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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木兰被广东省惠州市中共法院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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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武汉法轮功学员柳木兰近日被广东省惠州市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柳木兰提出上诉,惠州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就维持所谓的“原判”。

柳木兰于六月二十五日晚上八时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经济开发区盈丰小区附近派发真相资料,被三和派出所恶警蹲坑绑架,关押在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七月二十一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给柳木兰家属下达所谓的“逮捕通知书”。之后惠州市惠阳区中共检察院于八月二十六日向惠州市惠阳区中共法院提起所谓的“公诉”,该法院于九月十六日通知家属开庭审理。

柳木兰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结果开庭不到四十分钟就休庭了,后来没有经过二次开庭,中共人员于九月二十日就私下对柳木兰作出三年半的刑事判决。柳木兰认为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于是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而该法院并没有开庭审理,就直接驳回上诉!

现柳木兰又在里面为自己申诉,而且一直在里面讲真相,期间还有明白真相的人为她说话:“她很善良,不应该被关在这里,希望她家属能尽快把她营救出来。”

柳木兰家人在与代理审判员潘剑辉交谈过程中,潘说:“看你们是外地人,只判你三年半,在这里法轮功的案子起步价是三年,加上柳木兰态度不好,不配合,所以才多加了半年;我之前在惠东那边审理了很多法轮功的案子,都是五——七年以上。”

听到这些,让我寒心的是这些公检法仍旧不明白真相,还有那些举报法轮功学员的不明白真相的世人,你们做的事最终害的是自己呀,迫害善良天理不容!在这仅剩的历史紧要关头,希望你们抓紧机会了解真相,给自己及家人一个未来!

希望全体大法弟子全盘否定这一切,正念加持柳木兰同修早日闯出魔窟,溶入助师正法的洪流中,救度更多的众生!


其中主要参与迫害柳木兰的相关人员有: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派出所 陶所长电话:13928378811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赖志凯:0752-3883309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北57号 邮编:516211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 电话:0752-3819111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中113号 邮编:516211
电话:0752——3371808

审判长 瞿雄文
代理审判员 潘剑辉
代理审判员 李晓理
书记员 刘聪聪(电话:0752-3372830)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中113号 邮编:516211
电话:0752——3371808
办公地址: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 邮编:516003
审判长 邱志勇
审判员 黄静
代理审判员 李汉加
书记员 吴映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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