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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依兰县国保大队长张英铎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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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男,50岁,原系涌泉乡中学教师,后调入依兰县公安局刑侦科。自二零一零年春调入国保大队后,经常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施暴,谩骂、毒打、敲诈钱财。

在他的指使参与下,三年就有18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拘留、关押、勒索,5人次被非法劳教,3被人非法判刑。张英铎还发疯般叫嚣“全整死”,其凶残嚣张、邪恶的本性暴露无遗。

二零一零年四月,依兰县道台桥镇派出所恶警王旭东等人毒打并绑架法轮功学员李桂月,张英铎亲自非法审讯,他薅住李桂月的头发、将她的头和脸向墙上猛烈的撞击,当时把李桂月撞得头晕眼花,鼻子鲜血直流,后来李桂月被非法拘留在依兰县看守所十五天,勒索一千元钱。

酷刑演示:撞墙
酷刑演示:撞墙

二零一零年五月,张英铎带领国保大队副队长宋宇哲和三道岗镇派出所的郗景武,非法搜查、抄三道岗镇中学女教师左先凤家,抢走大法书籍等个人物品。为了达到迫害左先凤的目的,张英铎、宋宇哲拼凑材料、罗织罪名,张伙同公安局副局长李柏河、法制科毕可多、张建平等人将左先凤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左先凤遭受了电击、毒打、虐待等残酷的折磨。面对这一切,张英铎等人罪责难逃。

