑班非法拘禁,强制洗脑迫害。三个月后,被泸县法院秘密判刑三年,劫持到四川简阳监狱迫害。

判刑是有司法程序的,而泸县法庭一没向陈洪州本人传递起诉书,二没告知本人请律师的权利,三没通知家属参加开庭,就开来大队人马欲在洗脑班对陈洪州判刑。二娥湖洗脑班本来就是一个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的非法机构,严肃的司法活动却在违法犯罪的黑窝里进行。

被泸县法院秘审秘判的还有一位名叫杨春蓉的法轮功学员。

纳溪法院开庭不出告示,不通知家属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纳溪法院非法庭审贵州三名法轮功学员。律师无罪辩护及当事人自辩,充分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应予以当庭释放。而庭审后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还被关押在看守所、监狱。一月二十三日,汪代贵的家人到纳溪法院要人。接待的人自称姓郑,刑庭的。汪代贵的亲属询问:开庭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回答说:他们不是小孩,不需要监护人,所以不通知家里人。

在法院外大家可以看到,刑事案、连个普通的离婚案开庭都要出告示通知,而法轮功的案子就不出告示,不通知家属,这不是中共当局因迫害法轮功违法而心虚吗?

这场迫害留下的罪证,将永远是人类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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