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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虢镇劳教所无理剥夺家属会见权

——附法轮功学员家属致陕西省劳教委、虢镇劳教所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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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因为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王剑、涂松山、李晓辉及陈宝汉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并送至宝鸡虢镇劳教所(三大队),其中有被劳教一年多的,有被多次劳教而被关进劳教所前后长达十多年的。最初,他们还能正常会见家属,将自己在劳教所的遭遇告知家人,而最近两个月,他们的会见权已经被完全剥夺。对此,家属表示无比担忧。

二零一二年,虢镇劳教所允许家属每月有两次会见法轮功学员的机会,而今年劳教所只允许他们每月会见一次,而仅一次的会见权仍然难以保证,特别是最近两个月,家属的会见权已经被完全剥夺。由于已经两三个月没有见到劳教所里的学员,加之他们先前受到管教人员非法的惩罚,家属对学员的健康状况很担心,也怀疑他们的个人正当权利能否受到保护。

今年三月,在劳教所没有提前通知家属取消该次会见情况下,各位家属辗转来到宝鸡虢镇劳教所后,才被告知此次不允许学员会见家属,称因为政府在召开“两会”,所以禁止家属探视法轮功学员,但劳教所却拿不出任何正规的文件或指示,也给不出任何信得过的理由。再者,其它地区的劳教所并没有此项规定,法轮功学员的会见权并没有受到所谓“两会”的影响。所以我们认为虢镇劳教所是在扭曲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徇私枉法,他们给出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在本月会见日前几天,家属致电劳教所咨询会见事宜,对方说不能会见,但给不出任何理由。按照法律和有关劳教法规的规定,家属和朋友每月都有会见的权利,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而劳教所却明目张胆的将此权利予以剥夺,明显侵犯劳教人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公然违反公务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其实,即便有所谓上级或领导的命令,劳教所也不能视违法决定而不见,按照中共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那些践踏家属会见权的人员责任难逃。

根据家属的分析,我们认为劳教所不允许家属会见学员的原因有三:1.法轮功学员抗议管教人员的非法待遇,2.家属寄信给劳教所,3.法轮功学员遭严重惩罚折磨致使他们的健康状况很差。

第一、去年家属在会见法轮功学员期间,其中的一个劳教所管理人员称,法轮功学员因在休息期间在劳教所内炼功,受到多次惩罚,并指责家属要严厉劝导学员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当问及炼功是否影响到其他人的工作或休息时,他们回答说即便不影响他人休息也不能炼,因为这是上级的指示,与其争辩没有意义,并说即便是自己的亲戚,他也爱莫能助。其次,劳教所内腐败盛行,普通劳教人员和戒毒人员行贿工作人员是常有的事,而那些不随波逐流者便受到歧视和不公待遇。再者,劳教所无理要求学员写悔过书等,而被学员拒绝,所以对学员更加仇恨,并对他们随意施加惩罚。因此学员抗议这些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为报复学员的抗议或抵制邪恶的行为,劳教所便随意剥夺学员们最基本的会见权,至于他们还受到其他什么遭遇,家属无从得知。

第二、由于在元旦前后,王剑、涂松山及陈宝汉三人多次遭到劳教人员的殴打,三人家属闻之此事致信省劳教委及虢镇劳教所的领导干部,希望领导干部及早调查处理,以确实保障三人在劳教期间的人身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此信寄出之后,接下来的两个月都不让家属会见学员,我们认为劳教所惧怕劳教所内的迫害行为为外界所知,所以不再让学员会见家属。另外,据劳教所的领导抱怨说,学员为了让外界知道他们被迫害的消息,将劳教所内受迫害的消息整理成文字,请被解教的普通劳教人员将之带出,然而却被管教人员搜出。也许他们担心自己的恶行被暴露,故更严酷地惩罚学员,这也是他们做贼心虚的表现。

第三、基于元旦期间三人被殴打,及之前明慧网对虢镇劳教所的恶行的报道,我们有理由怀疑,学员可能再次甚至多次受到管教人员或其他劳教人员的虐待,他们现在的身体状况欠佳,所以劳教所不敢面对自己虐待法轮功学员的事实,也惧怕家属探寻事实真相或诉至法院。他们通过拒绝家属会见的方式,使里面的学员无法将内部信息传达出去,为外界所知。我们希望劳教所在现在已经知晓自己的罪恶的情况下,悬崖勒马,善待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所郑海鹏大队长已经被明慧网多次报道其罪恶的行为。在政府上层已经多次强调废除劳教制度,大陆及世界媒体广泛公布劳教所的虐行的情况下,郑海鹏及其他工作人员依然穷凶极恶,这是非常愚蠢的行为,我们真诚地希望他们及早醒悟,放下屠刀,为自己的未来着想。也呼吁并要求虢镇劳教所尽快恢复学员和家属的被剥夺的会见权。


