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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定县非法庭审 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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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省报道)7月4日上午,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锦华非法开庭,家属请北京张律师做了有理有据、令人震撼的无罪辩护。开庭前气氛紧张,法院未公开开庭,只许当事人亲属10多人旁听,还有20多名警察阻止庭外群众进入。

至99年7月20日迫害以来,阳泉地区已20余次非法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是首次请正义律师为大法学员作无罪辩护。

平定县法轮功学员张锦华,女,60多岁,家住县城。今年3月5日,平定县“610”、公安国保大队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其住宅,公安以家中搜出2000元真相币和二十余份真相资料为由,对张锦华实施绑架,并非法羁押4个月。

庭审期间,公诉人以非法搜出的真相币和在户外捡到的真相小册子作为证据,诬称张锦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构成犯罪,判定有期徒刑3到4年。(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张律师严正辩驳:真相币仍然是人民币,并未妨害流通,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禁止真相币的流通,张锦华两次用真相币给孙子买零用,完全合法。而在家里存放于户外捡到的真相资料乃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且目前没有一条法律禁止真相资料的印制、流通和存放,当事人一点都不违法。公诉人表情尴尬,无法作答。

对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无端指控(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张律师明确指出:国家公安部2005年的通知规定只有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没有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给法轮功扯上邪教组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事人张锦华没有任何官衔,没有联络任何人,根本谈不上有任何“组织行为”,应该无罪释放。

张律师还当庭要求法官拿出相关法律条文,证实法轮功学员利用的哪个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公诉人无理申辩,竟然宣读所谓的司法解释的文件,污蔑法轮大法是邪教,妄图混淆视听,蒙混过关。张律师当即戳穿:“这个文件根本不属于法律范畴,相关法律概无此内容,公诉人纯粹是偷梁换柱,执法违法。”张律师同时指出事发时执法程序违法,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非法抄家抓人,特别强调非法劫掠当事人的13000元钱,与本案无关,至今未归还其家属,未作任何解释,怀疑是否落入不法之徒的腰包,这种行为简直如同强盗,要求司法部门立即依法追究,物归原主,惩治歹人。

面对律师正义凛然的辩护,法庭鸦雀无声,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张锦华正念的再一次陈述法轮大法好,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按照师父要求修炼真、善、忍没有错。

庭审结束,正义张律师向法庭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和法警、公安衷心的说:法轮功学员无罪,是迫害者在犯罪。当庭的公安法警和工作人员多人对张律师竖起大拇指,“辩的真好,佩服!”

诬陷的罪名只是暂时的强加的,而善良公正道义是永远的,奉劝相关人员善待法轮功学员,秉公执法,给自己和家人留后路,有一个好的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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