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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遭北京女子劳教所虐待 家属控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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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顺义区法轮功学员苏丹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被当地居委会与派出所联合绑架后,已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劳教并转到北京市女子劳教所。在至少遭受两次野蛮殴打致使住院十天治疗的情况下,苏丹在劳教所四大队又遭受了酷刑折磨。经过家属的不断努力,对迫害苏丹的恶警的控告已经立案,并拟开庭。

苏丹一进北京市女子劳教所,就被分到四大队遭受变态的酷刑虐待,每天被强迫端坐在儿童椅上十八个小时,而且被逼迫挺胸抬头,两手平放在大腿上,手脚不能随便动,必须得保持一个姿势,连吃饭时屁股都不得离开椅子。没有任何自由活动时间,否则在室内的三个“包夹”人员(被指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就会用暴力“规范”她。班里除了没有床板的空床以外什么都没有,除了包夹人员不能和任何人接触。

酷刑演示: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坐小板凳

苏丹认为自己炼法轮功没有错,不承认自己是劳教人员,不参加任何所谓的“学习”,不出操,不劳动,不喊报告词。负责迫害苏丹的副大队长唐晶晶以苏丹不喊报告词为由,不让她上厕所。由于长期坐儿童椅加上憋大便,苏丹已经便血,屁股坐烂。

苏丹的家属于四月下旬向北京市劳教局监察处的于志成反映了苏丹遭体罚虐待的情况。于志成责成北京市女子劳教所监察科的科长郭兆凯调查。五月十一日郭兆凯召集苏丹家属和劳教所的相关管理人员座谈,在座谈会上又是拍照又是录像,给出的结论是苏丹坐18小时儿童椅的情况不存在,女所里不存在对劳教人员的打骂体罚。其中一个女科长还威胁说:“接见是劳教人员的权利,不是家属的权利。”

六月十三日在接见之前,劳教所四大队的大队长杜敬彬、副大队长唐晶晶、负责给苏丹洗脑的张队长以及执行科的一位警察在侯见室又与苏丹的家属谈话,期间又进行录像,并对家属软硬兼施。杜敬彬质问家属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对法轮功是什么态度,企图恐吓家属。苏丹的丈夫对她们说:“我们不是劳教人员,你们凭什么审问我们?你们还嫌现在社会矛盾不多,想再制造些社会矛盾不成?”

在接见中发现,苏丹现在身体消瘦,精神有些恍惚。

在此次调查和反映苏丹被殴打和虐待案件过程中,顺义区检察院张姓督查声称“苏丹没有被殴打”,苏丹父母要求张某留下文字证明,张某不留。有北京警方纪检等若干部门人员鼓励苏丹父母说:警察打人你们尽管依法控告,只要有证据肯定能告下来!顺义区检察院有关接待人员也告诉苏丹父母,控告警察打人的控告信在七日内转交渎职检察部门,但北京市检察院批示立案要等三个月。

苏丹家属曾在五月二十三日按照法院的要求,去裕龙六区居委会开苏丹在本小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街道主任李玉春说请示了领导(光明街道的综治办周玉晶主任),不能开。家属与周玉晶接洽后,再次回到居委会,李玉春仍不给开证明,说要跟法院沟通一下,看能不能不开证明就立案。家属当即拨通了法院电话给李玉春。与法院沟通后,李玉春仍声称没见过苏丹本人也没登记过所以开不了。法院建议让邻居给出证明后交领导审核,然而家属找到苏丹三个邻居的签证后,法院仍明确说只认居委会和派出所的公章。

六月十三日家属接到法院的电话,说顺义公安分局已交答辩状,让十四日去法院取。第二天家属去法院收到财产和非法羁押的《答辩状》、《行政诉讼通知书》二份、《原告、第三人举证通知书》二份、《交换证据通知书》二份、《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二份。同时家属被告知六月二十一日八时三十分到法院提供证据,届时宣布开庭时间。