二零一零年六月,依兰县五国城派出所刘兴涛等多名恶警在大街上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费淑芹,费淑芹被非法关押五天,其单位依兰粉厂被勒索罚款一千元,粮食局被勒索两千元,家人被勒索“保金”数千元。张英铎及国保大队警察参与其中,幕后操作、指挥。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三点左右,依兰县公安局江湾镇派出所恶警李文学等人开车在原土城子乡新立村非法堵截史荣先、段淑妍、董庆兰雇的面包车,将三名老年妇女掐住脖子,勒紧手铐,暴力绑架到国保大队。在对这三位老人非法审讯时,张英铎竟赤膊上阵亲自动手打她们的耳光。随后把她们三人绑架到看守所,同时将这台五菱之光面包车抢去。这几名妇女是雇车去县内最边远的村子“劝三退”,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意举报至110,110立即通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之后江湾镇派出所三名恶警奉命前去实施绑架,之后恶警又将三名法轮功学员和车一同送到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副队长宋宇哲指使将三人非法拘留十五日,勒索每人三千元钱,并到家非法抄家。恶警张英铎、宋宇哲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威胁、恐吓,叫嚣不写“三书”,不交待实情就送劳教所。恶警张英铎、宋宇哲等人还查找面包车的车主,想以此进一步扩大迫害的范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在依兰县中共政法委书记杨旭、“六一零”头目徐海波、公安局局长王庆丰和副局长李柏河的策划部署下,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等人亲自参与和指挥县内街道社区、各单位以及各乡镇派出所到法轮功学员家中进行恐吓、骚扰和非法搜查,抢走、烧毁法轮功书籍、物品,以抓捕、关押、送洗脑班相威胁,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写不炼功的“保证书”。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陈志文在饭店吃饭时,被依兰县五国城派出所徐富、刘兴涛等恶警绑架,张英铎等人逼迫他写“保证书”放弃信仰法轮功,强迫他做伪证陷害他人,并将其非法拘留在依兰县看守所15天,又勒索家属两万多元钱。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云峰和吕慧林在道台桥镇保安村卖“福”字时,被道台桥派出所所长王旭东指使三名协警殴打、绑架,并将二人非法关押。张英铎又带人对这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搜查,吕慧林被非法拘留十三天。王云峰被张英铎伙同王旭东等人制造伪证,非法劳教一年。在依兰县拘留半个月后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送往绥化劳教所,因查出血压高达200多,身体呈严重病态,劳教所拒收。返回依兰后,张英铎既不通知家属也不给予治疗,而是继续非法关押。后经家属的再三请求,被勒索了一千元钱后,让家人将王云峰接回救治。后来,王云峰的亲属向上级司法部门控告了张英铎制造伪证的违法行为,张英铎等人迫于压力,又去王云峰家让其签字,欲补办伪造材料的手续,达到迫害王的目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依兰县达连河镇气化厂职工家属杨秀珍被气化厂公安处绑架到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等人强行将杨秀珍非法行政拘留十日。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下午,依兰县法轮功学员王云峰正在地里干农活,张英铎带领五六个警察再次将其强行抓走,借口是重新给王云峰检查身体状况,其险恶企图是将王云峰再次送入劳教所迫害。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午,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伙同达连河镇中煤龙化气化厂公安处恶警共五人,突然闯到王志革和于丽莎家非法抄家搜查,当时王志革下夜班后正在家睡觉。恶警们抢走王志革的计算机、手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并把王志革绑架到依兰县看守所再次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张英铎等人伙同哈尔滨劳教局将王志革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张英铎带领多名警察到依兰县达连河镇法轮功学员邱宇芹家非法搜查,抢走法轮功书籍、资料等许多私人物品,欲强行绑架邱宇芹,邱宇芹被迫害的流离失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依兰县法轮功学员费淑芹、周岩、马慧、李洪超去看望一位有病的朋友,这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张英铎却带领一帮警察毫无理由的将这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公安局,同时抢走多本法轮功书籍,后在家人的多方营救下,每人被勒索五百元钱后才释放。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四点多,依兰县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带领多名警察将法轮功学员丁学平、李慧慧等五人绑架到公安局,并对他们非法抄家搜查,抢走法轮功书籍、mp3、mp5和计算机等许多私人物品。当晚,张英铎、宋宇哲、魏占全和国保大队、刑侦大队的多名警察又对这些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连十几岁的小女孩都遭到毒打。丁学平被关押在依兰县看守所,遭到恶警野蛮灌食,灌食后把她铐在刑椅上,灌食的管子的都不拔,过几天拔管时丁学平吐了不少血,连灌食的管子上都是血。丁学平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子女子监狱。李慧慧被秘密非法判劳教一年没通知家属,偷偷的送到前进劳教所非法关押。在整个绑架迫害过程中,张英铎亲自布置、亲自蹲坑监视,亲自参与绑架、刑讯逼供。而且为了掩盖他们见不得人的恶行,张英铎等人还谎称是黑社会,当被质问为何迫害好人时,张又恬不知耻称自己就是坏人,就是干坏事的,不怕遭报应。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依兰县法轮功学员桑凤荣、李淑琴去乡下发放真相材料时,遭不明真相的村民构陷,被三道岗派出所恶警绑架到依兰县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四月四日,她们两人又被非法刑拘,并被劫持到哈尔滨第二看守所关押迫害。二零一二年八月末,桑凤荣、李淑琴都二人被依兰县法院秘密判刑四年,被非法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黑龙江依兰县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给左先凤打电话,声称要请她吃饭。左先凤知道国保属于特务机构,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会使用任何手段。但她又想到,终于有机会接触国保大队的队长了,应该去给他讲清法轮功真相,让他明白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功法,参与对大法的迫害是助纣为虐,将来的下场会很惨。因此她决定到国保大队去会张英铎。七月三十日下午,左先凤来到国保大队,还没等说什么,张英铎就要非法拘留她,借口是,左先凤把自己被非法劳教的迫害事实写成文章《中学女教师曝光哈尔滨前进劳教所暴行》,在海外网上发表,曝光了劳教所狱警用了电击、吊起来打、冷冻、坐铁椅子等酷刑折磨她的事实。左先凤质问:那些不法的狱警们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人权,丧失了人性,揭露出来是在帮助国家提供不法人员的信息,制止恶人行恶,应受到奖励才是。可是警察不但没有追究恶人恶行,却把受害者抓起来了?!张英铎无耻地说:“劳教所警察应该打人,你不听话就该打你,我有奶就叫娘,共产党给我开工资啊,谁给我钱我就听谁的。当好人有啥用啊,我就当坏人。”之后张英铎、郝建飞、郑军将左先凤劫持到依兰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张英铎、宋宇泽、郝建飞到拘留所,要采左先凤的DNA(基因),左先凤不配合,宋宇泽和郝建飞把左先凤强行按到椅子上,使劲掰着她的胳膊,张英铎用力的掐住左先凤的腮,想迫使她张嘴,好用棉签取她嘴里的上皮组织,左先凤就是不张嘴,张英铎竟用木头撬,还不能得逞,就使劲打她耳光,并狂叫:“劳教所迫害你,我比劳教所更狠,今天我迫害死你。”不知打了多少耳光,他见达不到目的,就拽着左先凤的头发抡她,之后又把左先凤按倒在地上,张英铎跪在她的左胳膊上,宋宇泽和郝建飞按着她的头和另一只胳膊,张英铎把左先凤的鼻子和嘴都捂死,试图逼她张嘴,左先凤被折磨的有气无力,躺在地上不能动,三个恶警见状才停手。

