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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法轮功学员赵丽遭四年冤狱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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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零七年六月,兰州法轮功学员赵丽被中共警察绑架、酷刑折磨,并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甘肃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直到二零一零年八月出狱。

赵丽,女,今年四十八岁,原在七里河区开干洗店。一九九八年初,因老家亲戚修炼法轮功,来家中带来法轮功书籍和大法师父讲法录像、炼功音乐磁带,赵丽因此而喜得大法。刚开始,她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学功。没想到,一炼功马上就觉得挺好,不知不觉就炼起来。紧接着看了老师讲法录像后,觉得师父讲的每一句话都是让人做好人的道理,从此下决心真心修炼。随着炼功的深入,她不但身心受益多多,而且心情也格外的舒畅。

警察骚扰

正当赵丽身心受益,全身心投入弘法,想让更多的善良人们得法修炼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流氓集团利用国家机器铺天盖地的开始对法轮功进行疯狂的打压迫害,各单位、街道、社区、派出所无端向各辖区法轮功学员非法盘查施压。

一九九九年八月,七里河公安分局两名警察闯到赵丽家中以谈话为由,软硬兼施,对赵丽说:“不要再炼了。”赵丽拒绝,然后他们又欺骗说:“那就不要在外面炼了,在家炼吧。”最后逼迫赵丽在在家炼的保证书上签字,而且将家中的《普度》、《济世》音乐带强行抄走,从此每天都有居委会人员在赵丽家门口天天看守、监视。

同时,甘肃省送变电保卫科以下岗来威胁赵丽不修炼的丈夫,每天逼迫赵丽,说,如果再炼,我哪一天也要把你送到西果园看守所去。赵丽几年之内几乎看不到大法书籍,只能偶尔炼炼功。

二零零四年底,为了维持生活,赵丽在亲朋的资助下,开了一家干洗店,勉强度日。

被绑架,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刘艳荣、张春莲在徐家山森林公园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公园保安诬陷,并被绑架到七里河公安分局。赵丽刚到刘艳荣家中,七里河公安分局一伙警察也闯到刘艳荣家门口,想非法抄家,赵丽将门反锁,一伙警察打不开门。

一直到晚上九点左右,七里河公安分局动用一个武警支队,全副武装,穿着迷彩服,端着冲锋枪,从楼顶最高层爬到阳台上砸碎玻璃,破窗而入。进去后,两名武警猛扑上去,将赵丽摁在床上,然后用衣服将赵丽的头蒙住,其中一名武警说:“原来才一个人,我们还动用了这么多人。”

随后,将赵丽直接反手背铐着架到警车上,劫持到七里河公安分局九楼国保大队。一上楼就将赵丽铐在老虎凳上,非法审讯。赵丽拒绝一切审讯、审问。他们就派两名男警,两名居委会的人值班看守。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第二天一大早,恶警就将赵丽戴着脚镣手铐非法转押到兰州市公安局五楼,又一次铐在老虎凳上非法审讯三天两夜。期间,兰州市公安局出动一伙警察暗中闯到赵丽家中、干洗店内非法搜家抄店,抄走所有大法资料及电脑一台,复印机一台,大小裁纸刀两台,订书机两台,安装卫星接收器的设备几套等,没打任何凭据。二十八日晚上,由兰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赵丽劫持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九州看守所),非法拘禁。与此同时,赵丽的干洗店因无人经营,母亲只得将四万元价值的店以四千元变卖。

到看守所的第二天,赵丽遭受中共警察三天三夜老虎凳的酷刑折磨,四肢僵硬,行动不便。十天后,出现大出血而导致休克,被看守所转到兰州市大沙坪劳改医院。在那里,二十四小时躺在床上,不能动,由刑事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监视,不能跟别人说话,不让炼功,不能跟外界接触,房间连厕所里都装着监控器。那里的警察全天二十四小时在监控仪上监控行踪,在那里整整折磨了十八天,又强行将赵丽转回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五月,在看守所期间,那里的牢头郭某某逼迫赵丽背监规,遭拒绝后,又罚赵丽擦监道。因长期酷刑折磨迫害,赵丽身体极度虚弱,下肢瘫软,突然失去知觉而被犯人搀扶。从此不能单独行走,走路时只能扶着墙挪动,接水时,手都握不住杯子。

在此期间,七里河公安分局派警察到赵丽所在辖区、街坊邻居及干洗店附近调查。他们在非法提审赵丽时说:“我们到你的邻居、干洗店等处调查了一圈,他们都说你这个人太好了。”赵丽说:“那你们还把我们这么好的人关在这里干什么?”他们说:“我们实在是没办法,这是我们的工作。”