苏丹遭迫害案情回顾

苏丹是一位年轻、文静的女法轮功学员,今年三十一岁,河北承德人,二零零八年落户北京顺义,家住顺义区裕龙六区。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下午,苏丹一人在家,被本小区居委会老太太刘冬梅以“查户口”为名骗开家门,跟随的三名警察趁机闯进,要苏丹到派出所“谈话”,并拿出一张《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传唤通知书》,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到顺义分局光明派出所接受讯问。”通知上写着苏丹的名字,但没解释任何原因。苏丹没有配合这种非法行为,并将纸条扯碎。警察随即将她强行绑架,并将苏丹家中的两台笔记本电脑、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和法像前的水果一并抄走。苏丹质问警察:为什么连水果都要抢走?警察说“那也是证据”。目前,非法抄家的物品清单被警察带走不知去向。

二月二十四日,苏丹远在承德的父母接到北京市顺义分局的《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声称: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四时将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苏丹,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顺义看守所。落款一栏办案人中没有人签字。

三月一日,家属为苏丹委托了律师。但在办理会见手续过程中,主办警察马晓宇却以“涉嫌国家机密”为借口拒绝律师会见,致使律师往顺义跑了四次仍无结果。最后在家属与律师到顺义分局督察科、信访处投诉后,马晓宇才被迫答应律师会见。

三月九日苏丹见到律师后,向律师讲述了这样的情况: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二天下午,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将苏丹手脚铐在一起殴打,长达十余分钟。因被打伤,二十四日晚被看守所送往公安医院。在被送往公安医院的下车过程中,再次被看守所一男一女两名警察野蛮殴打与侮辱,致其在公安医院进行了十多天的治疗。

酷刑演示:手脚铐在一起
酷刑演示:手脚铐在一起

苏丹的父母为此给有关部门投递了《我们的女儿苏丹被非法关押情况反映》:苏丹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非法拘留,家属聘请的律师几次要求依法会见苏丹都被办案警官无理拒绝,将近三十天没有音讯,我们几乎向所有机关求助,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我们只好向社会去求助,将公安机关非法关押人民的行径公之于众。

苏丹是被顺义警方从二月二十一日开始所谓“刑事拘留”的。但是过了三月二十一日期满后,家属迟迟未见苏丹回家,也未见警方的任何告知。三月二十一日苏丹年近八旬的父母去顺义分局看守所找女儿,看守所告诉他们说苏丹已于二十日被转到怀柔公安分局看守所。不得已老人又跑到怀柔要找到女儿,却被怀柔看守所蔡姓所长以没有相关文件证明而拒绝接见。

三月二十三日,二位老人又去顺义公安分局信访处,负责接待的赵姓处长(警号048330)和一名年龄大的警察(警号048841)让他们去找法制处;法制处又让找预审处;预审处王姓警察(警号057574)说让他们自己去让顺义看守所和怀柔看守所之间协商解决。二位老人无奈不顾年事已高、颠簸急累又一次去了顺义看守所,却被所方告知“我们管不了”。可怜的两个老人只能自己再次奔到怀柔看守所,所方承认苏丹被关押在该所内,却仍以缺少所谓证明文件而拒绝接见。


相关人员:
顺义分局委托代理人  李树名,男,28岁,顺义公安分局法制处副科长
马浩月,男,33岁,顺义公安分局法制处科员
法制处电话: 010-69424072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平西路8号 邮编 101300
合议庭成员:
审批长   宋颖
审批员   杨桂萍
代理审批员 刘琳琳
书记员   徐鹤
顺义区法院地址: 顺义区府前东街 邮编 101300

相关联系方式:
北京女子劳教所四大队地址:大兴区黄村镇天堂河魏永路12号,邮编102609
北京女子劳教所四大队电话:010-60278899 转5401 大队长杜敬彬 副大队长唐晶晶
北京市女子劳教所监察科队电话:010-60278899 转6107 科长郭兆凯
北京女子劳教所管理科电话:010-60273013 60279648、6027-8899转5819
北京女子劳教所教育科电话:010-60278899 转5807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2号 邮编100040
驻所检察院电话:010-5990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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