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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法官狂言:应该往死里判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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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中共法院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的妻子和老母亲找法官讲理,老人家却遭到法官用脏话谩骂和踢打。流氓法官还狂言:应该往死里判才对!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树申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过程已在明慧网报道过)。尽管律师在法庭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仍然对王树申诬判三年六个月。

王树申的上诉状已递交到区法院,但区法院一直没有向中院呈递。在此期间王淑申的家人多次向法院要人,要求无罪释放但都被粗暴无礼拒绝,没有得到任何司法解释。法院方是如何对待的呢?

王树申的妻子谢小芳针对庭审那天法院违法(非法剥夺谢小芳旁听的权利)写了控告书,向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处处长马瑛(男)递交了控告书,马瑛留下控告书并说由反渎职侵权处负责调查处理。让回去等检察院答复,但未给出具体期限。

期间谢小芳她们到市检察院,询问答复,此时马瑛态度蛮横的回复说不接受法轮功的申诉,因为涉及法轮功,不接待、不受理。同时又说,全国各地法轮功案子不尽相同,有的地方不公开开庭,有的不允许旁听,咱们区法院不让旁听肯定有人家的考虑,不许谢小芳再说什么。这时马瑛办公室还坐着一位五十来岁的男士,他愤愤不平地说,在中国没有法轮功的一席之地,共产党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你们说什么也没用。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谢小芳她们去取控告书。但被告知需签字(盖有市检察院公章的送达书)才能拿回,否则只能拿回复印件。只要签了字,就等于是自己撤诉不告了。

既然市检察院不能给依法办事,三月二十五日早,谢晓芳和婆婆来到区法院,要求释放王树申。在门口遇见刑庭庭长严天平,但严天平面对询问不予理睬,快步进到大门里,并指使门卫拦住谢小芳婆媳俩,这时来了一个领导模样的人,穿便装,四十岁左右,他指着她们对警察说:“清出去!”他这一说,四个警察便连推带搡,抓住谢小芳婆婆就往门外推。摔倒在地上。恶警还连声抵赖说:“她是自己摔倒的。”嘴里还说着一些不三不四的话,尤其那个领导模样的人公然说,你们到马路上说去!当时天气还很冷,可法院的人就是不让她们进。

在给刑庭庭长严天平无法打通电话的情况下,谢小芳她们一直在法院门外等到中午下班时间,等到樊新兰(女)副院长下来后坐上了她的小汽车。车还没有开动,谢小芳走到车旁,敲开车窗,问道“樊院长,我有话要说。我丈夫王淑申因信仰真善忍,被你们区法院于三月七日开庭审判,今天三月二十五日了,律师说他应该无罪释放,你们赶紧放人啊!”樊说:“你们还想更改法律?” 谢小芳说:“你说过‘法律说了算’,根本就是谎言。第一,此案超期审理,严重违法;第二,法院声称公开审理,但实际上却不允许我这个妻子和兄弟旁听,黑箱操作。我们老百姓更改不了法律,也没有那个权利,而恰恰你们执法机关却在执法犯法!”樊一言不发,司机赶紧开车,溜之大吉。到最后也没有见到严天平。

三月二十七日,谢小芳和婆婆再次到区法院询问。但是严天平和樊新兰不仅都没有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百般推脱,指使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程光),冲到谢小芳婆婆跟前,指着老太太的鼻子,第一句话就是:“你的傻x!去去去!你在这儿胡闹啥?我后悔把王淑申判的轻了,应该往死里判才对!”老人说:“你判呗,你有权吗!你判吧,你判你自己!”谢小芳问:“你是不是法官?”他说是。谢小芳又说:“你堂堂的国家工作人员,堂堂的法官就这素质啊,不分青红皂白,张口就骂脏话,这是啥素质?”他说:“这是我的工作,你们家属该配合我们的工作,从轻发落,你们却这样!(法轮功)给我们办公室座机打骚扰电话,烦死了!”程光马上就骑上摩托车要走,老人紧跟着他,他把老人踢了一脚,边用脚踢边说“我把你踢死,我把你摔死。”老太太松开手,那边严天平也趁机走了。老太太生气地说:“这就是黑社会领导的做法,我都快七十的人了,没见过这样的法官和黑党的领导,除了骂就是打,不会讲理。”此事之后,谢晓芳与她婆婆又多次去区法院,都没有人接待或答复。

三月二十五日参与推搡之事警察的警号:620255,620244,010048,010047,620250.(其中警号620244的人,人称王队,瘦高个)

附:谢小芳的控告书

控 告 人:谢小芳 法轮功学员王淑申之妻
被控告人:程 光 金川区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李永东 金川区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俞志斌 金川区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严天平 金川区法院刑庭庭长

控告犯罪事实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下午,金川法院法官李永东带我去他的办公室(当时我正好去法院问开庭时间,因没找到立案大厅答复的人,在等候区等待)。李说:一是通知我开庭时间是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早上九点,并说法院已通知了王淑申请的北京律师;二是告诉我开庭时只允许王淑申的父亲一人旁听。我问道,即使是刑事案件,什么法律规定只允许一个家属旁听?我作为王淑申的妻子,有权利旁听,还有王淑申的老母亲,王淑申的弟弟,弟媳都有旁听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法院作为执法单位,理应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不是硬性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李永东说他只负责传达消息。

之后两天我找到李永东和刑庭庭长严天平,重申我的合理要求,但都未得到答复,只是变相推脱。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早八点三十分,我站在法院门口索要旁听证,但值班警察拦住我不让进。当时区法院李院长在法院的另一大门口迎接领导,我就到李院长面前说明我的身份和要求,李院长却要求我们要遵守法庭秩序,不允许打横幅,不允许高声喧哗,也不允许拍照,录音,录像等等,还必须写出“保证书”。可不多时,又以旁听席已坐满为由,只允许我公公婆婆二人进去。我婆婆提出自己耳朵背,让我进去旁听,严天平却说,这不行,定好谁去就谁去,不能换人,否则老太太也别进去听了。

庭审后公婆告诉我,旁听席第一排可坐八、九人的座位全空着,没有座位全是托辞,他们故意找借口不让我进去旁听才是实情。

二、控告依据

1. 法院说是公开开庭,以上工作人员无视法律规定,明确限定只允许家属中的一人参加,这是故意剥夺当事人及其他家属的合法权利。
2. 我是当事人的妻子,合法公民,我作为家属花钱请律师为我丈夫做无罪辩护,并明确要求在开庭时参加旁听,却被以上人员故意以没有座位为由不让我参加旁听。这是以上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而且是相关人员有意为之,属于明知故犯。
3.
我因此提出控告,要求对李永东,严天平,程光,俞志斌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剥夺我个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此致
控告人:谢小芳
2013年3月13日

相关部门电话
甘肃省金昌市检察院
金昌市检察院下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路80 号 (邮编737100)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喜
金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顾长寿、姚斌、喻学勤、赵勇、李传林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刘建生、马毓润、宿有军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员:黄旭运、刘斌、赵文斌、汪勇、王卉、王建军、魏玉江、李惠玲、陶积联、俞新民、周英斌、刘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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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处: 0935-86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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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电话可能已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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