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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七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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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在六号审判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汤明、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马明莉、任碧英、戴长全。庭审进行了一天时间,下午到下班时,审判长黄杰梅宣布休庭,七人被带回看守所。

这次非法庭审的七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涪城区公安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近八个月。这次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对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认定“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令在场的所有法官、检察官、法警耳目一新,感到震惊。

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指出:“中国的所有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江泽民与记者的谈话及报纸评论员文章不是法律;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这是精神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宪法规定信仰合法;谁违犯宪法,谁就违法。对真正的违法者应该追究罪责;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光碟不是罪证,是在用这些弘扬他们信仰的‘真善忍’佛法,另一方面是在向世人讲述他们在弘扬佛法中遭受的暴力、酷刑、冤狱以及嫁祸法轮功的惊天谎言的真相;散发《九评共产党》指出执政党的错误与罪过,是国家倡导的正常‘言论自由’允许的,不应定罪;‘真善忍’是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把这个思想层面的问题定罪劳教、判刑是错误的。实践证明这样做只会让他们越来越坚定。” 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的具体答辩中,北京律师的辩护无懈可击。

二位律师在最后宣读他们的辩护词中更加具体的阐述了他们依法辩护的论点、论据。如: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客体;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他们没有构成任何犯罪。

北京律师在谈到法律与良知的认识中说:“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借用刑法三百条来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非法抓捕,就是有罪。”

法庭调查被告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汤明自始至终坚持说:“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是佛法、是科学。叫我回答的所有质证的‘是’与‘不是’,都是为了定罪,因为无罪,所以不予回答。”法轮功学员马子生在回答所有的证据“是”与“不是”时说:“法轮功是高层次佛法,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国家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用刑法三百条定罪法轮功学员是错误的。”法轮功学员母志太拒绝回答所有的“是”与“不是”的质证,并大声讲出历史上迫害正信、迫害基督徒的人的可耻下场和可怕的恶报,希望人们吸取教训。法轮功学员李双全一直说:“修真善忍、法轮大法做好人是合法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没有错。”

法庭调查结束时,审判长黄杰梅根据所谓的犯罪“证据”量刑,大致地说了下:马子生应判七至八年,母志太应判五至六年,汤明、李双全应判……。另外有两名“取保候审”的法轮功学员只有一人出庭受审。其中一位一直坚持讲真相,找检察官、警察面对面交流,真相讲到位,他被免予起诉。

请知情者提供非法判刑的详细情况,以及这七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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