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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县孙治贵控诉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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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近日云南省彝良县进修学校六十二岁的退休工人孙治贵(女)向云南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控诉自己因修炼法轮功长年被骚扰、曾经两次被劳教的迫害

孙治贵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孙治贵修炼前身体很差,九四年开始又患有严重的妇科病、肾炎、风湿病、胰腺炎、胆囊炎、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七、八月大热天还要穿棉衣,特别是九六年又患上了“肾炎合并肾功衰”,全身浮肿,曾经到成都医院检查治疗一个月,回来后又在昭通地区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不见好转,医院叫家人把她接回家准备后事。由于为了治病几乎花尽了全部积蓄,家庭关系也很紧张,一切家务事情都得靠邻居帮忙。就在她万念俱灰,别人介绍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别人只给她读了读《转法轮》一个星期后她就能起床下地了,九个多月后她全身的疾病全部都不治而痊愈了,自九六年就因病休在家的她,修炼法轮功身体恢复后于九九年三月又重新回到学校上班了。

二零零零年二月有三位外地熟人也是同修到彝良县时,由于孙治贵和他们见过面,随后三位同修就遭到彝良县国保大队抓捕,她也被非法传讯,接着就被监视居住,一到节假日或敏感日就被恐吓、非法监视、跟踪、看守,因此丈夫(是名警察)害怕受牵连强行和她离了婚,同时也失去了儿子和住房。

二零零三年因修炼法轮功受益的孙治贵向有关领导邮寄了一个离休老干部修炼法轮功后的体会材料后,为此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孙治贵遭到彝良县610和公安国保大队的绑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大板桥省女子劳教所不到半年孙治贵就患了“肛瘘”,劳教所把她送回家做手术,手术后还没有完全恢复,县610和国保大队就打电话给劳教所讲她的身体已恢复,于是二零零四年四月又将孙治贵绑架到劳教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孙治贵才回到家。

孙治贵回家后610和国保大队警察天天到她家中骚扰,县610头头袁敏强迫她去参加体育活动,孙治贵不去,国保大队警察就三天两头到家里恐吓孙治贵,她不开门,就踢门,孙治贵不配合他们,他们就去骚扰她的儿子。这种无休止的干扰使孙治贵的精神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孙治贵被迫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离家外出,在外出期间公安曾经到北京、上海、浙江省、四川攀枝花、云南各地花了大量人力、财力追寻。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国保大队以查看《暂住证》为由将孙治贵骗到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后关進看守所,九月十二日彝良县国保大队将孙治贵带回彝良县,随后以一个很荒唐的理由“因为你让我们到处找你不判刑也得送你二年劳教”,就这样孙治贵又第二次被送進了昆明大板桥省女子劳教所。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彝良县六一零:袁敏
彝良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队长:颜永翔
副队长:王毅(现任队长)梁东梅(女)、
警察:苏贵安、游童华(女)


孙治贵写给信访处的信

云南省政府信访处:

我叫孙治贵,今年六十二岁,昭通地区彝良县進修学校退休工人。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三年与二零零七年两次被当地610和公安非法送劳教,致使我美满的家庭破裂,导致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根据《宪法》和《信访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多年来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做以下申诉:

一、申诉要求。

请有关部门对我提出的问题進行复核,要求撤销对我的两次非法劳教决定,给我恢复名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补偿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二、申诉理由。

1、我依法修炼法轮功得到了身心健康。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我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单位的领导、同事和街坊邻居都知道,我的身体很差,九四年开始又患有严重的妇科病、肾炎,风湿病、胰腺炎、胆囊炎、咽夾炎、神经衰弱、半身麻木等多种疾病,七、八月份的大热天还要穿棉衣,特别是九六年又患上了“肾炎肾功衰”,全身浮肿,曾经到成都医院检查一个月,回来后又在昭通地区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不见好转,医院让我出院,叫家人为我准备后事。我为治病几乎花尽了全部积蓄,家庭关系也很紧张。出院回到家里后到炼法轮功前我都不能自理生活,一切家务事情都得靠邻居帮忙。就在我万念俱灰、在死亡线上挣扎的时候有人向我介绍说炼法轮功能好病,说心里话开始我也不相信,并对给我介绍法轮功的人说我已经练过多种气功,花了不少钱,结果什么作用也没有,再说我现在也没钱去学。后来又听说炼法轮功不收学费才怀着试试看的心情开始修炼法轮功。神奇的是我在卧床不能活动的情况下只是听别人给我读了读《转法轮》,一个星期后我就能起床下地了,修炼法轮功仅九个多月我的病全部都痊愈了。我九六年就病休在家,九八年五月炼法轮功身体恢复后九九年三月我又重新回到学校上班了。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匪浅,同时也为国家节约了大笔医药费。修炼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对社会精神文明也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据北京、广东等国家科研单位通过调查统计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组织老干部与国家体委在几个省对法轮功的调查结论中说:“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2、我与同修相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没有错。二零零零年二月有三位外地熟人也是同修来我县时,我仅仅和他们见了见面,随后三位同修就遭到彝良县国保大队抓捕,我也被非法传讯,接着就被长期监视居住,一到节假日或敏感日就被恐吓、非法监视、跟踪、看守,丈夫因此害怕受牵连和我闹离婚,虽然我没有同意,但是在公安警察苏贵安和游童华两人作伪证下,地方法院强行判离婚,并将儿子和住宅一并判给丈夫,从此我无处可去。就这样我们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在这场对真善忍的打压迫害中,在人类道德日益败坏的潮流中,在一个所谓的“盛世”社会年代被彻底摧毁了。

