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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轮功学员刘淑华被迫害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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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自中共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法轮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刘淑华女士多次遭到非法拘留,家人遭到骚扰、勒索。二零零三年,七台河市公安局和当地“六一零”(专司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对全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绑架,刘淑华一家被迫流离失所至今。以下是刘淑华女士自述的她所受迫害的经历。

我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刘淑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身体不好,身患多种疾病,如头痛、神经衰弱、妇科病、肾炎、胃病等,通过学法炼功,这些疾病都不翼而飞,使我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团与中共相互利用开始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我和同修去黑龙江省政府和平上访,被武警和公安强迫驱赶到体育场。体育场聚集近万名来自全省各地的法轮功学员,武警兵施展暴力殴打法轮功学员,从早上六点多到晚上五点多才放了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晚,看到电视播放中共污蔑李洪志师父、诽谤法轮大法的谎言,为了维护大法,九九年十一月二日我和同修进京为法轮功上访,我们先去信访办,信访办已被各省市的警察团团围住,我们一看根本进不去,只好去天安门,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我被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全国各地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那里,再分别交到各地驻京办事处,我被送到七台河驻京办事处,警察搜走我身上带的一百多元钱。在驻京办事处,我被非法关押好几天。后来七台河矿区公安处的警察把我送回到七台河市新兴区新风派出所关押一天一夜,新风派出所副所长马建华非法审问我,我不配合,他们将我铐在派出所走廊暖气管子上一天一夜,第二天,警察潘仁将我投进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之后,拘留所所长李秋波还不肯放人,在家人强迫要求下,在娘家嫂子下跪祈求下,他才勉强同意放人。逼迫缴纳一百八十元的伙食费。

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晚,新风派出所警察刘义、庞英贵、李某和街道中共党书记隋某以找我所谓“谈话”为由,把我和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周春绵、韩玉霞骗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把我劫持到七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警察强迫我们种地、干杂活,里面的伙食费贵得吓人,豆腐五元,(外面只要一元),如发现法轮功学员炼功,恶警就踢门,看手抄经文就打,看守所所长任忠良拿扫帚打我头,狱警王山东踢我肩膀,为抗议非法关押,我开始绝食。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公安局局长张和平无奈之下把我放回来,丈夫说看守所向他勒索一千八百伍十元伙食费,警察李秋波企图勒索我丈夫一千元钱作为什么保释金,或把家里电视拿来,丈夫不配合,李秋波让我每日到警察刘义那报到。

二零零一年,在中共所谓的“敏感日”,警察刘义将我绑架到派出所强迫我按手印,扎师父的法像,警察刘义和委主任刘淑红多次骚扰我。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台河市公安局,中共“六一零”(专司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对全市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我和也是法轮功学员的丈夫以及两个孩子都没在家,新兴分局和新风派出所大约六名警察来我家敲门,见家中没人,问邻居, 邻居说去他妈家了,次日早晨我丈夫回家,邻居说昨晚有六名警察开车拿着手铐来找你们,你们赶快躲一躲吧。后来,我和丈夫被迫离开家乡,流离失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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