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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架后遭酷刑折磨 鲁军被诬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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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局老柞山金矿法轮功学员鲁军,因推广新唐人电视接收,2012年2月20日被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六个月后,被宝清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此期间鲁军曾在宝清县公安被残酷迫害,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

鲁军
鲁军

鲁军是在宝清县小区被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蹲坑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宝清老年法轮功学员刘俊英(后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往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邪恶之徒非法搜走7套卫星接收设备,EVD一台,手机、U盘、MP3、电子书等,个人现金7000元。

随后,以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强刚为首的恶警开始对鲁军施以酷刑,在宝清县看守所,指使18名刑事犯人,对鲁军轮番殴打折磨。时值冬天,犯人用凉水浇灌全身,多次提外审,其中,3月19日,由省公安厅来的杨姓官员及其助手,与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强刚、杜占一等,开车把戴头套的鲁军带到一所楼内,室内有监控,电脑,老虎凳,还有一个铁三角支架,墙壁四周贴的是泡沫板做隔音。他们对鲁军上刑,将他反手绑上,用的是绸布条,这样不会留伤痕,从两手中间穿一个木棍,然后架在铁三角架上,身体悬空,脚不能沾地,此刑用上3-5分钟,就会疼痛难忍,大汗淋漓,给鲁军用了30分钟后,放到地上,恶警上来揉搓,这个过程如万箭穿刺一样痛苦难忍,然后再重复吊起来,致使鲁军两手耷拉着抬不起来,不听使唤。六个月后,被宝清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在庭上,鲁军义正词严地质问庭长,炼法轮功何罪之有?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气得庭长无话可答,恼羞成怒,四次休庭。

宝清县公安局非法搜去的个人物品不返还,7000元钱只退回4500元。2012年8月28日,鲁军被非法送入佳木斯监狱。

个人情况:鲁军,男,四十八岁,原七台河市红兴隆管局老柞山金矿安全办主任,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为人谦和、真诚善良,在朋友和同事眼中是一个公认的好人。他会武术,在当地文艺界也小有名气,会编、会演、会导,能歌善舞,当地人都称他为“鲁导”。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鲁军因修炼法轮功先后三次被绑架、关押,遭到暴力殴打,曾被三个电棍同时电击身体各个部位,直到电棍没电了才算完,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它迫害情况明慧网上曾报道过。

参与迫害的有:

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强刚(现调入110指挥中心)
双鸭山市公安局邪教支队副队长 杜占一
宝清县法院院长、审判长 张文学
宝清县检察院 杨宇
李鑫
省公安厅 杨××
双鸭山公安局国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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