3、我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没有违法犯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出于个人的私欲和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老师的妒嫉,利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進行打压。所有媒体的诽谤和造谣宣传与法轮功修炼真善忍,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的事实不符,是法轮功把我从死亡线上拖了回来,作为一名法轮功受益者,“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做人的良知告诉我要去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二零零三年我看到一位离休老干部讲修炼法轮功后的体会材料,这份体会材料讲出了我的心里话,我就把它复印了几份寄给有关领导,因此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我却遭到彝良县610和公安国保大队的绑架、抄家,抄走了法轮功有关书籍,两台录音机、坐垫、挎包等私人物品,并且非法劳教我三年。更无人性的是我被送到大板桥省女子劳教所迫害不到半年就发生了“肛瘘”,劳教所把我送回家做手术,手术后还没有完全恢复,县610和国保大队领导就打电话给劳教所讲我身体已恢复,又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将我绑架到劳教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我才回到家。

4、我离家外出是公民的人身基本权利。我在劳教所的高压下写了放弃修炼法轮功的所谓“保证书”,回家后我成天呆在家里,就是这样仍然天天遭到610和国保大队警察的骚扰,县610头头袁敏天天到家里来强迫我去参加什么体育活动,我说参加什么活动都要讲自愿,就没有去。然后610、国保大队警察三天两头就到家里恐吓,我不开门,他们就踢门,我不搭理他们,他们就去骚扰我儿子,受到骚扰的儿子又来责怪我,就这样我成天生活在被骚扰的恐怖压力中,精神到了就要崩溃的边缘,于是我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离家在昆明租房子住。据公安后来对我说,在我离开这段期间他们曾经到北京、上海、浙江省、四川攀枝花、云南各地花了大量人力、财力追寻我。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国保大队以查看《暂住证》为由将我骗到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后就把我关進看守所,九月十二日彝良县国保大队将我带回,随后以一个很荒唐的理由:“因为你让我们到处找你,不判刑也得送你二年劳教”。就这样我又第二次被送進了昆明大板桥省女子劳教所。

5、我信仰真善忍没有错是政府打压法轮功错了。法轮功是一种佛家上乘的性命双修功法,也就是修炼法轮功能达到祛病健身,延年益寿,我自身的变化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另外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做事要首先为别人考虑,遇到矛盾要向内找自己的问题,其引领人的道德回升。有大量的事实证明真正的修炼者都是这样去做的,法轮功修炼者是一群真正的好人。和法轮功修炼者“接触“最多的公检法人员是最好的证明:自九二年法轮功的传出到目前,在他们所办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没有一件是法轮功修炼者所为,所有的贪污腐败案例中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数千万法轮功修炼者在被抓、被打、被关押、劳教、判刑、开除工职、学籍、军籍、扣除退休养老金、有的失去生命、致伤、致残、甚至被活摘器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情况下,他们始终以平和、善良的心态面对这一切,除了法轮功修炼者当今社会谁能做的到?这与媒体所报道的那些为了自己受到的不公采取刺杀公安、枪杀法官、焚烧官车,甚至伤害幼儿、学生来报复社会的人难道不是一个鲜明的对比。但凡有理性思考的人都知道: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没有错。现在全世界已有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包括香港、台湾、澳门都允许或政府提倡民众修炼法轮功。我在劳教所的高压下曾经表示放弃修炼法轮功,但是我的生命已经离不开真善忍了。经过一段痛苦的日子后,我深深认识到离开了修炼,背弃真善忍就是放弃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又回到了大法中修炼。因为信仰真善忍没有错,而是打压信仰真善忍的政府错了。

其实从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来看,政府根本就没有禁止过法轮功。真正要迫害法轮功的是江泽民及其少数追随者,以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接见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时讲了法轮功是X教的话和二十六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构陷法轮功本身就是违背宪法、违反法律的。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其邪教列名中也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从上至下所执行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是超越宪法和法律,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的不敢公示于众的“610”的指令。因此对我的两次非法劳教都是违法的,必须予以纠正。

以上的申诉能不能得到落实,在这样一个专制制度下我并不抱有任何希望。对于参与迫害过我的人,给我身心造成极大痛苦的人我现在也不再有怨恨,因为我们师父说:修炼人没有敌人。我申诉的目地只想告诉所有能看到这封信的人: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但愿善待法轮功修炼者的人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孙治贵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抄送:云南省劳教委、云南省检察院、昭通市政府、昭通市劳教委、昭通市检察院、彝良县政府、彝良县610办公室、彝良县检察院、彝良县公安局、彝良县進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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