附件:
要求调查处理劳教人员殴打法轮功学员王剑、涂松山及陈宝汉三人事件

致陕西省劳教委、虢镇劳教所的公开信

陕西省劳教委、虢镇劳教所领导干部:

法轮功学员王剑、涂松山及陈宝汉三人在虢镇劳教所期间,多次遭到劳教人员殴打,三人家属闻知此情况,十分震惊和担忧。

2012年12月23日晚八时许,因不明原因法轮功学员王剑被铐罚室外一个小时,在此期间,遭到劳教人员任景春无故殴打,在场干部(高翔大队长)不予制止,事后也未予处理。

2013年1月12日早八时许,劳教人员黄寅刚在操场公开殴打法轮功学员王剑,此事向当值干部(郑海鹏大队长)汇报,不予处理,事后,黄某扬言:“打就打了,咋也不咋,谁也咋不了我,干部是咱供养的。”

2013年1月12日晚五时许,劳教人员车小文因《年终总结》不合要求为由,殴打法轮功学员陈宝汉和涂松山。

2013年1月12日晚六时许,因涂松山要求向干部反映情况,遭到车小文的拒绝,并在黄寅刚的指使下,车小文伙同孙亚鹏对涂松山进行殴打长达二十分钟,致使其左眼视觉、左耳听觉受到影响,事后车某扬言:“是大队长(高翔)叫打的。”

2013年1月13日晚八时许,黄寅刚公开唆使其他劳教人员去殴打法轮功学员王剑,因其他劳教人员不予配合而未遂。

三人家属就以上情况,请求虢镇劳教所领导干部调查处理,以确实保障三人在劳教期间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切盼此事及早处理,并予以回复,以使三人家属放心,特致此函!

王剑、涂松山及陈宝汉全体家属
2013年1月16日

呈:陕西省劳教委、虢镇劳教所
转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追查国际、明慧网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三大队恶警名单:
大队长: 荔战生 教导员: 田录平
副大队长:郑海鹏  张冬慰 高卫洁
一中队长:南征 二中队长:胡进超
警察:李小超 智军 董宇飞 康小峰 陈谋 马云 刘韩平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虢镇火车站  邮编:721301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杜浩岳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成耀选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政治处 尚林忠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三队办公室:0917-6235723
胡科长办公室:0917-6239481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生产科 张志剑(科长) 联系电话:0917-6235465
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驻陕西省虢镇劳教所电话:0917-6235473


宝鸡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二号楼   邮编:721004
联系电话:0917-3260856 传真:0917-3261026
电子邮箱:bjsf@baoji.gov.cn
1、苏红旗 宝鸡市司法局邪党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0917-3260858
2、李宏祥 宝鸡市司法局邪党党组成员、副局长 电话:0917-3260860,
电子信箱:lihx-123@163.com
3、白明,宝鸡市司法局邪党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市行政中心2号楼2215号房间,电话:0917-3260861,
电子信箱:bjfxb001@tom.com
4、曹长征 宝鸡市司法局邪党党组成员、副局长
电话:0917-3260863,电子信箱:caodiaoyan@163.com
5、李明伦 宝鸡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电话:0917-3260862
6、王玉祥 负责市局政治(警务)处工作。
电话:0917-3260865,电子信箱:bjzjf56@163.com
7、侯金贵 宝鸡市司法局邪党党组成员、副局长
电话:0917-3260859,电子信箱:houjg-123@163.com
8、王新志 宝鸡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
电话:0917-3260865,电子信箱:sfjwxa@163.com

宝鸡市司法局内设部门:内设8个科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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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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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139915786601    电子邮箱:baojiyifazhishi@163.com
8、社会法律服务科:
办公室房间号:2223      电话: 0917-3260869 科长:  张红
手机: 13088913009     电子邮箱:bjsfjsfk@sina.com

宝鸡市司法局下属单位:
1、宝鸡市金河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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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63号   传真0917-3662198  邮编721001
主任:李宗书  办公电话0917-3662198   手机15891210302
3、宝鸡市公证处:
地址: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号副1号   传真0917-3216409   邮编721000
主任:张志诚  办公电话0917-3216409  手机133354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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