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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十二判决与十天三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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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中共对法轮功“外松内紧”的迫害政策维持好几年了。表面上人们似乎看不出中共对法轮功有什么明显的迫害行为,可是在暗中,或者说是在具体的实施上,中共的迫害却是在加紧。这从辽宁丹东市振兴区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中可以看出来。

丹东市振兴区单单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的一年间,区“610”及公检法人员就对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了刑。另外还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羁押。

就这十二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来说,他们没有一个有犯罪行为的,因为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上找不到任何一条可以判他们有罪的规定。一年内对十二名一心向善的修炼人进行枉判确实很令人痛心。我们看一个具体的迫害案例,就知道中共是如何耍弄流氓手法,利用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

在这十二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有邵长芬、邵长华姊妹二人。她们是因为什么被绑架的呢?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姐妹俩去汤池乡河深沟亲戚家串门。临走时,河深沟的村支书王宝臣将她们堵在门口不让走,并打电话给汤池镇派出所,招来警察将两人绑架。姊妹二人随后遭到了先拘留、再劳教、后逮捕等多种裁决形式的迫害。

众所周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对一位当事人的裁决要么是拘留,要么是劳教,要么是移交给检察院批捕。可是振兴区当局对邵长芬、邵长华姊妹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决,第六天后又改为劳教一年半,再过两天又改为逮捕,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同一人做出三种裁决。

那么,是不是中共在对姊妹二人的所谓犯罪事实的侦察中逐渐地收集到了新的证据后才作出如上所述的裁决呢?我们看一看非法庭审时控辩双方的现场情形就清楚了。

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问:“对我的当事人所做的教养和判刑的两种裁决,间隔只有两天时间,请问:你们有解除劳动教养的手续吗?”公诉人回答:“有,是汤池派出所的。”并拿给律师看。律师质问:“汤池派出所有权裁决对某人是否教养吗?”公诉人回答不上来。律师继续说:“决定对某人是否教养是由当地政府的劳动教养委员会来裁决,而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有什么权力给某人教养或解除教养,这又一次说明公安机关适用法律的随意性,拿法律当儿戏,属于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

这显然就是一个笑话。一个派出所竟然可以就一个公民的劳动教养随意做裁决,甚至还能代替劳教所做出解除教养的决定。劳教所属于司法系统,派出所属于公安系统,二者在职权管理上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那么派出所如此的违法,显然不是它自己决定的,它也只是一个受命于上司走形式的工具而已。当局的目的是要对姊妹俩加重迫害,为了蒙混世人就让派出所搞了这么一个越权裁决。

而主导这一切违法操作的只有“610”才做得出来,因为只有“610”才能公、检、法全操控,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做出非法的判决。所以尽管检察院的公诉人被律师驳得无法狡辩,可是法院仍然判姊妹二人一人七年、一人四年的徒刑。

无需过多的论述,只这一桩案子就足以看清中共当局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事实。在这一个案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中共之所以对姊妹俩先裁决拘留、再裁决劳教、最后裁决逮捕的罪恶决定,就是在执行中共对法轮功“外松内紧”的迫害指令。为什么要在十天内做出如此大的违犯法律规定的改动?就是为了加重迫害。

十天三改裁决的决定,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中共借法律形式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迫害时的随心所欲、无所顾忌。而荒唐的判决也是构成丹东市振兴区一年内枉判十二名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基础。一年十二判决与十天三个裁决的相互印证,进一步揭示出中共地方当局罔顾事实、玩弄法律、迫害良善的丑恶嘴脸和阴险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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