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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女青年北京奥运前被绑架,遭三年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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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官渡区三十二岁的女青年周晋,家住东部客运站附近,家里自营一家杂货铺。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前被绑架,被非法判刑,遭三年冤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午一点左右,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队长冯军带着七、八个便衣警察(姜银波等)来到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周晋家的杂货铺,冯军拿出警官证对正在看铺的周晋说:“我盯了你半年了!今天就为你手上的东西(指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来找你。”然后拿出所谓的“搜查证”给周晋看了一眼,就开始对杂货铺非法搜查,抢走了两张真相光盘,一百多元人民币以及两本《转法轮》和一盒空光盘。

非法搜查后这些人就将周晋的店铺门强行关闭,然后开着车带着周晋回到她家金实西区仿江南水乡的住所非法抄家。从她家又抄走了《转法轮》一本,三、四本大法师父的新经文,还有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机主机,两个移动硬盘,一台打印机。非法抄家后,恶警把周晋带到官渡区国保大队,冯军让周晋说点什么,周晋说没什么可说,冯军就说:“那就送你到你想说的地方去吧!”于是当天晚上,冯军就和三个便衣将周晋送到官渡区看守所。

周晋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九个月,期间恶警冯军来看守所提审了周晋几次,每次都逼迫她放弃信仰,她拒绝了。周晋到看守所十多天就被关禁闭,在一个一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还被戴上定位脚镣,脚镣大概有十多公斤。在禁闭室不能洗漱,仅仅一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还有一个大马桶,就在这样的地方,周晋被关了十五天。十五天后周晋从禁闭室出来就接到了昆明市检察院的逮捕令。

在看守所里,周晋每天被强制干活,折纸盒、串小彩灯、编手链,每天要求完成的数量很多,从早上六点起床到晚上干完活为止。因为周晋完不成任务,几乎每天夜里都要站班两个小时。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昆明市检察院以(2008)昆检刑诉字第752号起诉书对周晋非法起诉,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她秘密开庭,开庭当日,周晋的家属一个都没有到场,法院对周晋的家属通知谎说次日是开庭时间,却对她秘密开庭。

周晋在法庭上对法官说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法轮功也没有违法,所有的证据都是颠倒黑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日的开庭草草结束后又将周晋送回官渡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昆明市法院(2008)昆刑一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杨捷、钟彦君)对周晋非法判刑三年,周晋不服,继续上诉。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08)云高刑终字第1817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此次审判长是邹尔曼,代理审判员:丁万虎,赵启良,书记员:包媛萍。

之后不久周晋就被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一入监狱首先送到第九监区集训组,两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经常骂她,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一点关灯,就这样一共坐了一年零五个月的小板凳。每天上卫生间的次数是规定的,管教警察经常逼迫周晋放弃信仰。在九监区半年后,周晋被转到第五监区,继续坐了十一个月的小板凳,之后就让她下监区做十字绣、折衣服、剪线头。直到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回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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