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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在图牧吉劳教所的27名女学员联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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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报道)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的二十七位女法轮功学员联名向检察院申诉,声明法轮功学员无罪、中共迫害是非法的,“只要迫害一天不停止,揭露迫害的抗争一天不会停止”。

她们在那么邪恶的环境里,通过这种形式证实着大法,揭露邪恶,利用法律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她们希望能有正义的律师站出来,伸张正义,制止邪恶。

申诉书

尊敬的检察官:

目前被关押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劳教(戒毒)所女队的近三十名法轮功学员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对被非法关押和迫害进行申诉。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以及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立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则,地方法规,规章。

根据以上法律,我们认定所有对法轮功的迫害和处罚,是违反《宪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这些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据有关部门称,“依据”是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所列的邪教中并没有法轮功。将法轮功定性为“×教”只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份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信口而来的一句定性的话,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紧跟,其它中共媒体跟风造假进行铺天盖地的诬陷,但江泽民的意愿并不代表法律。后来为了弥补这种荒唐行为,又推出了“两高”解释,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但最终只是个解释,并不是法律。

十三年来,中国司法界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和江泽民等人的意愿大肆抓捕,大行冤狱,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判刑,用尽集古今中外最下流,最邪恶,最恶毒的手段进行迫害。多少人被夺去生命,多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多少人被致伤,致残,甚至精神失常。二零零六年三月,沈阳苏家屯“中西医血栓医院”一名外科大夫的前妻在海外曝光了该医院从事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非法牟利后焚尸灭迹的黑幕,在全世界引起极大关注。江泽民、罗干在海外各国被控告,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立案定罪。

中共警界的风头人物、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具体实施者王立军,原重庆市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二年初化妆成女人躲到美国驻重庆领事馆,后被中共投进监狱。王立军在位期间还专门发表一篇与其职业毫不相干的“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论文。他的顶头上司薄熙来也进了监狱,他们的后台老板即将浮出水面,接受法律和正义的审判。

国际追查组织早已成立,对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个人、团体和组织,无论时日长短,无论天涯海角必将追查到底!

十三年来在这场灭绝人性的巨难中,大法弟子没有倒下,我们用大善大忍的胸怀,坚不可摧的正念和平理性的讲述被迫害的真相。只要迫害一天不停止,揭露迫害的抗争一天不会停止。

图牧吉劳教所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逼写“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等等,不写就被关禁闭,并由犯人专人看管,寸步不离。并以多减期的办法唆使和鼓励普教犯人打骂,恐吓,侮辱,体罚,用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有的法轮功学员长期处于被迫害之中,不允许与任何人交流,在“牢中牢”艰难度日。劳教所不允许法轮功学员盘腿、闭目坐着;不允许有笔和纸,连知道时间的权利都没有。

我们强烈要求:

一、马上无条件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二、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对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精神损失,身体损害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还法轮功清白,还我师父清白。

申诉人:被关押的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
王晔 沈越千 郭亢 林风莲 程富美
王少华 周丽娜 谭珍 巢剑欧
王春霞 付英 张秀丽 卢琳 刘亚春
李春莲 唐桂林 梁作娟 张红
李小花 腊梅 刘淑兰 杨艳华
贺汝嘉 王丽 王素萍 李秀芬 敬章秀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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