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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王顺平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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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三日】(明慧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建省龙岩市大法弟子王顺平,2009年7月被警察绑架,2009年12月非法开庭,2010年2月9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009年7月22日早晨,王顺平被龙岩市新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胡卫春等人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抄家、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于龙岩看守所,2009年12月3日下午3点,在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第一庭非法开庭。

2010年2月9日新罗区法院非法宣判王顺平三年半,王顺平已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上诉。此次法院故意把非法宣判时间选在年前几天快放假时(上诉必须在十日内),并且未通知家属,只是前一天下午通知辩护律师,并在此过程中不断通过厦门“610”办给辩护律师施压。

以下是部份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王顺平的相关人员

龙岩市新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胡卫春 13959031593 0597-2032406(办公室) 国保大队副队长:张惠珍 13950802568

胡卫春自99年以来一直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慈悲正告那些继续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警醒吧!不要再为眼前的一点利益,继续犯罪了。看看近来在西班牙国家法庭遭到起诉的五个被告,不久的将来站在良知和法律被告席上的一定是你们!

恶意举报人:黄闽龙 13950863568

龙岩市新罗区法院:
院长室电话:0597-2890300
监察室电话:0597-2890312
投诉电话:0597-2890315
审判长 曾宏斌 0597-2890352(办公室)
审判员 陈颖 2890353(办公室) 手机:13605933936

新罗区检察院:公诉人 连艳芳 13599348332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0597-229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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