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负责与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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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二日】从修炼的角度讲,我们都是负责人,都是协调人,其实也都是大法的维护者,把大法摆在第一位,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大法负责。而不应该有这事是协调人的事,那是技术同修的事。当然有在人中的学识不同,擅长不同,但是圆容一个整体的目地是相同的。师尊讲:“这些事情都应该有大法弟子宽容、善良、祥和的表现,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我们不讲什么常人的团结,那是一种强求的表面形式,你们是修炼者,你们有更高的境界。”(《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有位同修长期处于病业,甚至也已经把自己混同于常人,但是碍于同修间的不应有的人情,混在大法中,许多协调的事他都参与,最终在一次迫害中,恶警把他带到一个布满刑具的房间,威胁说你觉得能承受过去你就不说,否则你自己看着办。最后他把所有知道的和盘托出。当地证实法几乎处于停滞。出现这么大的迫害是有这个同修严重过错,可是每一个他知道的同修,其实都有责任,有责任帮助和自己接触的任何同修。修炼中是不存在常人那种“明哲保身”的,因为我们责任在肩,对于每一个能够接触到的同修、世人,包括遇到的事也都是我们负责的对象。比如做资料的负责把资料尽量的做好,发资料的也要检查资料的质量,关注周围同修的状态,三件事做得如何。耳闻目睹的事没有偶然,如果细心体悟,及时调整处理,确实有很多不可挽回的损失就能避免。

相对应的,不负责任的本身就有依赖和怕的影子。把自己应该做的留给别人,把危险留给别人,那哪是一个最终走向新宇宙的觉者的所为呢?如果没有依赖,每个人都从法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我们就能遍地开花,我们就能圆容整体的需要,跟上正法進程,我们就能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个人感悟,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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