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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二)

——中共广州市法庭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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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大“特色”,是所谓“依法处理”,以法律之名行迫害之实。中共法院系统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要工具之一。

中共广州司法当局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迫害发生仅数月,广州市检察院开始非法批准逮捕法轮功学员。迫害发生三年多后,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陈武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宣称:“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犯罪的决定,批捕起诉了一批组织和利用‘法轮功’×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同日,吴树坚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审结涉‘法轮功’案件三十六件,判处四十一人。”这个(可能)经过“处理”的官方数字,聊胜于无,聊资参考吧。

十年来,中共广州市法院系统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当逾百人(次)。目前,已查证的有七十九人(次)。其中,男性法轮功学员三十九人(次),女性法轮功学员四十人,年龄最大七十八岁。详见附录一。

迫害的非法性,使得中共法庭的审判破绽百出,司法犯法,尤怕见光。本文略举数例。

没有法律依据,非法定罪

中共法庭给法轮功学员判刑,表面上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即使根据中共的“法制”,这些所谓法律依据,都是不能接受的,或是“先定罪,后立法”,或是立法本身存在问题,或是无权解释。这些皆有公论。因此,中共法庭审判法轮功学员完全是非法的。

庭审过程违法

如粗暴干预被告的申辩、质证。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须准许被告人申辩,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而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大部份法轮功学员(或其代理律师)的申辩都遭到法官的粗暴制止,他们最常用的一句话是“你说的与本案无关”。

中科院工程师王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在上班的时候被广州警察绑架,并于当年十一月份被非法判三年刑,整个审理过程不到十几分钟就草草收场,不给王英及家属进行辩护,无任何法律程序,也无一字判决书给家属。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海珠区法院开庭审讯法轮功学员谢坤香。但是开庭时间到了,“公诉人” 却不见影子,直到约四点三十分才出现,无故延迟一个多小时。在开庭过程中,辩护律师向谢坤香提问,然而每当律师提到被告为何修炼法轮功、具体的修炼内容等有关问题时,都被法官蛮横制止,理由是该类问题与案件无关。当律师对“公诉人”所呈交证据提出质疑时,“公诉人”以当事人一直不配合为由,一口断言“证据”可靠。而当律师提出要求鉴定谢坤香所派发的传单的具体内容,只给出了一张不能公开的纸条,而没有把“所缴获的”传单拿到庭上验证。就是那张称作“六一零”的鉴定结果的纸条,给律师浏览一下之后也被立即收回。为什么传单上面的内容都不敢在法庭上公开呢?那么法庭如何判案呢?面对不公平的审判,谢坤香义正词严地说:“还我师父清白,你们为什么不敢公开我们的大法,为什么不敢把我师父所说的公诸于众,为什么要断章取义,为什么要侮蔑我师父?还我师父清白!”法官听了非常恼怒,恶狠狠地说:“谢坤香,我看不判你三年你都不甘心!”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谢坤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非法证据予以采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交的所谓“证据”,大多是绑架法轮功学员后通过暴力获得的,甚至是捏造的。但是,法官却对这些非法采集的所谓“证据”,甚至是有明显漏洞的“证据”,不质疑,对被告的质疑不回答,或说被告一句“你说的证据不足”,就公然采信了这些“证据”,进行枉判。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广州增城市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非法开庭。原本法院在电话中通知其亲属五月十日上午十点开庭,到五月九日又突然改为五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而且,法院对外的电子公告栏目上,不敢公布莫笑梅案的一切信息。一直以来,莫笑梅亲属没有收到西宁派出所、检察院、法院的拘留证、逮捕证和法院传票,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犯法;因此,开庭前一切栽赃陷害的罪名都不知道,家人只是找到一位亲友帮助辩护。在开庭的过程中,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甚至于连一千一百字左右的辩护词都不让念完。唯一的借口:“与本案无关”。并说: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并把唯一来到法庭的证人——莫笑梅的女儿、女婿,赶到法庭外;然后,念所谓的对莫笑梅的女儿、女婿的证人笔录,作为迫害莫笑梅的证据。莫笑梅的女儿、女婿十分气愤。莫笑梅被枉判有期徒刑四年。开庭前后,法院如临大敌,前门两侧的交通道路被交警封锁,法院墙外前后左右警察密布,恶警如狼似虎地仔细观察着从法院周围走过的每一位行人。周围的居民和商贩也表示奇怪,纷纷议论:不知发生了什么?以前没见过这样的事情。

