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市于全被非法判刑 家属请律师讨公道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法轮功学员于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二年,她的家人请正义律师上诉,要为亲人讨回公道。

于全,女,六十岁左右,家住吉林市龙潭区。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于全在吉林市东市场一七楼出租房内被吉林国保大队伙同吉林站前派出所等人绑架到站前派出所。因于全拒报姓名,警察竟安一“王某某”的名字,将她非法羁押在吉林市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昌邑区法院对于全非法判刑两年。参与构陷的有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区分局侦审科的郭锐及吉林市莲花派出所、吉林市站前派出所等警察。于全提出上诉。现案件转至吉林市中级法院刑二庭。

于全家属在其失踪后就全力寻找,过程中遭到当地公检法多个部门的重重刁难、推脱,从站前派出所、莲花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昌邑检察院、昌邑法院,一直到吉林市中级法院,才找到于全下落。当于全的家属知道于全被非法判刑后,全力营救,已为于全聘请正义律师,要求法院二审公开审理。

二月二十二日,于全家人包括于全九十三岁的老母亲、三十岁的儿子在法院见到被无辜陷狱的于全。于全的儿子告诉母亲说:我虽然不炼法轮功,但我知道你是好人,现在好多律师为你们法轮功辩护打官司,我得给你请律师!

目前于全的家人已为于全聘请了正义律师,并要求吉林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办案人或责任人:

站前派出所:所长岳宏宇
莲花派出所:办案人张立春(已遭报死亡)
昌邑分局:郭锐,电话:13500984499(参与迫害多名法轮功学员)
昌邑法院:审判长付文中
吉林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杨玉坤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