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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共假法律之幌重判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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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除了铺天盖地的诽谤和任意拘禁、劳教之外,中共假法律之幌重判法轮功学员——先内定判刑、然后违法庭审、之后继续违法关押和重判法轮功学员,这是中共继续迫害法轮功、裹挟更多司法人员犯罪,同时扭曲视听、欺骗国际社会的迫害方式,近期被曝光的越来越多。

审判长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中共“走法律形式”对待法轮功学员,实际上是完全罔顾法律的。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八年、张立芹和邵连荣七年半 、李秀华、孙永生和杨占民七年徒刑。之后,审判长冯小林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这种按照“610”内定的非法判刑,用法律作幌子、蒙骗国际社会的表演,并不是涉案法官的个人行为,而是中共控制“公检法”的“610”和“政法委”的要求,就象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对法轮功学员高德玉的律师所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对于法庭妄用所谓“《刑法》300条”指控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省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艳荣的辩护律师明确指出:“直到现在,无论是被告人本人,还是公诉人和辩护人,都不知道被告人到底要破坏哪部法律的实施。” 而当值法官和公诉人都自知理亏而无言以对。

中共利用法律和非法律体系全面、系统的迫害法轮功,还有更多表现,例如:开庭时必会戒备森严,法庭周围布满警车、警察、便衣,说是公开庭审,却常常不通知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家人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到开庭日,法院也不准所有家人或亲朋旁听;中共事先警告各律师事务所,不要受理法轮功的案子,而当有正义律师接受案子时,公检法司人员又常常阻扰律师依照正常法律程序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甚至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或行黑社会手段。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抄家、庭审、乃至判刑的各个环节无一不是非法的,有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非法行为实在是对法律的亵渎。

法轮功学员争取依法辩护、揭示真相

迫害十一年来,虽然中共一贯利用司法系统肆意迫害法轮功,但是到目前为止,任何一名法官都拿不出任何一条适当的法律作为针对法轮功案件的依据。面对中共法庭用所谓的“两高释法”、“刑罚300条”来给法轮功学员妄加罪名,很多正义律师都冲破重重阻拦、顶住恐吓威胁,依现行法律为凭据,为坚持信仰、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无罪辩护,揭示真相。

北京律师金光鸿、谢燕益在天津武清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为法轮功学员杨建进行无罪辩护;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遭非法审判的孙丽等七名法轮功学员,由家属聘请的律师团进行了无罪辩护;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在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法院遭非法审判的刘正林、刘丽父女,由辩护律师依据现行《宪法》和《刑法》等有关条文做了无罪辩护;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在黑龙江省汤原县法院遭非法审判的李秀芹和李艳荣,由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这种越来越多的无罪辩护, 是中共司法体制内的法律工作者,以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为依据,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揭穿了中共迫害法轮功所打的法律幌子。中共把善良民众当作政治斗争对象,其公然玩弄法律、践踏法律、自曝其邪的这种做法,在二零零九年二月某市“六一零”办公室秘密文件《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中,表白得非常露骨:“我们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更重要的是政治斗争的具体体现。”“要求市法院继续落实好内审制度,深化工作指导,严格把关,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 ……就是绝对不能出现无罪的情况。”

确实,所有曝光的案件都表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内定”过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场的小丑,而所谓的庭审,其实就是中共罔顾事实、玩弄法律、践踏法律、昭彰邪恶的一场表演,是中共执意迫害法轮功的“走过场”。

大规模、超常重判说明什么?

近几个月来,几乎每天都有透过严密封锁从大陆曝光的非法审判。其地域之广遍及全国各地,且量刑之重多数都在三年以上,甚至很多达七~九年之长!这么重的量刑,甚至超过对抢劫、强奸之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惩罚(如现行《刑罚》规定:抢劫—~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曝光的非法审判来看,受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极为普通的主流民众:工人、农民、家庭主妇、教师、办公室职员……他们所有人的遭遇几乎雷同: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把法轮功真相告诉别人、被警察绑架、遭受酷刑、拒绝转化、被捏造罪证、遭秘密或非法庭审、坚持无罪自辩或由律师无罪辩护、被罔顾事实与法律的法庭强制判处重刑、上诉、维持原判。

在迫害法轮功的初期,中共在铺天盖地的诽谤宣传之下,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是以公开抓捕、拘留、劳教为主要迫害形式的;拿来做“法律秀”的主要是所谓的“骨干”。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对“普通法轮功学员”也被拿来作“法律秀”呢?对不伤害任何人的法轮功学员,中共为什么要指使法庭比对待抢劫、强奸还要重判呢?

这恰恰说明了: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非法的;中共为迫害制造的借口已经破产,中共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已经受到民众的厌恶和国际社会的谴责,不得不用法律的幌子以继续欺骗公众和国际社会。迫害者早已丧失了正常的心智,由冠冕堂皇的诽谤、公开的迫害信仰,变成了歇斯底里的“依法”泄愤、加重迫害,而其竭力掩盖的发生在劳教所、洗脑班、精神病院的迫害仍然在疯狂的持续。

这种打着法律幌子作法律秀的迫害不过是邪恶的掩耳盗铃。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即使在中国现行法律中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整个抓捕、刑讯逼供、开庭及判刑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非法的。随着“走法律形式”的非法本质被持续曝光,必将有越来越多的民众看清中共迫害善良的实质,从而抛弃这个毒害中华的西来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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