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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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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副239号,自从建所以来,非法关押迫害了上千名女性法轮功学员。他们对外声称实行“人性化管理”,而实质上,他们采取了强制洗脑、体罚、加期、酷刑折磨等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1、强制洗脑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戒毒所后,首先被关押到四大队(队长牛小云),这里是专门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转化的大队。每天早晨五点起床,一直到晚上十点或十二点睡觉,中间不许休息,强制法轮功学员坐在小凳上(小凳不到一尺高)看电视,电视内容是诽谤大法或灌输其它教义等内容,目的是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写“五书”。如果抵制不看或把眼睛闭上,就会受到恶警的训斥或体罚。狱警还强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矫正记实”和“作业”,如果不写,就会被加期(即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不向恶警妥协的人,就被单独隔离,每天有几个人包夹看管,不许和任何人接触、说话,还要遭到协助恶警干坏事的人的围攻和谩骂。

2、体罚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在四大队每天被强制坐在小凳上看电视,坐的时间长了,腰酸背痛,两腿发麻失去知觉,臀部疼痛难忍。有的人臀部都硌出血了。在戒毒所期间,每天都要承受这种体罚。稍不注意,还要被长时间罚站。

3、加期

在戒毒所,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狱警就会以各种理由非法加期。二零一零年十月份,戒毒所法制科(科长梁雪梅)、管理科(科长刘明)制定文件,其中有一条,大意是:法轮功学员入所时间半年以上,思想不转化的,加期一个月。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份,在三大队走廊张贴公告,对法轮功学员张林文、张淑英、刘少华、陈敏加期一个月,高淑华加期二十天。所有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加期迫害。

任何警察故意让你干而你想不干的事,以此加期迫害,例如:讲法轮功真相、炼功、背经文,不写诽谤大法的作业、不背所规队纪、不唱邪党歌曲、不看电视等等,都会被加期,而且为了挑起其他劳教人员对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仇恨,给法轮功学员所在班的全体人员加期。有一次,鹤岗法轮功学员刘慧收藏的大法经文被恶警发现了,刘慧被加期三天,刘慧所在班级的普教每人加期一天。法轮功学员单淑琴因为炼功,她所在班级普教每人加期一天。

4、酷刑折磨

“上大挂”酷刑
“上大挂”酷刑

法轮功学员不放弃信仰,坚持炼功,不但被加期、体罚,还要遭到酷刑折磨。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戒毒所三大队(队长刘巍)恶警把法轮功学员马淑芬、门秋银、王风霞、刘术玲、董亚琴、刘艳华等十多人上大挂(双手在两侧平伸,用手铐把双手铐在床上,两脚着地,身体呈大字型),坐铁椅子。当时气温三十多度,他们每天只给两小碗水,两个馒头,不让上厕所。王风霞实在憋不住了,大便便在裤子里,包夹人员还骂骂咧咧。她被铐了三十多个小时,两个手腕都出血了,手铐勒进肉里,两脚成了黑紫色。七台河法轮功学员刘术玲在这次迫害中被活活折磨致死。有的人承受不了酷刑折磨,被迫写了“五书”回来后,痛苦得痛哭流涕。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天理不容。这里揭露的恶行,也只是冰山一角。请所有善良的民众看清中共邪党真面目,远离邪恶,制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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