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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解体 洗脑班也必须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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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被迫正式废止劳教,这意味着已实施了五十六年,特别被江泽民集团用于迫害法轮功的劳教制度灭亡。但这并不意味着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被转移到了各地洗脑班继续关押迫害。而“洗脑班”是中共另一个私设的法外黑狱,劳教所的所有罪恶它几乎全部都有,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洗脑班”对外声称“法制教育学校”或者“法制教育中心”。虽然它打着法制教育的幌子,但它从筹办到操作都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它也没有登记注册,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开的政府文件确认其性质、地位;它没有任何的组织章程,不受任何机构监督,办班过程没有任何法律程序。这样一个非法机构却拥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权力,里面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者的身份却有着超出执法者的权力,可以打死人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它都不是一个正常的机构。它实际上是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临时私设的法外黑狱。

违背宪法

劳教制度的恶劣之处在于其严重违反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式,不需审判,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严重威胁着公民的人身权利。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方面,洗脑班和劳教所一样,直接受命于江泽民专门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机构“六一零办公室”,但洗脑班的临时黑监性质决定了它的非法拘禁流程比劳教所简单得多,也随意得多,除了公安机关之外,单位、社区、乡村的基层“六一零”组织都可以随时随地绑架法轮功学员,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将他们直接送入洗脑班关押。这样,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就更加没有保障。

违背法律和国际公约

劳教制度的另一个受挞伐之处是其与法律和国际公约明显冲突。《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一九九八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劳动教养显然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和公约,它是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和决定剥夺自由的时间长短。

洗脑班同样没有遵循法律规定,它只是依据六一零的指令行事。不过,劳动教养限定剥夺人身自由一次不超过四年,而洗脑班却没有明确的期限,许多地方的洗脑政策是:只要不转化,永远不让出去。如成都原金琴路小学优秀教师刘晖,二零零六年十月刚结束四年冤狱,就被当局直接从监狱劫持到洗脑班,到二零零九年发稿时已关押三年多,仍然没有释放。南京“六一零”人员叫嚣:“在劳教所到期了可以让你回家,在这里不转化休想回家!除非你活不了几天!”

滥施精神摧残及酷刑

说劳教所是中国的“法外之地”。除了因为当局不需要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可以剥夺普通公民人身自由外,还因为这个黑洞甚至比中共的牢房还要黑,里面没有任何法律的监控监管。很多无法想像的杀戮、酷刑都发生在劳教所。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大陆媒体发表《走出“马三家”》一文,揭开马三家黑幕一角,电击、上“大挂”、坐“老虎凳”、缚“死人床”等各种刑罚,引起国际社会震惊。

洗脑班不受任何机构监督,也同样是黑监狱,它与劳教所互相取经如何更有效地迫害法轮功学员,血腥程度不相上下,甚至因为洗脑班的“专业性”,其转化手段更加密集且多样化。除了加入精神病学等系统的精神摧残,还有各种血腥的肉体折磨,如:电击、暴打、罚站、吊铐、暴晒、冷冻、不让睡觉、绑死人床、开水烫,扎针头,倒吊头按入马桶灌水窒息,铁钳拔指甲、性摧残……而这些都还只是冰山一角,明慧网上还曝光有更多洗脑班的罪恶。

因为洗脑班的疯狂洗脑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折磨致残、致死、致精神失常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成都青龙场刘瑛,在成华区洗脑班遭毒打和药物摧残,腿被打断,几度出现生命危险,回家不久即精神失常了;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退休职工谢德清,于二零零九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仅二十天就被迫害致死。死后两天,六一零、派出所伙同防暴警察共一百多人闯入灵堂,抢走遗体,强行進行了火化。

劳教制度的替代品

劳教制度被废除,外界普遍担忧中共是否有其它的替代品,而外界的担忧已经现出端倪。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三年上半年,全国被判刑、送洗脑班人数是被劳教人数的四十五倍,同时,劳教所拒绝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被转移到各洗脑班继续关押,以至于有些地方政府看到了苗头,开始投资扩建洗脑班,如二零一三年十月,湖北省“咸宁市法制教育基地”在咸宁市劳教(戒毒)所挂牌成立,计划用三亿元,对全市县法轮功学员实施洗脑转化。

随着洗脑班的死灰复燃,很多地方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大规模迫害,如从二零一三年七月份到八月十日仅一个多月,至少有一百零八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这些案例波及全国十六个省市。另据一份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内部文件透露,朝阳市从九月二十七日起,全面启动千名民警进行有关“打、防、管、控、服、建”六大方面的二十项计划。其中第一项任务,就是下令所谓的“千名民警打击法轮功”。劳教制度的解体,不仅没有减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反而有加大的趋势。

洗脑班的违法性质和对民众的迫害同劳教所非常相似,可以说它是成熟的另类劳教所。一些律师在建议废除劳教制度时同时提出,对在法律制度之外运行的洗脑班等变相劳教,应当予以取缔和清理,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为只要洗脑班这样的黑监还存在,就说明废除劳教制度就仅仅只是做做法制的样子,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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