非法干预正义律师辩护

为假装司法公正,广州市司法系统有时也会给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指派律师,但只是走过场。一些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乃自行聘请有正义感的律师进行辩护。正义律师从法律层面上经常把所谓司法者们驳斥得理屈词穷,却因此遭到中共的报复和打压。例如:受法轮功学员龙观德亲属所托的龙航明律师,因帮助龙观德,将龙观德在看守所的情状如实向亲属作了说明,遭到广东省国安局、湛江市国保局、吴川市司法局的非法恐吓、威胁,迫使龙律师放弃代理这一案件。后来,龙的家人请来了石向东律师,石律师仍然在庭上义正词严地反驳公诉人颠倒黑白的指控,为龙观德作无罪辩护,而天河区检察院的公诉人郭秀鹏则对其瞪眼恐吓。

干预家人旁听开庭

例如: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四十五分,越秀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魏应新。开庭前,法院只是口头通知家属,并不给传票。魏应新的妻子到庭后拿了旁听证,法警却不准她进庭旁听,魏应新九十三岁高龄的母亲想见儿子一面也不允许。而庭里坐满越秀区“六一零”人员、居委会人员。开完庭后,有二人还用摄影机给魏应新的家属及其他人拍照,有一个人走过去问拍照人“为什么拍照,要记上你们的警号”,其中一个马上捂住号码不让看。

又如: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越秀区法院(原东山区法院,五羊新村寺右北一街一巷自编30号)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谈伟昌。庭审当日,国安及珠光街居委会近十人到庭旁听企图监督庭审进程,并以无座位为由限制家属旁听。

法官自认是傀儡,听命于“六一零”,庭审只是走过场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以“阅读收藏和伺机散发《九评共产党》为由,起诉法轮功学员危佩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四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方律师申辩:阅读收藏无罪,“伺机散发”只是所谓推测并非事实的行为,更不能定罪。且警察当天搜查手续不完善,根本没有被告签字于法不合,更没任何手续搜走了被告的手提电脑和打印机等财物。但法官无视法律和事实,第二次开庭时仍做出非法判决,危佩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官在离开时对家属说:这是“六一零”做出的决定,他们只是宣读一下。

强行开庭

例如,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天河区法院拟对法轮功学员黄潜非法开庭,黄潜拒绝到庭。恶人宣称要以缺席开庭手段,对黄潜进行非法判决和没收她的私人财产。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黄潜被非法判刑四年。

又如,法轮功学员陆羡明在轮椅上遭非法开庭审判。陆羡明长期受到当时广州地区最邪恶、最残酷的折磨,如不给睡觉、禁止大小便、罚站、绑腿、精神折磨等等。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晚陆羡明又遭绑架,她一直绝食抵制迫害。就在陆羡明长期绝食、身体极其虚弱之际,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分别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十二月二十日两次强行用轮椅将其从医院押到法院非法开庭。其中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始的一个小时非法庭审中,已绝食一个多月时间的陆羡明没有说一句话。中共为其指定的律师进行了走过场式的有罪辩护。陆羡明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非法判五年。

法官凭个人的喜好判案

韩跃娟,女,原广州市东山区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联合国维和烈士遗属。在法庭上,法官问韩跃娟对法轮大法的认识时,她义正辞严地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给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础上,又给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谓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法官恶人举例:梁浩

“谢谢梁大人!”——二零零五年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某号内,一个刑事犯人高呼道。此人自称姓毛,因吸毒筹毒资,偷盗摩托车并拆散零件贩卖,多次被公安抓获。这次被关进看守所后,为避免过去的犯罪事实被查出,该犯忍受各种刑讯的长期折磨,一口咬定是扶摩托车而不是偷,拒不认罪,直到起诉书下来写明只偷了一辆摩托车,才开始认罪,并在庭审中表现谦卑,博取法官同情,“老实”承认偷盗行为。当判决书上写着该犯因认罪态度好,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时,犯人大声高呼:“谢谢梁大人!”十几天后,该犯刑满释放,高高兴兴回家了。两个月后,该犯又因偷盗再次被关进天河看守所。经管教警察举报,办案警察才知道其二次犯罪,这次“梁大人”判其一年六个月。这个“梁大人”,就是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判长之一——梁浩。

然而,这样一个被鸡鸣狗盗表演式的“认罪态度”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法官,却屡次举起屠刀,对做好人的、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诬判。广州市天河区是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天河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几乎都出自梁浩之手。

