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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公检法迫害幼儿教师 律师要求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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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法院进行非法庭审,图谋继续迫害冠群幼儿园教师、法轮功学员司桂艳。正义律师为她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并对公诉人等直接参与迫害的人员进行了控诉。庭审时间从上午九点半开始到中午十二点结束。

上午八点,营口西市法院周围布满了国保、政法、公安、法警、便衣等几十号人,并在四周都用警戒带隔离。临近开庭,家属要求进庭内旁听,法警说有旁听证才能进去。法院其实只发了两个旁听证,所以最后只有两个亲属进去旁听了,其余拿着旁听证进去的有七八个,他 们都是政法委和国保的内部人员。其他人只能都在外面等着。还有一位八十多岁的司桂艳的亲属因为没有旁听证,在烈日下坐了一上午。

据悉,布置及阻止家属进庭旁听都是营口市政法委书记董建国的命令,还雇佣一个地痞流氓漫骂律师,开庭期间还不许律师带手机,连写字的笔也不许带。

一些未能进庭旁听的亲属朋友在外面等候的时候,有一个身穿粉色上衣,身高在一米五左右,微胖的女人手里拿了一个专业摄像机偷偷地录像,此女人坐的车是银灰色中华,车牌号是辽HK7020。后来有一个家属上前质问她,你为什么给人随便拍照片,她心虚地说自己没有拍。

营口市西市区司桂艳女士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正在给孩子们上课,被西市区国保大队队长蒋明夫、五台子派出所所长王一震,警察刘振龙等警察从课堂上绑架走,没让司老师穿鞋。几个警察把她抬走,并打电话把正在上课的孩子们解散,让家长马上领走孩子,扰乱了社会治安,破坏了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剥夺了孩子们的学习权利。孩子家长们都被中共警察抢人的举动搞糊涂了。一个正在给孩子上课的女教师,犯的是哪个法?恶警们还将幼儿园工作用的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全部抄走。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派出所所谓办案人刘振龙,将拼凑材料二次上报到西市区检察院图谋继续迫害。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派出所在接到西市区检察院三月二十九日因证据不足(根本就没有犯法)的退卷后,仍不放弃对法轮功学员司桂艳的迫害。

为此,司桂艳的家属聘请律师、控告参与营口市国保大队大队长张继、西市区国保大队大队长蒋明夫和五台子派出所所长王一震、刘振龙和西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等人。

营口市政法委书记董建国:0417--2631666
0417--2669006
营口市委某办公室电话 0417--2996999
营口市委信访科:0417--2669621
2669622
2669623
2669624
营口市委办公室:0417-- 2669625
2669626
2669627
2669628
2669629
营口市中法刑二厅法官:0417--2991851
营口市中法查询处: 0417--29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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