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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中院图谋维持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的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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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12月16日,西昌市法轮功学员高德玉、陈冬兰、何先珍、何正琼四人的案子已在中院立案庭立案,苏丽娟和冯娟的上诉材料已送到立案庭,估计近日将立案,全部是中院刑二庭在经办。据悉凉山州中院企图继续维持对高德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枉法诬判,不准备开庭就要下维持诬判的判决。

高德玉是年纪近70岁的老太太,家住州建公司三处。何先珍曾经是一个全身有病的人,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神奇康复。2009年9月23日,高德玉、何先珍到西昌市西宁镇西乡讲真相,被西宁镇派出所绑架,当天高德玉被放回。26日上午11点左右,高德玉到西昌市大世界电脑城,结果与正在电脑城上班的何正琼一同被绑架。

2010年9月西昌市法院对高德玉等4名法轮功学员做了西昌市、凉山州迫害法轮功以来最重的枉判:高德玉被非法判刑12年,何先珍、陈冬兰被非法判10年,何正琼被非法判7年。直接参与者: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刘勇,审判员:杨波、李玉,书记员:马秋。

在2010年4月28日和5月13日先后两批北京律师在西昌市法院,为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和夏惠琼及高德玉、陈冬兰、何先珍、何正琼四人做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的辩护,揭示了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虚假面孔,好些人通过律师的庭辩明白了中共至今没有对法轮功定为所谓“×教”的法律依据,明白了原来就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下,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出于对民众知道真相的恐惧,还有来自中共高层的迫害政策,中共邪党操控的西昌市法院对8名法轮功学员(还有2名米易发手机短信的学员)全部非法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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