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左仙凤家人应如何控告劳教所恶警?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看了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中学教师左仙凤受黑龙江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酷刑迫害的报道文章后,觉得难以忍受。一个善良的中学女教师竟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迫害,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左仙凤家人可以参考以下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控告劳教所的恶警。

一、劳教所恶警对左仙凤实施多种酷刑至少触犯了《刑法》中的三项罪名

1、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234条规定,犯一般伤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主要指那些以割耳、挖眼、低温冷冻、高温曝晒、火烫、针刺等特别残酷的手段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残疾的情形。

2、虐待被监管人罪,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它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殴打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罚站、罚跪、罚晒、罚冻、罚饿、辱骂,强迫超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手段。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刑法248条规定,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3、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他方法”,是以文字、图画或语言的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刑法24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左仙凤家人可以采取“控告”的方式追究恶警罪行,制止其行恶

控告是指公民向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司法部门、监狱等)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法轮功学员作为合法公民,同样享受这一权利并可充份运用。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左仙凤受迫害情况非常严重,劳教所恶警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或家属完全可对恶警进行控告。

三、左仙凤家人可向哪些部门控告恶警?

1、根据法律规定,因左仙凤的酷刑迫害是在劳教所发生的,所以最适宜接受控告的部门是劳教所的检察室(它实际上是检察院派驻劳教所的下属机构,不归劳教所管辖),也可向劳教所所在地的检察院提出控告。

2、左仙凤家人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不能推诿;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司法机关不受理、不立案、不答复控告人,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甚至可以“渎职罪”控告有关工作人员。注意:如果是亲自送达检举材料(而不是寄发),最好记下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编号等情况,以便于需要时督促跟踪或向媒体曝光。

四、左仙凤家人控告信的参考格式:

对××涉嫌×××罪行的控告书

控告人:……,住所地:……。 电话:×××

被控告人:唐某某,××市某某区……主任。

被控告人:张某,××市某某区……警察。

案由和控告目的:

被控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侮辱罪,要求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我女儿左仙凤,三十一岁,是三道岗镇中学的优秀教师,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二零一零年六月下旬,依兰县公安局局长王庆丰、副局长李柏河授意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将我女儿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半。左仙凤被劫持到前进劳教所后,受到了非人的折磨……

特请司法机关对被控告人的恶行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1份;

2.……1份。

此致

……检察院

控告人:……

20××年X月X日

五、关于证据的说明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侦查和收集证据的责任,在某些案件中(如本案)检察机关也负有此责任。

如果受害人或家属掌握到一些证据,可以附上证据(或复本),如果没有证据,也不影响控告,因为受害人只要受到非法侵害,就可以报案或提出控告,而收集证据和侦查,那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本案中,左仙凤是否受到侵害,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随时可以去查验,所以即使没有其它证据,也完全可以提出控告。因为控告的对象是劳教所内的警察,作为普通公民的家属是不可能收集到什么证据的。

在控告中还可申请国家赔偿。

(请参考《反迫害法律手册》中关于“控告”的部份)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