此外,天河区检察院的检察员郭秀鹏,也是恶人一个,经办了大部份天河区法轮功学员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宜,包括出庭起诉。

正义即将来临

中共迫害法轮功,用法律的名义破坏着法律的实施,在践踏法律。而法轮功学员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反迫害,在一定意义上是在维护着法律所赋予的尊严。

法轮功学员在自身承受着严重的迫害之时,不顾个人的安危去讲清法轮功真相,破除中共利用国家政权编造的弥天大谎,是对民众、民族、国家的高度负责,是大善、大忍、大勇之举,体现着真正的佛法修炼者的慈悲。

正义从来都不是由中共来定义的。法轮功学员在世界范围内展开的反迫害活动,拷问着每一个人的良知,激励和激发着人间的正义。自二零零一年美国法院判决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有罪以来,世界上多国法院都在根据法治原则和国际人权法等,对迫害法轮功的案件进行审理。(广东省被海外起诉官员案例见附录二。)

二零零九年,西班牙法院相继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若干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邪不胜正,神州将复清明。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广州市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引以为戒,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法轮功,为自己的将来留一条后路吧!

附录一:广州市部份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名单

1. 邓晖 (广州,女,第一次在北京遭诬判一年六个月,劫入韶关监狱,二零零一年出狱;第二次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出狱)
2. 朱裕红(广州,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遭绑架,十三年,劫入韶关监狱,后转省女子监狱)
3. 范海琴(广州,女,二零零零年七月遭诬判三年,劫入韶关监狱,后转省女子监狱)
4. 袁美兰(广州,女,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遭绑架,三年六个月,劫入韶关监狱,后转省女子监狱)
5. 韩跃娟(广州,女,二零零一年六月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六年,劫入韶关监狱,后转省女子监狱)
6. 朱洛新(广州,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十年,劫入韶关监狱,后转省女子监狱)
7. 王蓉 (广州,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六年,劫入韶关监狱,后转省女子监狱)
8. 陈丽东(广州,女,二零零二年遭诬判十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9. 胡桂兰(广州,女,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遭绑架,遭诬判七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0. 李琼 (广州,女,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晚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1. 张顺英(广州,女,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七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2. 吴燕娜(广东揭阳,女,二零零四年在广州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八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3. 禤粤萍(广东恩平,女,二零零四年在广州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十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4. 陈春莉(广州,女,二零零四年被绑架,遭天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5. 谢坤香(广州,女,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劫入省女子监狱)
16. 梁子惠(广州,女,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二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7. 刘爱玲(广州,女,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被绑架,被芳村区法院诬判七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8. 高焕莲(广州,女,二零零五年八月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19. 陆羡明(广州,女,二零零六年九月遭绑架,遭荔湾区法院诬判五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0. 汤金爱(广州,女,二零零七年遭诬判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1. 莫笑梅(广州,女,二零零七年遭增城区法院诬判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2. 徐菊华(广州,女,二零零七年四月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3. 黄芳莉(广州,女,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被绑架,被天河区法院诬判七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4. 黄潜 (广州,女,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5. 张爱萍(湖北,女,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劫入省女子监狱)
26. 高云銮(广州,女,二零零七年九月被绑架,遭越秀区法院诬判五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7. 王英 (广州,女,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遭绑架,遭天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8. 赵萍 (广州,女,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遭绑架,遭天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9. 邹丹予(广州,女,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遭绑架,遭天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0. 李瑶莹(广州,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1. 危佩铃(广州,女,二零零八年遭诬判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2. 张春河(广州,女,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3. 蓝穗明(广州,女,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被绑架,被天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4. 石春丽(广州,女,被非法判刑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5. 刘玲 (广州,女,被非法判刑七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6. 吕阿珍(广州,女,老年人,劫入省女子监狱)
37. 陈坚 (广州,女,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8. 郑桂英(广州,女,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39. 朱燕云(广州,女,被非法判刑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40. 张华之(广州,女,被非法判刑七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41. 朱德智(男,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一九九九年年末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劫入四会监狱)
42. 袁华 (男,华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十年,劫入四会监狱)
43. 张元博(广州,男,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晚被绑架,被天河区法院诬判四年,劫入四会监狱)
44. 王金华(广州,男,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后劫入阳江监狱)
45. 冯文涛(广州,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六年,劫入四会监狱)
46. 叶伟雄(广州,男,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劫入四会监狱)
47. 余新辉(广州,男,二零零一年六月遭绑架,二零零三年下半年遭诬判六年,劫入四会监狱)
48. 范炳玉(男,二零零三年下半年遭诬判)
49. 林刚 (广州,男,二零零三年下半年遭诬判五年,劫入四会监狱)
50. 饶超元(广州,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遭绑架,二零零三年下半年遭诬判八年,劫入四会监狱)
51. 周晓辉(广州,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八年,劫入四会监狱)
52. 吴咏俊(广州,男,二零零二年九月遭诬判六年,劫入四会监狱)
53. 范晨煜(广州,男,四年,二零零三年一月劫入四会监狱)
54. 黄德胜(广州,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二零零五年六月出狱)
55. 张国良(广州,男,飞行员,二零零四年八月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四会监狱)
56. 冯炳坤(广州,男,三年六个月,劫入四会监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到期)
57. 王忠诚(广州,男,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被绑架,被芳村区法院诬判八年,劫入四会监狱)
58. 郭睿 (广州,男,广州日立电梯公司机械工程师,被非法判刑七年,劫入四会监狱)
59. 高单荻(广州,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劫入四会监狱)
60. 李勇军(四川人,男,土木工程师,广州工作,被非法判刑六年,劫入四会监狱)
61. 谢少东(广州,男,被非法判刑,劫入四会监狱)
62. 张元博(广州,男,大学本科毕业,被非法判刑六年,劫入四会监狱)
63. 张元博之弟(广州,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劫入四会监狱,被迫害致死)
64. 朱任诚(广州,男,被非法判刑四年)
65. 郭悦 (男,原在广州电子所工作,劫入四会监狱)
66. 时会文(广州,男,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北江监狱)
67. 魏应新(广州,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劫入阳江监狱)
68. 马民庆(广州,男,二零零六年十月八日被绑架,被越秀区法院诬判七年,劫入四会监狱)
69. 谈伟昌(广州,男,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被越秀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四会监狱)
70. 冯志刚(湖北,男,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被天河区法院诬判四年,劫入四会监狱)
71. 龙观德(广州,男,二零零七年九月被绑架,被天河区法院诬判七年六个月,劫入四会监狱)
72. 刘宇 (广州,男,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被绑架,被天河区法院诬判七年,劫入四会监狱)
73. 陈涌滔(广州,男,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被绑架,被天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四会监狱)
74. 赖惠兵(广州,男,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被绑架,被天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四会监狱)
75. 杨海东(广州海珠区,男,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被绑架,一年六个月,劫入四会监狱)
76. 赖伯锐(广州,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被绑架,被增城区法院诬判四年,劫入四会监狱)
77. 朱耀庭(广州,男,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被绑架,被白云区法院诬判三年半,劫入四会监狱)
78. 罗立 (男,广州工作,二零零九年五月被绑架,被海珠区法院诬判三年,劫入阳江监狱)

