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云南宾川县刘国花被非法判刑 监狱阻挠家人探视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宾川县法院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对法轮功学员刘国花非法庭审,尽管刘国花及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信仰真善忍无罪,迫害者违法,法庭人员也对此无以言对。但在两个多月后,仍然违法对刘国花判刑三年半,并将她偷偷劫持入监狱。而刘国花的家人半年多后才得知,而监狱又刁难家人探视她。

今年四十五岁的刘国花,是宾川县太和农场的一个普通农家妇女,家住宾川县金牛镇柳家湾华侨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五居民小组。刘国花于二零零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匪浅,她真心向周围的人弘扬法轮大法的美好。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四点,刘国花在宾川县乔甸镇向民众赠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神韵晚会光碟时,被乔甸镇政法委书记叶勇发现,命令乔甸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刘国花。当天下午六点,宾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杨瑜、宾川县“610”主任张建阳、国保警察向永祥、李坤华、李艳萍等共十多人,闯到刘国花家非法抄家。

之后刘国花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宾川县看守所。在她被非法关押期间,宾川县“610”人员及太和农场的领导曾逼迫她放弃信仰,逼她在所谓的“转化书”上签字。宾川县“610”、公检法法更进一步合谋对刘国花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宾川县法院对刘国花非法开庭。针对于宾川县检察院公诉人杨永军、杨彦艳诬蔑她发放洪扬五千年中华文化、再现神传文化精华的神韵晚会光碟,是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刘国花指出,自己按照大法原理“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将神韵晚会光碟赠给其他村民对任何人都没有危害,她没有罪。

刘国花的律师也从法律的层面为她做了有力无罪的辩护,指出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真善忍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刘国花信仰法轮功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向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也都是善意之举,根本就不违法,更不犯罪,而明知刘国花的行为不违法,却还要用所谓的法律来加以制裁这才是迫害,天理不容。

法庭人员对此无言以对。这场庭审本来就是违法的,当日也没有宣判。三月七日,法院下达对刘国花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的通知书。今年四月十五日,刘国花被秘密劫持到位于昆明市西郊林家院的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但是奇怪的是,宾川县看守所一直向刘国花的家人隐瞒这个事实。直到家人多方打听,近日才得知刘国花已被劫持入监狱,至今已半年有余。目前,监狱一直阻挠刘国花的家人探视。前不久,家人找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反映情况,监狱管理局狱政科人员欺骗家人写了一份所谓协助监狱做“转化”刘国花工作的承诺书,声称写了之后就给安排会见,家人想见刘国花心切,无奈之下签了承诺,但将所谓承诺书送到监狱时,却被门卫告知不能安排会见。家人从中也看到了中共邪党的流氓和无耻,非常后悔写所谓的承诺。

几天后,女二监给刘国花的家人打电话,说可以安排会见,但要宾川县“610”开个证明。家人找到宾川县“610”主任张建阳,张建阳一再推诿,最后躲避不见、不接听电话。刘国花的家人至今未能见上她一面。

宾川县“610”主任张建阳13987218414办0872-7147783

参与迫害人员:
宾川县乔甸镇政法委书记叶勇13577858819
宾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杨瑜、警察向永祥、李坤华、李艳萍
宾川县检察院:检察员杨永军、王苏会、杨彦艳
宾川县法院:审判长徐维堪,审判员:杨正良、贾继钟,书记员蒋枝良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