被非法判刑,在甘肃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由七里河区检察院指派毛文波非法起诉,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编织所谓的证据,构陷罪名,非法庭审赵丽,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赵丽四年、刘艳荣三年冤狱。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五点左右,赵丽被劫持到兰州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刚到女子监狱,警察就将赵丽直接分到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科”(中共邪教迫害善良民众的机构),那里的恶警孙丽伟指使两名刑事犯扒光赵丽的衣服检查,连卫生用品都一件一件的打开检查。然后他们看到赵丽行动不便时,却说:“她装着哩,让她到上床上去,看看她到底怎么样?”没想到,当赵丽往上面的床上爬时,因手脚使不上劲而摔下来了,他们才作罢。当时在“邪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魏周香、赵长菊、张玉霞、严萍等二十几人。

“邪科”里面的主要迫害手段有:强行做所谓的转化。每天早上逼迫法轮功学员看污蔑大法的录像,下午让写所谓的思想报告,如果不写汇报,就采取恶毒的“熬鹰”(即不让睡觉)方式迫害。或者写的不满意,包夹就给撕掉,让重新写,直到满意为止。还强迫每天背监规。不定时的强迫唱邪党的红歌。如果不背、不唱就叫恶毒包夹随意打骂折磨,甚至拉到厕所里,叫四、五个犯人在暗中一顿暴打。每天法轮功学员坐下休息时,恶警指使犯人监视法轮功学员只能往前看,眼睛不能往别处看,更不能说话。

监狱恶警更邪恶的手段是,长时间不让上厕所,有的甚至让拉在裤子里都不让上,好多法轮功学员因此被憋成妇科病。在“邪科”期间,长达两个多月不让赵丽换洗衣服,三、四天不让喝开水。在数九寒天只能用凉水搞个人卫生。恶警专门是从刑事犯人中挑选一批吸毒犯、经济犯、杀人犯,利用迫害法轮功学员,捞取减刑的心理,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当时被利用的邪恶包夹有:严峰、佟华、咸得英等。“邪科”科长是朱鸿。

在这个邪恶的黑窝,赵丽被残酷的折磨迫害了整整七个多月,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难以形容。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赵丽才被分到二监区。当时在二监区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谢红英、唐琼等。恶警们强迫法轮功学员做服装劳工苦役,一直到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赵丽在女子监狱遭受了中共邪党控制下的人间地狱般的邪恶迫害后,终于离开了那个邪恶的黑窝。由七里河公安分局、王家堡派出所所长朱某某、街道办事处、社区书记吴心印(音)接到派出所,还强行做了所谓的记录。

回家后,每月还强迫赵丽做所谓“思想汇报”,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检察员:毛文波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审判长:唐培勇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代理审判员:李玮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陪审员:陆方本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书记员:罗亚丽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 地址:兰州小西湖东街63号 邮政编码:730050
院长:张贺林 电话:0931-2660685
副院长:赵新民 0931-2660306      副院长: 徐永胜 0931-2666441
副院长:金杰 0931-2668908      副院长: 蒋庆联 0931-2664235
敦煌路法庭庭长:冯玉兰 0931-2346821  敦煌路法庭副庭长:马立新  0931-2335105
敦煌路法庭:李亦芮 0931-2335105    敦煌路法庭: 姚霞     0931-2335105
敦煌路法庭:陈连霞 0931-2335105    敦煌路法庭内勤: 何德忠   0931-2335105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办事处  邮编:730050
联系电话:0931—2932010 0931-2932012
姜 瑞(女) 龚家湾街道党政办主任
陈 玲(女) 龚家湾街道龚东路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雯霞(女) 龚家湾街道电机厂社区党支部书记
龚家湾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正相 办事处主任 胡泉
刘文斌   晏家坪街道工委书记
罗玉梅(女)  晏家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标  晏家坪街道铁路院社区综治队员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位七里河区敦煌路1076号
检察长:赵保民
办公室:0931—2334868     总机:0931—2333532      检察长:0931—2334190
王玉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王志雄: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俞 泉: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张 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李 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王 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郭玉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
张成满: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屠珠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陈 岭: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李 晗: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万青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
李睿昭: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毛文波: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
温宁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党春梅: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
邵致江: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
关永生: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副队长
丁志胜: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姜振强: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杨明晖: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王文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晏 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于福林: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胡相元: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荣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万青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杨明晖: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王文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晏 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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