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云南省曲靖市教师杨春遭冤狱迫害经历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原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师范学校地理教师杨春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可是在1999年后屡遭中共迫害。2005年她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2007年11月被非法判刑五年,2008年1月被劫持入云南省第二监狱,遭折磨虐待。在遭冤狱期间,被单位无理开除。2011年12月杨春从监狱回家。以下是杨春的自述:

我叫杨春,女,42岁,原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师范学校地理教师,家住在宣威师范学校宿舍区。

1、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给了我一方净土

1999年5月,我有幸接触了法轮大法,那时我们学校建立起了法轮大法炼功点,学校还专门腾出一间房子作为我们学法炼功的场所,每天都有十人左右参加晨炼,晚上大家自愿在一起学习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沐浴在真善忍法理中的我们,周围是如此的美好、祥和。通过学习《转法轮》,我明白了许多以前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问题,比如史前文化、人生意义等。

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我自认是一个思想单纯、善良的人, 可当我一遍又一遍的学习《转法轮》之后,才真正懂得善的高度,其实是没有止境的。因此在生活中、工作中,我都努力按照 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的言行,有时做不好,我也会用师父告诉我们的法理归正自己。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我意外的发现我家族遗传的浃汗病没有了。我深深的意识到,法轮大法是一套指导人修炼的高德大法,同时,我也体悟到了,人生中最值得珍贵的就是修炼法轮大法后的身体健康,没有疾病的困扰,心灵纯净,没有烦恼的牵绕,宁静、清幽、祥和、自在。

2、对法轮大法坚不可摧的正信给了我面对一切邪恶的勇气

1999年7月20日, 中共非法对法轮功栽赃陷害,造谣抹黑,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那段时间,宣威师范学校校长崔茂刚多次找我谈话,要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并上交法轮功书籍,我没有答应他的无理要求。此后,宣威国保大队、宣威610(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主任夏体昆就不断骚扰我及我的家人。

2003年春,我和本单位美术老师、法轮大法学员徐燕晶被校长崔茂刚等人骗到宣威党校洗脑迫害,被逼迫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崔茂刚还对我们说, 如果我们不去洗脑班,就要把我们送进监狱,他还说单位为我们每个人交了3000元的洗脑班费用给宣威610。之后不长时间,我就被学校剥夺了教课的权利,被迫到学校的绿化组浇花种草、培植花木,长达一年多时间,后来到学校的成人教育科做一些杂事。

2005年5月18日,我在宣威师范学校被宣威国保大队绑架,连夜非法审讯,还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我的大法书籍、电脑、通讯录等。第二天我被送到宣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5个多月,曲靖市中级法院法官在宣威市法院非法对我开庭,非法对我判刑三年,缓刑三年。2005年年底我回到学校后,被安排到学校医务室收费,学校停发工资,每月只给我生活补助400元。

2007年5月18日,宣威国保大队队长孔维柏为首、曲靖610等一行多人把我绑架到宣威公安局国保大队,又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我的大法书籍、台式电脑一台、手提电脑一部、刻录机一台以及《九评共产党》光碟等,第二天又将我送到宣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近8个月。在看守所期间,为了逼迫我放弃真善忍修炼,宣威国保大队队长孔维柏将我的父亲、姐姐、弟弟带到看守所来逼迫我放弃修炼。

2007年11月份,曲靖市中级法院法官在宣威市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对我非法判刑五年,2008年1月23日将我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

我一到监狱就被送到集训第九监区,一开始专管我的警察叫孙林爽。从进监狱的第一天监狱就强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不准我和任何人讲话,也不允许任何人和我讲话,强迫我看污蔑法轮功的书籍、光碟,写心得体会,每天从早上6点半就被强迫坐小板凳一 直到晚上11点。双脚并拢,双手放在腿上,身子坐直,一旦做不到位,每天24小时看管我的两个犯人就辱骂我,就这样7个多月坐小板凳直到把臀部坐烂。因为我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40多天的时间,除了洗脸、刷牙的基本用水外,就一点水都不给我,夏天蚊子特别多,监狱不让我挂蚊帐。有一次警察孙林爽指使犯人让我罚站,从早上6点半站到晚 上11点,整整站了9天,我的双脚和腿浮肿、麻木, 犯人杨映霞说我站的姿势不规范,还踢了我一脚。

2009年2月18日我从集训监区被转到第七监区,专管我的警察是龚文,我每天做奴工10多个小时,做珠绣。我在监狱的这些年,监狱只让家人看了我两次,第一次是宣威国保大队队长孔维柏带来的,第二次是宣威610夏体昆带来的,也不准我和家里写信、打电话。在我快回家时,我拒绝监狱理发, 警察龚文、王玲玲、叶融慧、李臻强迫我理发,还指使10多个犯人把我按住,强行给我理发,当时李臻还拿着电棍放到我嘴边威胁我。

2011年6月份, 宣威师范学校领导张远昊、高昆、尹广成三个人到监狱,拿了份开除我的文件叫我签字,还说让我先签字再给我看文件,我不签字,也就没有给我看文件的内容,在我询问下才知道是开除我的文件(《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宣人设〈2011〉19号文件)。

2011年12月3日我从监狱回家,到宣威师范学校找到领导张远昊,询问我的工作问题,他却以他不是学校法人代表为由,再三推托,不给我明确答复,也不告诉我要去找谁,却反而让我写一份情况说明,交代我回家后住在哪里,和什么人接触,到过什么地方等。他还否认曾到监狱送开除我的文件给我的事实,并说自己也不知道文件的内容。宣威国保大队和宣威610的夏体昆还说如果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就考虑给我联系一份工作。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