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南平顶山市李四兰一零年被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南平顶山市法轮功学员李四兰遭到湛河区公安分局的迫害,被非法关押进拘留所。后来在没有公开审判的情况下,李四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同年九月十七日,李四兰被劫持到新乡女子监狱(监狱发函后,家人才知道)。

李四兰在拘留所期间,精神与肉体上受到的折磨使她出现了很重的病。拘留所向李四兰家人索取一千三百元医疗费,有关人员还对家人发话:“你们拿出二万五千元钱给李四兰减刑二年。”在李四兰被关押在拘留所期间,家里人已花了二万元。现在李的家人心急如焚,度日如年。

李四兰,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之前患有胃溃疡,长期被病魔缠身,痛苦难言。修炼之后疾病痊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她亲眼目睹了法轮功受到的残酷迫害,于心不安。二零零零年李四兰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拘留半个月。

办案人员:平顶山市湛河区警员王喜民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