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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国保大队长代勇罪行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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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代勇,男,四十六岁,现任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代勇自任该职以来,直接参与迫害太和区法轮功学员。

他毫无人性,手段残忍,多次用酷刑折磨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有女法轮功学员被他打的大小便失禁;男法轮功学员被他打的骨折,他的罪行令人发指。尤其在法轮功学员黄成被迫害致死一案中,代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早六点左右,女儿河纺织厂居委会主任鞠久春将太和公安分局、女儿河派出所等处的一帮警察(二十多个)带到女儿河纺织厂的职工黄成家中,将他绑架到太和公安分局。他们把黄成铐到铁椅子上,一天不给他饭吃。

天色刚黑,代勇等四个人就开始对黄成进行酷刑折磨:他们将铁椅子倒过来,将黄成头朝下,又用摇电话的方式(即手腕缠电线,一摇就通电)连续电了他三个小时,一直迫害到半夜十二点左右,才将他从铁椅子上放下。这时的黄成双手骨折,左脚大筋裸露出来,根本无法行动了。即使如此,两个恶警还是强行架着把他送往锦州市第一看守所。

看守所所长看黄成伤成了这样,拒收。他们又把黄成带到锦州市公安医院,医院大夫看看说:照相仪器坏了,做不了检查。一名恶警说:“他是法轮功,糊弄糊弄得了。”黄成被大夫简单处理后再次送看守所。看守所仍拒收。后由代勇私下与看守所沟通后,看守所就将黄成留下了。

此时的黄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饭都不能吃。在这种情况下,太和公安分局的恶警还把他铐到看守所专铐死刑犯的铁环上好几天。代勇毫无人性,经常喝完酒在后半夜两、三点钟非法提审黄成。他把黄成铐到铁椅子上,一口水也不让喝,一宿不让睡觉,阴毒的说:“把你们都整死了算了,整死算白死。”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太和区法院对黄成和刘凤梅、张秀兰、曲成业非法开庭。来自北京的八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为黄成辩护的林晓健、刘景省律师在庭上指出办案机关对黄成的酷刑迫害,代勇竟厚颜无耻地给法官开一个书面证明说他没有刑讯逼供。在法庭上,人人都看得出黄成的胳膊折了,脚是瘸着走进来的,可公诉人赵晓军、戴路强和法官梁贺祥却视而不见。太和区法院不讲法律,非法对黄成判刑六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代勇等人把黄成送到辽宁盘锦监狱迫害。盘锦监狱狱警看到黄成的身体状况后拒收。代勇说:“死都不怪你,死了找我。”当时黄成血压很高,盘锦监狱与代勇之流沆瀣一气,将黄成非法关进了一监区五队。

二零零九年过年前后,盘锦监狱开始强行“转化”大法弟子。以前只有在电影、小说中所看到的竹签钉手指的一幕上演了——管教科队长杨冠军、犯人孟祥林、王锁将黄成双手扣在墙上,十根手指头分别插进了一根医院用的一号大针头,难以想象的是,恶徒将针头拔出来的时候,连肉丝都带出来了,出了很多血。

黄成被迫害的出现脑血栓症状,浑身浮肿,半身不遂、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这时,为了推卸责任,监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以所谓“保外就医”的名义将黄成放回家。四个月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黄成在极度痛苦中离世,年仅五十五岁。

代勇草菅人命,对于黄成的死,他的罪责难逃!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他的罪行已构成“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滥用职权罪”等等重罪,且其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性质等同于纳粹战犯。不久的将来,代勇必遭严厉惩罚。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一再严正告诫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中共官员:立刻停止犯罪,坦白交代,记录和揭露他人的罪行,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并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我们的宗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代勇何去何从,由他自己选择。


代勇

代勇及家属档案:
代勇:警号:650099
手机:15698705659
儿子:代晓轩
妻子:霍艳红,锦州市第二医院骨五科护士长
家庭住址:锦州市凌河区榴花北里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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