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西忻州白瑞芳上诉开庭 法庭人员感动拭泪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五月十日,忻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白瑞芳宣读自己的上诉书后,北京来的律师为白瑞芳做了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特别指出所有参与非法抓捕、起诉和判处白瑞芳有罪的公检法人员都构成枉法裁判罪、非法追诉罪。白瑞芳的丈夫从她修炼法轮功身心发生的变化方面讲明了法轮功是什么和法轮功让人干什么,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公诉人在场的所有人都有所触动,有人还抹眼泪。庭审结束后在场的四名法警原来的凶劲都荡然无存。

山西省忻州城区白瑞芳女士二零零四年修炼法轮功后,起死回生,并获得身心健康。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在回家路上被三名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白瑞芳当庭提出上诉。忻州市中级法院本来于四月二十二日电话通知白瑞芳丈夫二十六日开庭,第二天又取消了开庭时间。直到五月九日,忻州中级法院又电话通知第二天(十日)开庭,白瑞芳的丈夫没有答应,理由是法院违法,造成聘请的北京律师赶不来。当时邪党法院的案件承办人答应征求北京律师的意见后再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了五月十日开庭。

二审法庭只有七个旁听座位,多数亲友没能进入旁听。

以下是白瑞芳的上诉书及其丈夫的辩护词摘录:

上诉书(摘录)

上诉人白瑞芳,女,1960年5月20日生,汉族,五寨县梁家坪乡水口头村人,住忻府区检察院宿舍。

我是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简称大法)修炼者,大法教我按照“真、善、忍”做人,在日常生活中我按照自己对“真、善、忍”的理解行事。

我是2004年修炼法轮功的。此前我有贫血(最严重时全身只有5克血色素)、过敏性鼻炎、多种妇科病、哮喘。整天除了跑医院、收集医药信息外,就是求神拜佛或练气功(后来知道是假气功)。花了不少钱,结果病情越来越重。到了2004年8月,哮喘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程度,每到晚上呼吸困难,不但自己不能睡觉,搅扰的家里人都不能安生。于是到山西大学二院住院治疗,期间每天花销1000多元医疗费,一周后,带的钱花光了,而病情并无好转。由于难以承受对我们来说是天文数字的医疗费,我便要求出院回家。后来丈夫说,他那时已经做好我的后事打算了:回家后买个小型人力三轮车,天气好的时候,他拉上我到街上转悠转悠,等我死后(他估计我活不了几天),就带着孩子回原平老家。是天不绝我,从医院回家后不久,我有幸得到大法书籍和音像资料,开始炼法轮功。

不到三个月我全身的病不医而愈,那真是无病一身轻。从此丈夫从我的全职保姆中解脱出来,恢复了久违的家庭和谐气氛,孩子象从精神枷锁中解放了一样,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从此我坚信法轮功是正的好的功法,随着学法我知道了这是救世救人的佛法。我一边自学法轮功理论,一边按照对法理的理解指导我做个好人。我从法理中知道,现在人类受无神论的影响,不相信善恶有报,为所欲为,几乎没有道德底线,所以不久会有人类大淘汰,越来越多的天灾人祸只不过是对人的警示。法轮功的传出,在常人社会中是大法弟子修炼(从做好人做起,不断提高道德水准,提高层次)和大法弟子在大淘汰前救人。实践中大法弟子讲真相、发资料就是救人。所以我也要做这些救人的事情。

从法理中我知道,大法弟子能够按照法的要求做时,师父就会保护的。我为什么没有得到师父的保护呢?肯定是自己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去做。法中要求大法弟子做任何事首先考虑别人,并且要求大法弟子用纯净心态、无为状态、完全为了救人去做,同时还要求大法弟子的言行符合常人状态、又不能触动常人的负面因素。从法中我还知道,一个人能否被救,主要取决于此人对大法或大法弟子的态度。痛定思痛,深刻找自己,我是抱着做事的心、强加于别人的心、对不同的人有分别心去做,根本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完全是常人状态。师父保护的是修炼人,怎么会保护我这个常人呢?更为痛心的是,由于自己没有做好,导致警察对我抓捕、检察官对我批捕起诉、法官对我判刑,造成这些人对大法的负面态度,不但没有救了这些人,反而可能造成他们失去被救的机会而被淘汰。这不是和大法的要求相反吗?因为师父讲过,世上的人都是师父的亲人,绝大多数是应该救度的。现在想来我真的对不起他们。如果能用我的承受来换取他们对法轮功的正面态度,我是甘心承受的。

以上是我近一段时间对自己的反思和认识。

至于五寨县法院对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我认为缺乏法律依据。关于在法律层面上的上诉理由,在原审五寨法院庭审中我丈夫为我辩护时的辩护意见已经说清楚了。

原审判决书以刑法三百条对我判刑,也没有指出我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这就象指控一个人犯了杀人罪而不存在被杀的人一样,具有“莫须有”之嫌。

此致
忻州市法院
上诉人 白瑞芳
2013.1.31

辩护词(摘录)

我作为白瑞芳的丈夫,受其本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辩护,从我的亲身感受,我认为白瑞芳受到刑罚处罚既没有法律依据又天理不容。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第一辩护人已经论述清楚,我同意第一辩护人的意见。我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讲为什么天理不容。

1、白瑞芳身体的变化改变了家庭环境,使全家人从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

炼法轮功之前,白瑞芳患有多种妇科病、过敏性鼻炎、贫血、哮喘等病。贫血严重时全身只有5克血色素。尤其是哮喘病,呼吸困难,晚上不能睡觉。到处求医问药,不见明显效果;多处求神拜佛,也不解决问题。由于病魔缠身,加上经济负担,导致她本人情绪悲观,性格暴躁,两个孩子成了她的出气筒,我成了她的全职保姆,全家人整天生活在压抑、担心、无助、绝望的氛围中。在精神和经济两方面的压力下,我度日如年。

炼功不到三个月,她全身病不医而愈,八年来没有吃过一粒药,不但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而且还创造了可观的经济财富,更重要的是使全家人回归到正常生活中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每一个正常人面对这样的事情会有什么感受!心情的改观,精神的解放,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会把精神财富转化成多少物质财富。如果有很多这样的家庭,那还不是真正的安居乐业,其乐融融的社会景观吗?

