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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院欲非法庭审王玉春、马国起、郭鸿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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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沈河区法院欲于4月19日、20日、21日分三日分别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玉春、马国起、郭鸿雁。据悉,非法庭审的事由是因为他们挂真相条幅。据中国宪法,公民有言论、信仰自由。


王玉春

王玉春,男,四十八岁,是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锅炉工,修炼法轮功已多年,修炼后戒掉了烟酒,他心地善良、老实厚道、乐于助人,工作勤恳敬业,是邻里公认的好人。王玉春遭绑架后,妻女失去生活来源,女儿有病身体不好,整日以泪洗面,盼望父亲早日回家团聚。目前亲友给王玉春请了北京律师林小建为他辩护。

王玉春九月二十四日在工作单位遭沈河区国保绑架劫持,关在沈河区看守所。检察官叫阎旭,男,三十多岁。

马国起,女,50岁左右,家住沈阳市五爱市场小北门;约在十一期间同女儿一起被沈河派出所恶警绑架。为马国起辩护的是北京律师李长明。


郭鸿雁

郭鸿雁,沈阳市惠利来蛋糕店经理,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被沈河国保人员绑架并抄家。郭鸿雁的父亲和一名雇员也一并被劫持到二经派出所。当晚八点,郭父被沈河国保警察要挟在两张空白搜查单上签名后回家,郭鸿雁多年的积蓄和营运资金还有大量的私人财物被抢走。当家人要求清点这些财物时,沈河国保警察竟无理拒绝,并告知家人日后看判决书。据惠利来蛋糕店邻近的商家介绍,郭鸿雁被绑架的第二天,警察又到面包店搜查两个多小时。郭鸿雁辗转关押在沈阳张士洗脑班、沈阳市看守所,一度绝食抵制迫害。郭鸿雁的家人到沈河国保要人未果。

二零零九年九月被绑架的沈阳法轮功学员还有陈帅的母亲黄晓杰女士,她曾辗转被关押在沈阳张士洗脑班、沈阳市看守所。

附相关单位信息: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
沈阳市沈河国保大队赵洪涛13904024113办024-24850789、宅024-24849412、024-22948340
住址:沈河区小西路(大西电子市场北侧)
沈河区国保大队队长;赵洪涛,电话:13904024113,宅电;024=24850789,22948340,办公电话:024-24849412,
警察赵晨手机:13700010698 李龙:电话:8116669 张浩电话:024-24847879
张姓警察办公电话:024-24842879
沈河区法官李红电话:024-84119982

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4596 024-24843920
沈河区检察院内勤电话:024-24854965
沈河区检察院阎旭电话:024-24843959
沈河区检察院付维国024-24843760
下设8个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法纪检查部门、审查追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宇航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员:高峻、韩晓东、佟晔
检察院公诉人:阎旭,电话:024-24843959

部份工作人员:王迪 王建坤 王明谦 孙学礼 陈晓博 孙凯 杨德群 傅强 梁多高崇何深 赵岗 杨献民 杨日新 闵卓 纪慧敏 朱积中 李朝霞 韩卫海 李佩华 蔡钢军

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沈河区法院院长:岳明伟
沈河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伟
沈河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艾岚
沈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延新高虹、李红、李平、张克明、周全、曾智、王端鹏、卫天亮、赵秋勋、李连运、高挥、朱玉泽
沈河区法院刑庭庭长:李红,电话;024-84119982
沈河区法院刑庭内勤;马俊,电话;024-8411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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