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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对马智武非法秘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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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六月八日上午十点,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马智武秘密开庭二审。此前,法院在认定二审辩护人资格上视法律为儿戏,出尔反尔,上演了一出闹剧,且再次违反《刑事诉讼法》秘密开庭。

马智武原来是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今年四十一岁。一九九八年五月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

马智武此次遭迫害情况简略介绍:

马智武此次被绑架、关押、秘密判刑经过

马智武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被宁夏盐池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借用的车辆被非法抢劫。之后被非法关押在盐池县看守所。马智武被绑架后,家人曾遭宁夏“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辖区派出所、居委会人员多次骚扰。马智武妻子和他八十多岁的老岳父、车主曾多次到盐池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找相关人员要人、要车,但都被拒绝、推诿、欺瞒。

二零一一年四月,马智武家人得知,三月三十一日盐池县法院已给马智武秘密判刑三年六个月。

马智武上诉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演闹剧

一审后,马智武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吴忠法院曾答应马智武妻子作为二审的辩护人出庭辩护,而且根据规定审核了马智武妻子的出庭资格,核发了出庭《辩护通知书》,并通知马智武家人将在五月十八日二审。马智武妻子查阅法律书籍,做好了出庭辩护准备工作。但临近开庭日,先是吴忠法院的工作人员通知马智武家人说:开庭庭长艾进春的腿被撞了,不能如期开庭了。第二天艾进春打电话说:因自己高血压病犯了、身体不适开庭取消了,择日再审。紧接着,法院工作人员欺骗马智武妻子到法院一趟,说是关于出庭辩护的事要商议。马智武妻子和两位亲友带着《辩护通知书》到吴忠法院。三人进门时便被搜身。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她们时,开始还装出伪善的面孔,将《辩护通知书》骗到手后当即翻脸,说:收回《辩护通知书》,取消马智武妻子的辩护资格,马智武二审时如果请律师,只给一天时间,什么时候二审等通知。但二审还是秘密进行了,并没有人通知马智武家人。

秘密二审当天的情况

六月八日上午九点多,一辆警车到宁夏盐池县看守所欲秘密提审马智武,没想到马智武家人正在看守所。双方碰面,警方如惊弓之鸟,立即叫来一批警察。马智武被带到盐池县法院法庭后,法庭门口立即被多名警察把守,周围有宁夏“六一零”的人、车、便衣盯梢,家人被拒之门外。二审还是由“六一零”在背后操纵的。二审结果不得而知。

吴忠市法院视法律为儿戏

法院是依据法律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地方,工作人员应该懂得法律的严肃性。但事实是:法院核发《辩护通知书》几天后又收回。这样出尔反尔,将法律当儿戏,将公民的合法辩护权当儿戏,想发就发,想取消就取消的做法实在太让人吃惊了。其次,《刑事诉讼法》有关于公开开庭审理的规定,但中国大陆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大多是秘密进行的。有了这样执法犯法的“执法部门”,公民对法律的公平性就不要有奢望和幻想了。

此前马智武及家人所遭受的迫害:

中共从九九年开始迫害法轮功后,马智武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拘禁在宁夏银川市看守所,紧接着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宁夏白土岗子劳教所(宁夏第一劳教所)被毒打、野蛮灌食,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马智武绝食反迫害,却被中共荒唐地列为罪证,他又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马智武被劫持到吴忠关马湖监狱囚禁。期间,遭恶警梁海望、郭戬望指使犯人虐待迫害。随意殴打、连续十几个昼夜不让合眼、架“土飞机”开“批斗会”(把双臂强行掰到脊背后面,把嘴用东西堵住,再用一根绳子绑上)。

有一次,马智武被按到“死人床”上“抻”了四十多天:两只胳膊左右分开,拉的直直的,又把手铐紧紧的铐在手腕上,脚镣吊在脚上,然后把腿、腰用绳子绑在床上,脚脖子让脚镣拉的紧紧的,那真是筋断骨折,痛苦不堪。恶徒在把他吊在“死人床”之前,给他灌的盐糊糊里放了好几种不明药物,盐糊糊是用洗锅水做的,而且里面还放了不少苍蝇。被灌食后,他的身体就象着了火,那以后半年里人无法走路,也无法站立,如果需要移动,犯人们就抬着……

酷刑演示:抻床
酷刑演示:抻床

马智武被非法抓捕关押囚禁时,他妻子正值怀孕,常常以泪洗面,一人支撑着残破的家,生了女儿后,就更是辛苦。期间,还遭宁夏“六一零”的恶人,不准探望、非法入宅搜查、非法骚扰等迫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为逼迫马智武妻子放弃修炼法轮功,银川西花园派出所恶警还将其年仅两岁的女儿绑架,进行要挟。马智武被非法囚禁期间,他父亲承受不了痛苦的打击,忧愤交加,二零零一年去世。他年迈的母亲度过了无数个不眠之夜。

二零零八年二月,马智武回家时,他女儿已经八岁多了。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他们全家人团圆的时间只有两年多。这样严酷的打击是一个家庭无法承受的。

“执法部门”执法犯法,捏造事实,人为制造冤案,这就是中共鼓吹的所谓“法制社会”的真实写照;修炼“真、善、忍”的人屡遭迫害、这是对中共打造所谓“和谐”社会的极大讽刺。


相关单位责任人:
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二庭庭长:艾进春 办公室电话:0953-2134036 18995339880
刑二庭副庭长:杜立文 办公室电话:0953-2134037 18995339872
刑一庭工作人员:杨雪梅、马瑞、白伟
立案庭庭长:向柳霞
立案庭电话:0953-2134052
其他办公室电话:0953-2134054、0953-2134056、0953-2134057
审判员:王文喜:18995339875
白学江:办公室电话0953-2134038
书记员:石梅玲
李慧 办公室电话:0953-2134039
其他工作人员:陈军(该院信访局局长)母连山、魏刚、贾玉宁、项成文、刘玉琴、胡超、田培仁、蒋耀武、张翔、马媛、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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