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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对牛桂芳的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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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中国的法律已沦为中共迫害善良的工具,那些披着“执法”外衣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们把自己的良知出卖给中共。他们恶胆包天,不惧违法,假借法律之名,肆意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关押、判刑。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沈阳市中级法院对牛桂芳上诉案非法开庭,之后对牛桂芳、曲丽红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法轮功学员牛桂芳、曲丽红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晚被新城子街派出所警察绑架。沈北新区法院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对牛桂芳非法判刑三年;对曲丽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之后牛桂芳的家人请北京的两位正义律师将冤案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

法庭上大法弟子牛桂芳讲述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并慈悲劝善。两位律师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大量的事实,推翻了沈北新区法院一审中对牛桂芳的所有指控,证明修炼法轮功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律师还劝告当庭参与的所有人员“人在做,天在看”,不要做违背良知的事,将来要承担责任的。

然而,参与庭审的沈阳市检察院江志强、陈萍萍;中法法官张海军、刘大勇、罗冠杰,罔顾律师辩护,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对牛桂芳、曲丽红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时至今日,牛桂芳一直被非法关押,看守所一直拒绝家属接见。

曲丽红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底被沈北新区司法局叫去,被告知要对她“监外执行”。之后,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司法所所长马岩,叫她每周到司法所签字,还强迫曲丽红办一个实名的手机卡,要求手机必须随身携带,实则是对她监控。

凡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厄运已经到了你们的眼前。正是由于你们违法的“审判”使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你们为了眼前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审判”,已经使自己变成了真正的罪犯,判决书上法官名字会留下永远的犯罪证据和耻辱,也是未来审判你们的依据。要想摆脱最后清算,摆脱被中共卸磨杀驴的厄运,就赶快停止迫害,立即释放正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才是你们的当务之急!真心希望你们能在最后关头理智清醒,给自己留条后路!


司法局新班子主要成员
局长;詹明忠 89614048
副局长;郭山海 13804212117
虎石台司法所所长
马岩159401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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