2、白瑞芳精神的变化,使恶化的婆媳关系逐渐融洽。

炼法轮功前,白瑞芳与我母亲是水火关系,当然是两方面的原因。我不想断言谁是谁非,只讲述一件事情:在白瑞芳生我女儿的月子里,因我母亲的言行使出生十几天的女儿没了奶水,好不容易捱到40天,我看实在不能呆在家里了,在过年前的腊月十九我自己拉上小平车把母女俩拉到相距十五里我任教的崞阳中学去过年。临走前我把40天所用1.6元的电费还得给母亲留下。难怪白瑞芳曾多次严肃的对我讲过“我死后不进你家坟”。但是她修炼后对我母亲的态度发生很大改变。有些事现在想起来我还不能平静,可她认为要按真善忍做人,对别人首先要忍让,同时要用别人的优点来对照自己的缺点,使自己做一个越来越好的人。修炼后她每年都要给我母亲买一两身衣服并回家看望老人,回家后总是尽力帮老人做一些事情。2008年的一次回家,母亲拿出一千元钱给她,并说“三个媳妇最亏待你了”,三番五次硬把钱塞到她包里。

我们知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这样的家庭就是社会中的抗癌细胞,如果出现大量这种家庭,那才是真正的礼仪之邦,是中华盛世。

3、白瑞芳境界的升华,约束我道德不那么下滑。

在当今一切向钱看的潮流中,我受利益的驱动,一些“额外进项”对我本人和家庭还是接受的。但是在白瑞芳修炼后,逐渐使我淡化这方面的欲望,成了不符合潮流的人。举一个例子:2009年我办理忻府区紫岩乡紫郡村委申诉的民事案件,到2010年农历新年时,紫郡村委干部通过别人送到我家里一箱酒,两条烟和一些水果。送礼的人走后,白瑞芳提出,年后要给村干部送回去。我想这不是什么大事,就说“那有点不近情理了吧”。她说“村干部想办事才送东西,他花的是集体的钱,如果事情办不成,你叫他怎么向村民交代。东西不在多少,道理一样。法中要求遇事先考虑别人,否则就不是用法对照了”。我不喝酒不抽烟,不是看重这些东西,主要是不想陪她到村里一趟。所以动员她“水果放到年后会坏掉,现在自己吃了,到时折钱还吧”。一过大年,她就催我初八上班前去紫郡村送这些东西,我找借口没有去。之后又催我几次,我都找理由推辞了。过了正月十五又催我,并说“你不愿意去,我自己骑摩托车去”。我只好陪她把东西送回去。后来村干部又要送我一张3000元的卡。我没有要。

白瑞芳炼功后,她尽力按照自己对真善忍的理解要求自己,不只是一种外在表现,确确实实是她内心的反应。她不只是要求我不收当事人的东西,也不让我吃当事人的饭,而且一再要求我好好工作。前一段时间公诉人上看守所向她做材料时,她还请公诉人转告我要好好上班,不要以为她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我会见她时,她对任何人没有怨言,而是从内心找自己的问题。她认为走到现在的主要原因,是她自己以前没有严格的用法来要求自己,很多做法没有站在法上,结果伤害了别人,还使自己走了弯路。本来她的所言所行完全是想为别人好,她希望接触到她言行的人,虽然不可能像她那样严格用真善忍去要求自己,可是只要能做一个好人,就会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谐的家庭,还会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这对个人、国家和社会都是有益的。

我想,如果我们公职人员的家属都象白瑞芳那样,我们国家还会有那么多裸官吗?还会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吗?(注 这时审判长阻止了以下内容:还会有社会不公吗?还会有毒大米、毒面粉、毒蔬菜、毒奶粉、地沟油吗?还会有仇官仇富现象吗?还会有警察告诉自己的孩子不敢说有个警察爸爸吗?等等。)这样的人被审判符合天理吗?可是今天这样的人就站在被告席上被审判,而且失去自由半年多了。我们每个人扪心自问,做这样的事情自己的道德良知还有多少?中国人讲善恶有报,这样的做法会有善报吗?中国人还讲积阴德,我们是给子孙后代积德呢,还是造罪呢?

多数公检法的办案人认为,法轮功案件是政治事件,得服从上边的命令。政治事件更应该依法办事呀。回顾我们国家的历史,每一次政治运动都不脱离“迫害—平反—清算”的规律。我在一审时向法庭陈述过现行的所有法律都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并提供了2005年公安部和国务院重新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的证据。我们想一想从1999年迫害,时隔6年,我们国家为什么会重审没有法轮功的14种邪教呢?很明显当时的胡温政府要与迫害法轮功切割,据说温家宝曾三次提出平反法轮功。

如果法轮功问题也遵循迫害--平反—清算的规律,恐怕清算的时日不可能太久了。我们真的应该理智的想一想这个问题了。真心希望参与本案的人们,都能唤醒良知,惩恶扬善,这样一定会好人一生平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