整个暴力过程有半个小时左右,喊骂声、打人声,那些被关在拘留所号房里的人都听的清清楚楚,拘留所的狱警没有一个露面制止这种暴行,直到左先凤被折磨的躺在地上不能动了,拘留所所长孙长林才出现。当时在场的还有广播电视局的三个人员,张英铎当着在场的人对左先凤说:“谁看见我打你了?谁能作证啊?我气死你……”左先凤没有怨恨,她对张英铎说:你打我、骂我,我不觉得难过;你把我关进牢笼我也不觉得难过;我最难过的是你(将)面对天理的审判,(现在)还不明真相。我绝食也是为了救你啊,法轮大法是正法,如果我默认了这场迫害,你的罪更大……。左先凤自被绑架就开始绝食抵制迫害,十天内她没有吃一口饭。可她心中仍然牵挂着救度那些被谎言毒害的世人。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带领五台车共二十多人伙同依兰县广播电视局、三道岗镇政府、三道岗镇派出所的十多人闯入三道岗镇法轮功学员郭晶芬家中,将其非法抄家绑架。 当时,张英铎进屋就大骂郭晶芬,并摘下大法师父的法像疯狂踩砸。他们在屋里乱翻,抢走海信牌48寸液晶电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卫星接收器锅、法轮功书籍等许多私人物品。郭晶芬当时袜子和外裤都没穿,她要穿上,张英铎态度十分蛮横,没让她穿就强行把她绑架走了。整个过程持续了大概三个小时,将近晚上七点,他们把她劫持到依兰县西城派出所。当晚,郭晶芬被劫持到依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在此过程中,郭晶芬被双手戴上手铐,嘴也被堵上,恶警郑军还亲自使劲按压手铐,将手铐恶意勒紧,并用力掐郭晶芬的腮,迫使她张嘴采她的DNA,郭晶芬的脸被掐的疼了好几天。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郭晶芬被张英铎伙同佳木斯恶警送往哈尔滨戒毒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左仙凤和李守田去三道镇前进村讲真相时,被村民构陷后,被三道岗派出所绑架由恶警张英铎送到前进劳教所非法劳教,劳教期为一年半。李守田被拘留十五天。

事实上中国《宪法》已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的权利和自由,也有言论、出版等自由。修炼法轮功是纯粹的信仰,是受《宪法》保护的。而法轮功学员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的言论和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的行为也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拥有无论多少法轮功书籍、资料都是完全合法的。张英铎等人以此作为证据给法轮功学员定罪,迫害修心向善的好人才是真正的在违法犯罪,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触犯国家法律,构成了犯罪。

通过与法轮功学员的接触,张英铎等警察完全知道他们都是一群善良的好人,也非常清楚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任何一部法律,但却为了升官发财,为了眼前的利益,仍积极执行邪恶的命令和指使,张英铎等人触犯国家刑律,具体罪行如下:

(一)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王庆丰、李柏河和张英铎一伙用侵犯人身权的方法来逼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是合法的,给法轮功学员扣上虚构的罪名或对他们嘲笑、辱骂,损害他们的名誉、人格。张英铎等人的行为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诽谤罪和侮辱罪。

(三)张英铎一伙没有法律手续就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未出示《搜查证》就对法轮功学员的身体、车辆、住所等随便搜查、随便看。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

(四)张英铎等人抢走法轮功学员的车辆、书籍等个人物品,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五)张英铎一伙强行劫持拘留法轮功学员,并向家属勒索“伙食费”、“保证金”等。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了绑架罪。

(六)法轮功学员就因为信仰“真善忍”而被关押,张英铎一伙拘禁学员的行为按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七)为了获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证据,为了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为了制造假证陷害他人,张英铎一伙对法轮功学员采用了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取口供,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签字。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47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八)法轮功学员仅仅是因为实践信仰自由的天赋人权就遭到人身伤害,造成肉体痛苦。张英铎一伙的行为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九)张英铎等人以拘留、劳教等手段相威胁,向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勒索钱财,此类行为按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相关责任人:

政法委书记:杨旭,610主任徐海波,公安局副局长李柏河,法制科:毕可多,国保大队副队长:宋宇哲,郝建飞、张建平、郑军,五国城派出所徐富、刘兴涛,道台桥派出所王旭东、三道岗派出所郗景武,江湾派出所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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