此外,至少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其它地区遭非法审判,他们是:
1. 王家芳(广州,女,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广东吴川遭绑架、诬判,九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2. 黎侨森(住广州增城,男,七十多岁,二零零三年在东莞被绑架,三年,劫入四会监狱)
3. 杨小兰(户籍广州增城,女,二零零三年十月在深圳遭绑架,三年,劫入省女子监狱)
4. 李峭松(广州,男,在广东茂名遭绑架、诬判,劫入阳江监狱)

附录二:遭海外起诉的广东省官员

(一)黄华华,男,广东省长,前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前广州市“六一零”主管。出访台湾(二零一零年)、美、加(二零零五年)期间皆遭法轮功学员起诉。

(二)施红辉,男,广东省劳教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在美国纽约被来自中国广州的女法轮功学员陈华和邹玉韵起诉,控告其犯有: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以及侵犯生命的权利,侵犯自由、人身安全、不受任意拘捕和关押的权利,侵犯思想、良心、宗教自由和自由保留观点不受干扰的权利,以及侵犯上述权利违反国际法。

(三)陈绍基,男,前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出访澳大利亚期间,被来自中国广州的女法轮功学员李富英和谢焱以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等罪行起诉。(陈绍基已在中共司法整顿中被查出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四)张德江,男,前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现任国务院副总理),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出访澳大利亚期间,被来自中国广州的女法轮功学员谢焱“酷刑罪”告上澳洲纽省高等法院。

(五)李长春,男,前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现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在访问法国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同谋”罪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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