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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还在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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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市温江区中国航天集团公司7111厂退休职工何永富(男,六十八岁),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点,被厂退休办人员孙光友打电话骗到退休办,被温江区“六一零”与公平派出所警察遂绑架直接劫持到新津洗脑班(对外谎称为“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迫害

“六一零”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各地“六一零”办了很多洗脑班,打着“法制教育”的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新津洗脑班就是其中一个。

成都市红光厂退休职工雷新华,家住成都市成华区培华东路11号红光小区,十一月十日早晨八点过出门买菜时,刚走出小区大门不远,被两个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汉突然从身后绑架上一辆类似银行运钞车一样大小的三排座面包车。面包车迅速开走,不知去向。现已证实,雷新华被非法抓捕到成都市新津洗脑班迫害。

原成都市安康医院护士长王明蓉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非法拘禁,不到十天就被迫害致死。新津洗脑班一方面极力封锁消息,掩盖事实真相,一方面继续劫持迫害法轮功学员。

迫害致死多人

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脑班,对外称是什么所谓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位于成都新津县花桥镇蔡湾村。但其所在的地方偏僻,连牌子都不敢挂,门上什么都没有,里面喂养了几只狼狗,楼道里设置重重铁门,与监狱并无两样。这是由四川省“六一零”和成都市“六一零”非法设立,专门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

新津洗脑班是四川省“六一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核心机构,近三个多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概况,据局部统计:从2011年7月17日到11月11日的110天,已至少劫持177人、冤判9人、致死2人,加上之前已绑架关监、洗脑、判刑的404人,迫害致死的5人。

王明蓉,女,五十三岁,原来是成都市安康医院护士长,属警察编制。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医院担任护士长工作任劳任怨,在同事及病员中都是有口皆碑。二零零一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非法开除公职;任派出所所长的丈夫也因此无法往分局升迁,被调往金牛区保安公司。

王明蓉
王明蓉

因为王明蓉继续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2011年9月7日左右,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办、金泉派出所及“六一零”恶人将王明蓉绑架到新津洗脑班,不到十天,王明蓉就被迫害致死。

据知情人透露,王明蓉生前绝食抗议迫害,遭到洗脑班恶徒惨无人道的野蛮灌食、殴打,遗体遍身鳞伤。死状极惨。然而公安局却对她丈夫声称,是为阻止王明蓉炼功和喊口号而将她捂死的,并以工作等相关利益威胁其丈夫不得追究,更不能让法轮功借此要说法。其家人因为惧怕中共恶人,不敢透露王被迫害致死的具体情况,甚至对朋友都隐瞒王的死讯。据悉,金牛区“六一零”等“相关部门”对家属和邻居威胁利诱,使用各种手段对家属邻居施压。所以连王明蓉的邻居一听到提起此事,都会惊恐的说“不知道”。

在王明蓉遗体被迅速火化后,公安局要求她丈夫及女儿立即离开成都回老家去,避免与人接触。据悉,王明蓉的丈夫和女儿,因失去至亲且无法为之讨回公道,内心的痛苦无以名状。

而新津洗脑班这个凶案发生地,在王明蓉家属被告知王明蓉死亡的第二天,立即遣散了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和其“包夹”帮教人员,企图进一步掩盖杀人罪证。

在王明蓉之前,透过重重封锁传出的被新津洗脑班迫害致痛苦死亡的至少包括:邓淑芬、李晓文、谢德清、刘生乐等,还有一名不知名的法轮功学员。其中,成勘院退休职工谢德清在新津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二十多天就被迫害致死,死前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昏迷中手捂着胸腹部痛苦辗转,死后遗体发黑,遗体被一百多名防暴警察半夜抢走。新都的刘生乐被迫害致死的症状与谢德清类似:全身疼痛、头部发肿、胸部青紫、腹部肿大,嘴里吐着白沫,整天用手按腹部--都象是中毒后内脏受到药物严重损伤致死。

洗脑班殷舜尧等犯下反人类罪

近十年中,新津洗脑班非法拘禁公民达上千人次,并制造了很多骇人听闻的人权迫害(有的犯罪行为是胁迫或伙同其它一些机构,如街道办或派出所共同完成 的),不仅严重触犯了中国的刑法和国际上的相关法律,而且根据《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等国际法和国家公约,新津洗脑班头目殷舜尧(原名殷得财)等已构成反人类罪。

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其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犯的审判。一九九六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第十八条规 定:反人类罪系指一个政府或任何组织或团体有系统地或大规模地煽动或进行下述行为:一、谋杀;二、灭绝;三、酷刑;四、奴役;五、基于政治、种族、宗教或 民族原因进行迫害;六、基于种族、民族或宗教原因进行侵犯人类基本人权和自由、致使人类其中一部份处于严重不利地位;七、任意驱逐出境或强迫人口转移; 八、任意拘留;九、强迫失踪;十、强奸;十一、其它严重伤害身体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类尊严的不人道行为。

在上述列出的属于反人类罪的十一项行为中,以殷舜尧为头目的新津洗脑班非法组织涉及和系统进行的犯罪行为至少有一、二、三、五、六、八、九、十一这八个方面。新津洗脑班(所谓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自二零零三年出现以来,一直不经任何程序、没有任何依据的,且不给予任何手续,任意剥夺限制公民基本的人身自 由和权利,这已构成中国《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在国际上被称为任意拘留。据不完全统计,新津洗脑班对公民的非法拘禁至少达上千人次。如此大规模的非法拘 禁,在世界上也应不多。

新津洗脑班的存在,就是对人类尊严和人性的严重亵渎和践踏。它不仅仅是在对信仰“真善忍”的这个群体犯罪,更是在企图摧毁人类赖 以存在的最基本的良知和尊严。而所有参与其中的人,无论主动或被动,有意或无意,都在对人类,当然也包括他们自己犯罪,也必将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或造成 的伤害去承担恶报。

成都新津洗脑班(邮编611432);(地址:成都新津花桥镇蔡湾村成都法制教育中心)
李峰:洗脑班头目; 殷舜尧(又名殷得财):洗脑班副主任13880590177
包小牧:洗脑班科长电话18980097136
王秀芹:洗脑班工作人员(原川棉厂下岗工人) 13608177484
龚医生:专门配合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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