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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金怡均递状要求撤销非法劳教 法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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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兰州市法轮功学员金怡均女士,去年十二月被兰州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金怡均先委托家人向甘肃省劳教委员会提出复议,却遭维持非法原判的回复。金怡均及家人遂向兰州市城关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依法撤销非法劳教决定。目前法院已对金怡均的起诉状立案审理。

金怡均女士,三十八岁,家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因法轮功学员邵彦波八年冤狱期满,金怡均到兰州监狱帮助家属接邵彦波回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晚,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将金怡均在兰州市七里河区205家属院门口绑架,带至兰州市公安局一房间内。十几个人都不亮明身份,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威逼金怡均,有一人还用拳头狠命的在金怡均头上猛捣,掐金怡均的右手,致使金怡均眼睛充血,手面被掐处淤青(看守所有记录)。第二天中午,兰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七、八个便衣闯入金怡均家中非法搜家,金怡均九岁的孩子及她的丈夫先后回家,发现一群人在家中翻箱倒柜,在既无搜查证,又无家人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搜查(搜查证是在搜查结束时才补充提供)。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家人委托律师要求会见金怡均,遭看守所无理拒绝,看守所明确说是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的授意。律师去兰州市公安局五楼二十六处办公地点,二十六处人员又找各种借口推诿不见。当日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便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的所谓依据,金怡均被非法劳教一年,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将金怡均劫持到甘肃省榆中女子劳教所。

作为法律工作者,金怡均指出这些人抓人、审讯、搜查不仅违反法定程序,而且警察是先实施绑架,后搜集证据罗织罪名,故而金怡均委托家人向甘肃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撤销对她的非法劳教复议。甘肃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直到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才回复,并继续维持对金怡均的非法原判。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金怡均及家人再次向兰州市城关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依法撤销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兰劳教决字(2012)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还金怡均清白和自由并退回被兰州市公安局查收的金怡均所有的书籍和物品。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金怡均家人接到兰州市城关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告知书》,法院决定对金怡均的起诉状立案审理。

在甘肃省女子劳教所,恶警非法强制金怡均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金怡均坚守自己的信仰无罪,并在正常行使自己合法上诉权利期间,一直遭受劳教所恶警阻挠,其家人也被呵斥、恐吓,如不做金怡均的“思想转化”工作,将被停止会见等威胁。

甘肃省女子劳教所罪恶简述

甘肃省女子劳教所,又名榆中柳沟河女子劳教所,是迫害甘肃省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黑窝,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从兰州平安台劳教所搬来,该劳教所迫害过众多甘肃省法轮功学员,曾将兰州学员刘菀秋(2007年)、刘秀萍(2009年)、杜彦荣(2011年)迫害的精神失常。目前该劳教所仍非法关押着五位法轮功学员,除了上面说的金怡均外,另外四位是:

曾玉梅,女,五十六岁,兰州市人,甘肃省检察院退休高级检察官。

祁丽君,女,六十一岁,兰州市人,甘肃省医药进出口保健品公司退休职工。

常秀玲,女,四十八岁,家住庆阳市西峰区秦坝岭一队家属楼小区。她的丈夫叫

刘志荣,也是法轮功学员,原为庆阳市西峰区团结小学教师。二零零五年底,被天水市第三监狱迫害致死。李亚民,女,五十岁,甘肃张掖市临泽县一中教师,负责后勤工作,二零一一年八月被临泽县公安局绑架,同年九月被非法劳教。

甘肃省女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主要是强制洗脑,天天给法轮功学员播放邪党预先炮制的造假录像片,逼迫法轮功学员看,内容都是攻击诬蔑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的。因为都是邪恶的内容,搞的学员头痛、头晕。恶警、刑事犯、吸毒的、卖淫的等各种恶人,也经常在法轮功学员面前攻击诬蔑大法和大法师父。每个法轮功学员被两个犯人包夹,包夹的任务是监督学员并向恶警汇报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不“听话”的就被罚站等体罚,包夹也得陪站。有的包夹支撑不住摔倒,恶警就乘机以此挑动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行动自由,上厕所也有人跟着,目的是让法轮功学员承受不住,动摇自己的信念,屈服于迫害,写“三书”。

甘肃省女子劳教所
地址:兰州市榆中和平镇柳沟河东3号 邮编730101
电话:0931-8797866 8797088
所长:马某
政委:柳军昌
管理科长:党宗赟
副书记:祁祥 0931—5221454
主任:郭佐忠 13919195725
杨树盛 0931-5236624
狱警:刘声 刘指导 麻警察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 邮编:730020
院长:龚昌明
副院长:高超 赵战斌 郑晓奇 韩冰 肖蒙 杨万军 魏至明
纪检组长:郑新民
机关党委:韩国培
办公室主任:王沛
政工科:邱冰红
民二庭长:李刚
民三庭长:苏红
立案庭庭长:张梅贤
刑庭庭长:魏公信
副庭长:金济勇
审判长:刘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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