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信师父 风雨中闯过道道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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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十一年的修炼路上离不开师父的慈悲呵护,风雨中走到今天,对师父对大法没有过丝毫动摇,凭的是坚定的正念和正信。

一、正念闯出黑窝

二零零二年冬天,那时还没有真相资料,同修云拿来一份真相手稿让我抄,我就开始抄。有时自己再从新编号写好,装進信封,写上有缘人或有良知的人收,同修云出去发。

二零零三年,师父生日那天,我们提前写了二百多张真相稿,字有核桃大小,用彩笔写的,带上浆糊到南湖公园里,全部贴在电杆、石壁上。贴完后,我们顺利回家,当时有欢喜心,也有怕心。两个月后,云被公安局叫去,她承受不了邪恶的哄骗和恐吓,把我说了出来。然后,放她回家(因她有乳腺癌,经常受到汉中国保大队长马平安等恶人的恐吓,零四年五月,被旧势力以病业形势迫害过世。)

在南郑县看守所里,他们天天审问,谁叫我写的,写了多少,有什么组织……,还把我们写的真相资料拍成彩照让我看,诬陷说是:“证据”已报省上。我心想那是真相,写的都是“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法正人间”等,看的人越多越好。

审问我的是南郑县“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头目杜久成和一个书记员(不知姓名)。审问中,他们时而暴跳如雷、拍桌子、摔凳子,时而伪善。不管怎样,我不是不回答,就是说:我年岁大了,记不清,不知道。我心里只是默念正法口诀。他们说:“他们查遍了汉中的所有初级文密、中级文密都没查到,没想到你一个小小的老太婆把他们害苦了,上级说的查不到,不让我吃饭、睡觉、不准回家,拍着桌子恶狠狠的说,掘地三尺也要找到,杀人放火查不出不管,法轮功的查不到不行。还说我给汉中(邪党)丢人了,省上都挂名了。”

在看守所,不背监规,在心里背《论语》、《见真性》、《心自明》、《坚定》等经文。有机会就给犯人讲真相,讲我的身体由多病到健康的过程,讲法轮功没有错,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在看守所呆了四个月零二十天,在师尊的呵护下,以保外就医的形式回到了家。

二、过家庭关

从看守所回来,家人天天看着我,不让我接近同修,没有大法书,急得没办法。后来同修送来《转法轮》和大法经书,我就偷着看,有时家人碰见了,就抢书。为了阻止我修炼,女儿把头往墙上碰,碰了两个大包,都出血了,手在墙上抓,四个指头都抓出血,墙上也是血,我也不理她。她哭着把她两个哥嫂都叫回来,还有妹妹、妹夫,全家几十口人,你说一句,他说一句,我也不动心。说完了问我还要不要这个家?要不还把我送到公安局,他们管不了,是公安局叫他们监视我的。最后我说:“这书比我的命都重要,谁也不能动我的书,法轮功我是炼定了,谁也阻止不了。这个家我肯定要,自从修炼后我的身体好了,不给你们乱添麻烦,不看病花钱了,家里活我全包了,你们啥都不用操心,这难道不好吗?我哪儿错了?”后来他们互相看看,都说:“只要公安局不抓你,我们不管了。”从此我在家里堂堂正正的学法炼功。

三、坚定正念

二零零四年“十一”前几天,和我同住一个家属院的常人(我给她讲过真相,已三退,即退出中共党、团、队)很神秘的告诉我:“有三个人手里拿了一张纸条,上面有你的名字,在大门口等了你三天了,每天晚上七八点来,一直等到十点多才走,连她一共问了四个人,都说不认识。”叫我赶快出去躲几天再回来,当时我笑着对她说:“没事,我做的都是救人的好事,我有师父保护呢,谁也动不了我。”就这样有惊无险,烟消云散。

四、用真相币救人

零五年夏天,同修给了我三十块钱的真相币,当时我还不敢要。同修说她用过了,没问题。从此我开始用真相币,第一张是五元的,上面印着“常念法轮大法好,灾难来时命能保”。买菜时,给了摊主。他把钱翻来覆去的看了几遍说:“这钱好,我要另装,保存好。”这是师父借他的口鼓励弟子呀,我要大量使用。刚开始一个星期用二百块钱,现在每个星期连用带换(换给摊主和同修)要五、六千块钱的真相币。用真相币救人是师父肯定了的,是讲真相的一种方式,也是救人的一个项目。流量大、简单、明确,平时到菜市、超市都能用,只要自己念正,是救人的钱,每天都用已形成自然(已经五年了),出门包里没有真相币,好象没带钱似的。

五、正确对待修炼中出现的不舒服

我今年六十六岁,修炼前有偏头痛、胆囊炎、白内障、坐骨神经痛、胰腺炎等多种疾病,修炼不到一个月各种病都没了。可是每隔一段时间总有这不舒服那不舒服的假相。只要自己念正,我是大法弟子,李洪志师父已经把我的身体调整到最好的状态,我只要师父安排的,师父说了算,不舒服的都是假相,我不承认也不允许旧势力迫害,还要多学法,每次都在很短的时间内不正确的状态就消失了。

有一次和同修切磋,她说她头痛好长时间了。我说你的身体是师父给调整到最好的,你不承认它。她说:“你是小病,能行,我是大病不行。”我说她观念错了,你承认它是病,它就有空可钻,就有理由迫害你。这就是平时一思一念都要正念正悟,不要给邪恶留可乘之机。

第一次写交流文章,不在法上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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